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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小分队活动管理及考核办法安全小分队活动管理及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全小分队的管理和绩效考核,充分发挥安全小分队的“独立执法、异体监督”,动态、突袭检查的作用,落实各级管理人员 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使现场管理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安全小分队组织形式与权力第二条 组织形式安全小分队由矿领导、各系统科室等有关管理人员组成。按照系统分为 个安全小分队,即副总以上矿领导小分队,安全管理小分队, 生产管理(调度组、运输组)小分队、技术管理小分队、机电管理小分队、通风区小分队、群监会小分队、特别小分队、地面小分队。具体 活动安排管理考核由安全管理分管现场副长负责,各系统室按照小分队活动安排组织实施。第三条 权利(一)小分队依照“三大规程”和岗位作业标准及上级安全指令行使 全方位的安全监督检查。(二)有权制止任何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对查出的“三违”人员 和玩忽职守者依照规定进行追查处理。(三)对各类安全隐患有权要求限期解决,并有权按规定进行处罚。(四)对威胁安全生产,可能造成事故的作业场所有权令其立即停止 作业,撤出人员。(五)安全小分队由矿安全生产委员会授权安全管理负责日常管理 和考核。第三章 安全小分队的活动要求第四条 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安排副总以上矿领导安全小分队不定期 的对全矿井上、下进行检查,安全、生产、机电、通风、运输等业务室 由领导带 1-2 名专业人员同时参加,每月至少活动一次。第五条 特殊时期由安全管理牵头,生产、机电、通风等业务室派人参加组成安全特别小分队,重点检查井下施工的重点工程,单独要害 岗位人员的上岗情况及零散作业等,并保证特殊时期的安全特别小分队不间断进行检查。第六条各系统室小分队按照安全管理安排的具体时间,必须由 一名副长以上领导带队,按时组织本专业的安全小分队活动。第七条 地面安全小分队由安全管理牵头,后调、矿办、保卫、工 程、供应、洗煤、机电等业务(科)室专业人员参加,对地面生产厂、 队、要害位不定期进行抽查,每月至少活动一次。第八条 各类小分队活动要重点对三个薄弱环节、重点工程、边远、死角等不放心的作业地点实施全方位检查。第九条 所有参加小分队活动的人员必须亲自到井口检身房进行登记、签到;井下每次至少检查三个头(面、线),地面至少检查三个地点, 并进行沿线一条龙检查;活动后按要求填写小分队活动汇总登记表并 写明严重隐患、三违内容和复查三定整改结果,报安全管理现场管理组。第十条小分队活动期间所查出的各类三违,必须在当天组织追查分析处理,严重三违由安全管理事故组按有关规定进行分析处理。第四章 考核规定第十一条 为确保各类安全小分队活动效果,充分发挥其在安全监督 检查中的作用,对各专业安全小分队活动按记分标准实行绩效考核。(一)安全小分队每次活动绩效考核分达 0 分为有效活动,且必须至少查处一人次现场违章作业,对绩效考核分达不到 60 分或未查处现场违章 作业的,视同无效活动一次。(二)安全小分队活动一次绩效考核分达到 0-5分、86-10 分时, 分别对小分队成员按井下每人 0元、 元,地面每人 5 元、1 元,给予 奖励。(三)安全小分队活动一次绩效考核分达 0 分以上时,且在当月小分队活动绩效考核分排名第一时,除按规定奖励外,另外对本次小分队活动负责人和小分队成员每人30元加奖。(四)由于群监会、技术、通风区等室参加小分队活动的人员较少,参加人员少于 6人时,最低绩效分达到 40 分时,记有效活动一次。(五)安全小分队要严格按照安排时间组织活动,无故不组织活动者,每次对责任单位行政正职扣款 元;绩效考核分达不到60 分者,对带队负责人扣款 20 元,参加小分队的成员每人扣款1 元。(六)小分队成员不认真履行职责,隐瞒严重隐患、严重违章或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罚者,根据情节每次给予责任者 30-50 元扣款。(七)副总以上领导的小分队活动,有关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确因其它原因参加不了的,必须经分管安全副矿长批准,无故未参加的每次减发 安全奖 30 元。(八)地面安全小分队、特别安全小分队活动时,要求(科)室参 加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无故未派人参加的每人次扣单位安全绩效分2分。 第十二条 小分队活动依据矿现场检查处罚规定的扣分标准对集体或责任人进行处罚,出现扣 5 分以上问题时,对当日值班长或分管队干 株连扣款 2-50 元;对现场查出的其它隐患若现场检查处罚规定未有明确的条款规定时,可比照进行处罚。第十三条 小分队活动所查出的严重三违,除按规定对违章人员扣款外,同时株连单位值班长 20 元。第十四条 小分队活动检查中所查出的沿线问题,由所在单位当日值班长或分管副队长接受处理,落实有关责任者,并签定处理时间和采取措施,拒绝接受处理(非本单位问题除外),每次对单位当日值班长或分管副队长扣款 30 元。第十五条 小分队查出的问题要求被检单位必须按所签定的整改时间进行处理,经复查未按期处理的,根据矿现场检查处罚规定扣分给予 责任单位加倍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六条 小分队活动所查出的无规程、措施作业时,给予值班长、主管技术员每人扣款 50 元,并落实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责任。第十七条 小分队查出工作面质量标准化不达一级,且得分低于 90 分者,扣单位队长、书记、安全副队长、分管质量标准化副队长各 0 元,并停工限期整改达标。第十八条 各类安全小分队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组织活动,在全矿无 严重工伤及其以上或严重非伤亡及其以上事故的前提下,矿每季度将依据小分队活动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小分队成员给予适当奖励。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全小分队活动管理及考核办法同时废止。