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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马关县小兴煤矿管理制度马关县小兴煤矿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并结合我矿实际制度。 我矿职工必须服从领导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对违章违纪规程操作者,将按本制度执行。第二章 生产管理第二条 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 1、迟到(每20分钟以内)一次罚款50元,以此类推;迟到1小时以上按旷工论处。 2、早退(每20分钟以内)一次罚款50元,以此类推;早退1小时以上按旷工论处。 3、脱岗(每20分钟以内)一次罚款50元,以此类推;脱岗1小时以上按旷工论处。 4、旷工一天罚款50元。 5、开会无故缺席的,每次罚款50元,迟到、早退每次罚款20元。 第三条 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处罚 1、擅自操作本工种范围外非允许使用设备的,每次罚款100元。 2、井下拆卸、检修矿灯、放炮器的,每次罚款200元。 3、未经许可,擅自拆卸机械、电器、设备、设施的(专职人员除外),每次罚款200元。 第四条 对违反入井有关规定的处罚 1、酗酒后不准入井的,并且每次罚款50元。 2、带烟草及点水物下井的,每次罚款500元。 3、在井下抽烟的,每次罚款1000元,找不出当事人的,处罚可针对班组实施。 第五条 对违反井下劳动纪律的处罚 1、在井下睡觉的,第次罚款50元。 2、在井下打架斗殴的,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3、乘坐矿车出入井的,每次罚款200元,违反行车不行人规定的罚款50元。 4、故意损坏或盗窃井下设施、设备、物资、产品的处予实物价值5倍的罚款,给予开除。 第六条 擅自修挖边帮及煤柱,不按有关技术人员指定工作面掘进采煤的,不计当班工作量,并罚款100元,架空装车的,除不计架空的车数外,罚款50元。 第七条 未经瓦检员检测瓦斯浓度的施工工作面、述风的工作面禁止作业,违者罚款100元。 第八条 风筒口距工作面不能超过5米,超过的要接风筒后才能施工,违者罚款50元。 第九条 对违反炸材管理规定的处罚 1、炸材库内严禁吸烟,违反一次罚款100元;领用炸材后严禁吸烟,违法一次罚50元。 2、炸药、雷管必须分开存放,间距大于10米,打好眼后才能装配药,否则罚款100元。 3、当班使用的炸材必须写在交班记录上,少次处罚50元。 第十条 对违章打眼,放炮,使用炸材的处罚 1、严禁打残眼,违反一次,处罚50元。 2、处理瞎炮时,应在平行于瞎炮0.3米以外的地眯重新打眼放炮,不严格执行的,一次处罚100元。 3、放炮线应与电源、轨道等带电体或导体分开悬挂,违反一次罚款50元。 4、放炮线应单线分开悬挂,放炮后必须将放炮母线扭结,违反一次罚款50元。 5、放炮前要派人把守可能进入放炮地眯的通道,违反一次罚款100元。 6、放炮员必须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不得将钥匙挂在放炮器上,违反一次罚款50元。 7、放炮后必须通风,待炮烟散后,经检查瓦斯浓度在允许范围内,才能进入工作面,违反一次,罚款50元。 第十一条 井下推车 1、同时推车时,两车间距应在20米以上,违反一次罚款50元; 2、严禁坐矿车,违反一次罚款50元; 3、严禁放飞车,违反一次罚款100元。 第十二条 打铃 1、提放车时,必须严格检查,插销是否插稳方可打铃,违反一次罚款100元; 2、非当班或不熟悉的人员,严禁打拎,铃声必须准确,违反一次罚款100元,当事人造成事故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下班后2小时内,必须将矿灯交回充电室,违反一次罚款30元。 第十四条 弄虚作假,谎报情况的,每发生一次处罚50元。第三章 矿长 第十五条 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落实安全和平责任制,未落实的处罚100元。 第十六条 矿长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并直接领导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专职机构或人员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坚决督促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审查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贯彻执行,未贯彻一次处罚50元,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督促所属部门定期向工人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缺一次处罚50元。 第十九条 第月1日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缺一次处罚50元。 第二十条 组织制定安全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未落实一次处罚50元。 第二十一条 带头遵守和执行矿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者给予严肃认真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千方百计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不断改进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狠抓安全生产,努力成本,搞好技术进步,对全矿井各方面的工作大胆负责。 第二十三条 注重安全生产,每月下井天数不得少于12天,差一天处罚20元。第四章 安全科 第二十四条 新工人入厂必须由安全科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台账、档案,记清受训人姓名、基本情况、受训时间、内容等,记录不清每次处罚50元。 第二十五条 每天收阅瓦斯班报并签署意见,不按时收阅和不签阅每次处罚50元。 第二十六条 对瓦检仪的使用必须进行监督和维护,对使用的瓦检仪的清晰度、准确性、药品情况等进行一次检查,并有记录,不检查或无记录处罚100元。 第二十七条 安全副矿长协助办公室做好每年一次的安全评价工作。 第二十八条 每朋的安全生产大会要有记录,记清参会人员、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违反一次处罚50元。 