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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平湖市南市中学2016年教职工流动与全员聘用工作方案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平湖市教育局2016学年中小学教师流动和新教师招聘实施方案(平教20162号)、关于做好2016年教职工流动与全员聘用工作的通知(平教人20169号)有关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教职工流动与全员聘用工作制定方案如下:一、聘用范围对象全市各中学在编教师,2016年新招聘和市外调入我校的教师。编制内岗位聘用合同工。二、聘用方式与原则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一年一聘。1.法人负责原则。学校(单位)法人代表全面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聘用工作。2.公开公正原则。坚持岗位公开(包含职责、目标任务、工作量)、条件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3.择优聘用原则。注重实绩,任人唯贤,秉公办事,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调动教师积极性。4.亲属回避原则。校长不能聘用其直系亲属为班子成员或学校财物管理工作人员。5.可聘数内聘用原则。根据教育局核定学校可聘数,按学科结构比例确定专任教师,按教学科目聘用专任教师,专任教师占教职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实行优先本校、全员参加、公平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用。三、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廉洁自律,作风正派,自觉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取得拟聘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3.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坚持教育创新,能胜任本学科相应的教学工作。4.具有所需的文化程度和专业知识,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能力和水平。5.身体健康,能完成规定工作量,坚持正常的教学工作。四、操作程序 (一)宣传摸底。宣传学习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开展教职工聘用意向摸底、测评。有“一对一”交流意愿的教师递交交流申请。(二)制定学校教职工聘用工作方案。学校根据市教育局下达可聘数,结合学校岗位设置数以及各学科岗位需求数设置学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在加强对各学科富余人数分析研究后制定2016学年教职工聘用方案,并报教育局备案。(三)公布可聘数。根据学校规模核定本校总可聘数为62名,其中含“一对一”交流教师1名;今年新招聘、选调、市外新调入的教师以及所有交流流入对象本次由所在学校负责人提名后直接聘用;不作调整的学校中层干部可由校级班子提名后直接聘用。我校62个岗位各学科分布及具体岗位职责、聘用条件、享受待遇等见附件2。同时根据富余人数情况,提供外校优先聘用岗位,外校优先聘用具体岗位,享受政策待遇等见附件3。(四)参加外校优先聘用。教职工根据公布的岗位、享受的政策待遇等进行充分考虑,在充分考虑基础上,于7月13日前向学校提出参加外校应聘申请,由学校报局组织人事科后与相应学校对接,并参加相应学校的聘用。 (五)开展校内聘用。7月18日前学校按学校聘用方案聘用教职工,具体做好以下事项:1.校内报名应聘。如遇参加外校应聘而不被聘用的对象及时向学校申请报告,并参加校内聘用。主动到外校应聘因岗位限制等原因不被聘用的教职工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聘用。2.校内竞争上岗。应聘人员参与学校内部的双向选择,竞争上岗,通过分级聘任、课堂教学比武、民主测评、考核、竞岗演讲等开展。7月8日前已经组织开展如下工作:(1)7月1日前按教育局文件精神聘用可以直接聘用人员。(2)7月4日前进行教职工民意测评。(3)7月4日前进行教学一线教师课堂教学比武。(形式为说课,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按学科分组进行,说课顺序抽签排定,说课内容提前90分钟抽签决定。)(4)7月4日前进行非教学一线人员竞岗演说。(竞岗演说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内容为对竞岗岗位的认识和工作措施等。)(5)7月8日前教职工流动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评定教职工。3.确定“一对一”交流。6月29日前已进行摸底,教师个人申请;7月7日前提出拟交流对象;7月10日前区域内组织“一对一”交流,确定“一对一”交流对象和去向。4.校内转岗。在学校公布的“一对一”交流岗位无人应聘的前提下,有意向对象可视情转岗参加“一对一”交流。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间可以转岗竞聘。5.校内选聘公示。7月16日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竞争上岗的结果,择优选聘教职工,提出拟聘名单。拟聘名单经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在学校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 6.重新安置。对因岗位限制竞岗落聘的对象转为“系统人”进行重新安置。安置的去向以及政策待遇见附件3。 (六)合同订立。7月23日前校长与受聘教职工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书要明确规定聘用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聘用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1.合同一年一签,至2017年暑期(聘用至退休的除外)。聘用后工作岗位没有变动的,可以签订续签聘用合同书。工作岗位有变动的,须变更原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内容,签订变更聘用合同书。今年新招聘录用教师的合同期包含试用期、见习期,其中招聘录用的本科生见习期一年,不约定试用期。2.聘用合同一式二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期一旦确定,合同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违约。为保证合同期的切实履行,学校须与教职工本人约定违约责任,并在合同书中予以明确(对新招聘录用和调入教师双方应当约定服务期限,即在本校服务期不少于三年)。 (七)未聘人员上报。全员聘用工作结束后,7月23日前学校将因超岗位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而未被任何一所学校聘用的人员(不包括已重新安置的对象)名单上报局组织人事科,按“系统人”进行再次安置,政策待遇按系统人安置享受。