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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公司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二条公司经营范围:水力发电、技术咨询。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当责任。第四章股东的名称或姓名第四条公司由以下自然人共同设立,每位股东按出资认缴足额出资后成为公司的股东:1、*2、*3、*4、*5、*6、*7、*8、*9、*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出资人是公司的股东,股东享有以下权利,并承当相应的义务:一股东对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资产受益权;二股东以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选择公司管理者的权利;三股东以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选择公司重大决策权;四股东以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可以转让,继承;五股东可以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六公司新增加资本时,股东以投入公司资本额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七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八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九股东以自己的出资额对公司承当责任;十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董事会同意,经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部分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十一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章程中规定缴纳所应当认缴的出资额的,必须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当违约的责任。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六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由本公司的股东按照各自的方式和自愿额出资:1、*,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2、*,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3、*,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4、*,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5、*,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6、*,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7、*,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8、*,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9、*,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七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本公司股东对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可以转让和继承,转让和继承的条件如下:一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部分出资;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额时,必须经董事会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部分出资多余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如果不购买转让的部分出资,视为全部同意转让;三经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部分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四股东依法对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按注册资本每出资10%选出一名代表组成,股东会是公司权利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行使职权:一、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改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改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二、股东会的议事规则一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份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董事长或者监事提议召开。三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股东代表。四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五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的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六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三人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三、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行使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公司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依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四、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设总经理下简称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财务管理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五、监事:一本公司设立监事,由二名不担任董事的股东担任监事;二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三监事的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六、监事行使以下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的财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改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六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的担任条件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规定,否则担任无效。第九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九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担任的条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其他法规规定的条件并经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最高代表人。在水电站建设期间,所有财务开支发票,经董事长、总经理同时签字方能报帐。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第十条公司当发生以下状况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确定的营业期限满;二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三股东会议解散;四政府机关要求解散时;一、公司解散时,自决定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织。本公司清算由股东组成。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服从其规定。二、公司清算组织行使以下职权:一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三、清算处理办法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一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作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二按前项清偿后公司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三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一项的规定清算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四清算组在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够清偿债务的,马上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五被宣告破产,公司的清算办法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办理;六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四、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一清算组成员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十一条股东违反本章程,须承当相应的经济责任。本章程的未尽事宜,由股东会议决议解决。第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修改权归公司股东代表会。第十三条本章程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于公司公告终止时自行废止。二*年七月十八日股东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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