第二十九条 上级领导来检查,对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必须落实整改,有困难落实不了的说明情况并有记录报矿长,并记入台账,如没有回复和无台账记录,每次处罚100元。 第三十条 负责做好一年一度的县级考评工作,并按考核内容逐项完成。 第三十一条 突出现场管理,安全副矿长每月下蟛不少于20天,下井要以检查安全和管理好安全的态度下井,要做到对班组的安全工作负责(出差时下井天数顺减),差一天扣20元。 第三十二条 必须完成以下台账安全检查台账、安全活动台账、安措资金使用情况台账、伤亡事故台账、隐患整改记录、编写事故调查报告、封墙管理台账、空区及火区密闭观测台账、安全培训记录、安全宣传记录,以上台账少一次处罚50元。 第三十三条 负责管理好瓦检员,监控员的日常工作,督促做到们。 第三十四条 年终有安全总结,年终12月20日必须把安全总结上报县安监。第五章 技术科 第三十五条 协助矿长组织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和制度。 第三十六条 主要负责煤矿“一通三防”管理,组织制定、修订、审查本矿的安全技术规程,采掘工作的生产布置开拓,以技术指导生产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第三十七条 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监督不到位,一次处罚50元。 第三十八条 新建、改扩建项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带领技术人员创新技术改革,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因工作失误,一次处罚100元。 第三十九条 每月对井下巷道进行一次测量工作,每半年必须测绘图纸与有关部门交换图纸,及时上图、核图。违反一次处罚50元。 第四十条 负责采矿许可证、煤炭和平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年检、变更,资料上报工作,因工作失误,一次处罚100元。 第四十一条 负责新工人的入厂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对全矿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参加班组安全建设的考核考评工作。 第四十二条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按期实施。 第四十三条 技术副矿长每月下井天数不得少于20天,少一天处罚20元。 第四十四条 严格执行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强化现场检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发现安全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矿长或法人,并组织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第六章 生产科 第四十五条 生产科应合理安排作业人员和作业点,保证生产的有序进行,若因安排不当或组织不力造成停产的,每停一个班次处罚100元。 第四十六条 注意培养班组骨干,稳定一线作业人员,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每月要组织班组人员工一次以上安全生产总结会并有记录,每缺一次处罚50元。 第四十七条 对二线各岗位工种的工作,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有“三违”现象和井下各班组所装的煤质及数量有问题,要严肃查处,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如发现不处理,每次处罚50元。 第四十八条 突出现场管理,生产副矿长每月下井天数不得少于20天,下井要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态度下井,对班组安全生产负责(出差时间下井天数顺减),差一天扣20元。第七章 机电科 第四十九条 所有井下机电设备安装符合防爆等安全规定。 第五十条 电器设备必须具备三大保护(接地保护、过流保护、漏电保护),对井下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确保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违反一次处罚100元。 第五十一条 井下的所有电器设备,必须具备螺钉和弹簧垫、密封圈和挡板,如少一件处罚50元。 第五十二条 机电副矿长对井下和地面有设备的岗位,要督促操作者正确使用和保养设备,保障设备完好动作,并有记录。如不检查,每次处罚50元。 1、对井下电器设备摆放、电缆悬挂整齐,防尘、压风管路畅通。 2、要有超前意识,经常与技术、安全、生产副矿长沟通,对次日的工作提前准备。 3、全矿停电时,组织好人员启动备用电源,井下抽水把好关,防止淹井,做不到位处罚100元。 4、斜井上的地滚随时保证正常使用,监督好绞车工对钢绳的检查。 第五十三条 机电副矿长必须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维护,少一次处罚50元。 第五十四条 机电副矿长对雨季防排水工作中所需的设备配件,必须组织人员摇头晃脑把工作做好,如雨季到来,设备还不能使用,每台处罚50元。 第五十五条 机电副矿长月下井天数不得少于15天,要做到对井下的设备负责(出差时间下井天数顺减),差一天扣30元。第八章 瓦斯检查员 第五十六条 当班瓦检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同工人同时下井,在井下交班(井下无作业人员时除外),违反一次处罚50元。 第五十七条 瓦检员应爱护仪器,保持保持仪器精确、干净,每天上班前,必须对仪器性能进行检查,检查气路是否“堵、漏”,条纹是否清晰,药品是否失效,如发现仪器出现问题和故障应及时更换。违反一次处罚100元。 第五十八条 专职瓦检员每班对每个作业点不得汪于三次的巡回检查,对每次检测结果必须即时记入班报和查地点的瓦检牌上,并有班组人员签名,严禁空班漏检,未及登牌一次处罚50元,漏检一次处罚100元,如有伪造记录者,每一次处罚300元。 第五十八条 及时报告瓦斯情况,每天下班后8小时内,应将瓦斯日报交矿安全副矿长审核,违反一次处罚50元。 督促好班组人员通风设备设施管理,风筒悬挂整齐,到位,对不用的风筒溜槽必须规范,堆放整齐。 第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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