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2016年将教师全员聘任工作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结合进行,局同时下达交流指标,7月10日前完成区域内“一对一”交流。 (二)7月23日左右教育局完成系统内教师流动工作。对由学校“单位人”转为“系统人”的对象,通过双向选择等方式进行分流安置。 (三)7月31日前,学校将2016学年随迁人事关系交流教师名单、交流期满随迁人事关系人员名单以及经个人申请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人员名单报局组织人事科。 (四)8月10日8月15日学校聘用招聘新录用教师,签订聘用合同书。新录用教师于8月10日上午到教育局报到, 8月10日-8月12日新教师到各聘用学校报到、签订聘用合同书。8月13日起新教师集中培训。 (五)8月1619日教育局集中办理暑期教职工调动手续,今年流动(含市外调入、公开选调及跨校交流)教职工凭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开具的调动介绍信到调入学校报到,并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书。 (六)8月底前学校聘用编外短期用工。 除保安、食堂用工外,学校应在可聘数范围内聘用其他编外短期用工,已超岗聘用的要求在原有基础上予以核减,如保洁等岗位可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解决。 (七)9月10日前学校上报教职工聘用结果和聘用工作小结。六、组织领导与要求开展教职工全员聘用,是推进教师交流、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稳定和发展的大局,广大教职工要充分认识、理性对待,学校也将高度重视,成立由姜其中任组长、葛在根、陶国华、沈忠明任副组长,朱跃光、俞俭健、金超、史杰、屈建新、祝小波、潘虹、吕忠源、赵云华为成员的教职工流动和全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调查摸底,研究分析,精心组织,确保教职工流动和全员聘用工作顺利实施。附件:1.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教职工流动和全员聘用有关政策和说明 2.2016学年南市中学聘用岗位设置与要求 3.外校优先聘用与重新安置的岗位数和政策待遇 平湖市南市中学 2016年7月9日附件1: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教职工流动和全员聘用有关政策和说明一、 关于对交流教师的聘用处理1.2016年起交流教师一律随迁人事关系(包含农村交流到城区的,不含农村学校新招聘到城区锻炼的)。2014、2015年农村交流到城区的教师允许不迁人事关系。2.当前在交流期内的教师由流入学校优先聘用,因特殊情况未被聘用的,即终止交流,由本人向流出学校提出申请参与应聘。2014年、2015年农村交流到城区未迁人事关系的教师一并计入流入学校聘用数,聘用合同仍由流出学校签订。3.交流期已满的教师参与流出学校的应聘,同等条件下流出学校应予以优先聘任,也可由本人向流出学校申请同意后到流入学校或其他学校参与应聘。二、关于教职工聘用后,其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处理4.依据平教人201529号关于开展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和第二轮岗位设置聘用工作的通知“义务教育学校带编交流教师,由原人事关系所在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聘任,交流期间岗位等级指标占流出学校指标数;非带编交流教师参加原单位竞聘,占原单位岗位等级指标。”本次教职工聘用后,其现聘专业技术岗位职务不变。全员聘用工作结束后,学校依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可结合实际,组织对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调整,聘任调整时应优先考虑交流期满回学校的教师(城区交流到农村期间占用农村学校晋升指标的除外)。5.城区交流到农村期间占用农村学校指标晋升的,不受农村学校服务期制度限制,可以参与流出或流入学校应聘,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由聘用学校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决定是否聘任。三、关于“系统人”安置6.组织双向选择。对由“单位人”转为“系统人”的未聘人员,教育局提供部分空缺岗位(含因城区学校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而空缺的岗位),通过双向选择方式进行安置分流(含高中教师安排到初中、中学教师安排到小学任教情形),随迁人事关系。在双向选择分流时,对主动选择并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经交流考核合格的给予享受交流政策待遇。7.直接安置。未能达成双向选择的,由教育局根据岗位空缺和学科匹配性原则直接安排,随迁人事关系,不享受系统内交流教师待遇。8.待岗处理。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双向选择、不接受直接安置及双向选择无匹配学科的,均作待岗处理,参加由局举办的进修和跟岗学习半年,学习结束考核合格后重新进行双向选择,并试岗半年,试岗合格的重新分流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进修学习期间奖励性绩效部分按人均额度减半执行。四、其他 9.其他有关要求与奖惩措施按平湖市教育局2016学年中小学教师流动和新教师招聘实施方案(平教20162号)执行。 10.聘用时怀孕3个月以上或者孩子出生一年以内的女教职工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教职工所在学校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11.因公致残、患有绝症、精神病等无法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可自愿申请办理提前病退手续,报经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医疗鉴定后,按规定办理病退手续。 12.关于教师的任职资格。2014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招聘录用教师,两年内仍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的,合同期满后不再继续聘用,按规定在7月底前解除聘用合同。13.根据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2014年7月1日起施行),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14.依据平教201347号平湖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聘任专业技术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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