附件 2:安全特别小分队活动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突出发挥安全小分队的“独立执法、异体监督”特殊性,加大动态、突袭检查的力度,更好地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 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使现场管 理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特成立安全特别小分队及制定有关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 队 长:矿 长 副队长:安全副矿长成 员:由安全管理、机电管理、生产管理、通风区 等有关室的管理人员组成。要求各室选派的人员必须符合专业要求,并且能够坚持原则、责任心强、敢于顶真碰硬、有实践经验、懂“三大规程”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第三章安全特别小分队的任务第三条深入现场查处三违、隐患,对各采掘头面及沿线,严格按标准 上尺、上线进行质量标准化定级打分,坚持独立执法。第四条 以“现场管理、一通三防”为重点,突出“检查的检查”和“管理的检查”,查各单位值班、跟班干的上岗情况,查要害位的管理 是否到位,查零散作业人员上岗情况,查重点工程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第五条查上级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第六条 对边远工作地点进行突袭跟踪检查。第四章 安全特别小分队的权力第七条 小分队有权进入任何作业地点和办公场所进行突袭检查,并 有权按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第八条 小分队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提出限期整改和处以罚款的权力。第九条小分队有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质量标准化得分低于 9 分的工作头面,提出建议停产整顿和处罚的权 力。 第五章 安全特别小分队活动要求第十条 小分队活动坚持全年不间断进行。第十一条安全管理的特殊时期,由生产管理、安全管理分别指 定二人(必须有一名副长参加),机电管理、通风区各指定一人,由安 全管理一名副级领导带队,保持动态活动。第十二条特殊时期保证每天有小分队活动(地面检查时矿办等有关单位派人参加),小分队活动重点安排在夜班、中班和交接班时间进行检查, 双休日不少于。第十三条 小分队所查问题要下三定限期整改;对所查问题要按矿现场检查处罚规定进行处罚;出现扣 分以上问题时,分别对当日值班长或分管队干株连扣款 250 元;小分队所查问题达到处罚要求的要向被 检单位下达执法检查处罚通知书提出处罚意见。第十四条被检单位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小分队活动所查扣 3分以上问题要进行追查分析落实到责任人,并给予 5元扣款。第十五条 对现场查出的其它隐患,若现场检查处罚规定未明确 规定时,可比照进行处罚。第六章 考核规定第十六条 各单位选派的小分队成员必须符合要求,按时参加小分队 活动,选派人员不符合要求,中途离队或一人次未按时参加的,扣选派人员 单位月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分 15 分。第十七条 小分队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现场检查必须保证 小时以上,出现早上井者,视情节每次对责任人扣款 30-50元。第十八条 小分队成员的工作绩效由安全管理进行考核,对达不到 规定要求或完不成工作任务的人员,扣选派人员单位安全绩效考核分-5 分,对责任者扣款0100元。 第十九条 对被检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时,当班跟班干、安检工、验收员,班组长要主动配合工作,凡出现工作不配合,影响正常检查的,扣 责任单位月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分 15 分。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小分队活动,对影响活动正常进行或谩骂小分队工作人员的行为,以严重“三违”论处,同时 给予责任单位 500100 元处罚。第二十一条小分队成员必须尽职尽责,由于责任心不强,避重就轻、假公济私、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当交易、工作严重失误的,一经查实扣责 任人 10 元;小分队成员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矿 安全特别小分队活动中应该查出而未查出的问题,被公司小分队检查中发 现的,要追究矿小分队成员的责任,并承担公司处罚 00%。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小分队、矿小分队查出的问题,被检单位必须 按要求限期处理,经复查未按期处理的,根据矿现场检查处罚规定,给 予责任单位加倍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七章其它规定第二十三条 凡被责令停产整顿的采掘面头,责任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向安全管理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复产验收,安全管理牵头 组织复产验收合格,下达复产通知书后,被停产整顿的作业地点方可恢复 生产;经验收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对责任单位进行加倍处罚。第二十四条 被检单位对小分队下达的执法检查处罚通知书有异议,可向安全管理提出书面申请复议,在对处罚未做出更改前,按原执法检查处罚通知书执行。第二十五条 为确保小分队活动效果,充分发挥全体队员的监督检查作用,严格按安全小分队活动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奖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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