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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愿离婚,另一方如何提供法院离婚?小编希望 一方不愿离婚,另一方如何提供法院离婚?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因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还是不准予当事人离婚的标准是当事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因此,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愿意离婚,另外一方当事人要争取法院判决离婚,可以向法院证明存在以下情况:(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典型案例:杨某(女)和张某(男)于1990年4月29日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张琳是张某和杨某的婚生女,于1991年11月21日出生,现在北京上班,还未成家。2010年张某在某大学当宿舍管理员,晚上需要值夜班。张某在此期间多次和第三者一起过夜,平时也经常带第三者去自己的工作单位,并声称这是自己的妻子。杨某听说了此事,通过查询手机通话记录、到张某单位了解情况后,确认此事属实。但当杨某质问张某此事时,张某却对杨某拳打脚踢,自此婚姻关系面临危机。杨某曾试图挽回过自己的婚姻,但是张某无动于衷,且经常无故殴打杨某致其身体多处损伤。杨某伤心至极决定和张某离婚,张某却不同意,并写下保证书承诺自己不再与第三者联系、也不再殴打妻子。2010年8月至2013年5月,张某先后四次写下保证书,但又一次次推翻自己的承诺,伤透了杨某的心。2013年6月11日,杨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被告张某开庭前情绪十分紧张,数度失声痛哭表示不同意离婚。希望妻子再最后给自己一次机会。但杨某依旧坚持自己的主张,坚决要求离婚。双方的婚后财产有房屋一处、存款5万元。因被告张某有不忠于婚姻的行为,对原告杨某实施家庭暴力,所以原告主张被告作为过错方不得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5万元。双方就财产问题僵持不下,法官多次进行调解但双方一直未能达成协议,最终法院判决张某和杨某离婚,夫妻财产中一套房屋归杨某所有,存款5万元归张某所有。解析:这个案例的基本情况就是丈夫一方婚内有第三者,并且在外人面前称第三者为他的妻子,如果这种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甚至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也就是重婚罪。而且张某在婚内经常殴打杨某,给杨某的生理和心理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并且经过法院前期调解女方坚持离婚的。这种情况根据婚姻法规定应当判决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申明:本文仅限于参考,不作为依据,如有必要请向更专业的人士咨询。文档由我收集整理后编辑发出,如有疑义,请速与我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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