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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明怎么办小编希望 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明怎么办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协商合同条款的时候,由于当事人都不是很懂法律,因此就合同主要条款有可能出现约定不明的情况,而这一般都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的。那么这个时候,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明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明怎么办如果依据交易习惯不能确定的,合同法规定了一下确定标准:1、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2、履行方式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3、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4、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点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5、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履行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二、订立合同时应注意什么1、保证问题保证是指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保证人)以自己的名义担保一方当事人(被保证人)履行合同,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保证的方式有三种:一是由保证人和债务人订立保证合同;二是保证人单方向债权人递交担保书;三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表明同意担保的意思并签字盖章。在各种经济合同,保证是经常使用的一种担保方式,尤其是借款合同一般都有保证条款。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1、定金问题(1)明确定金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但这并不是说所有的合同都要给付定金。财产保险合同、借款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供用电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等按其性质是不需要或者不宜给付定金的。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等则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给付定金。(2)定金数额的约定。定金也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合同条例规定了给付定金标准的属于法定定金,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对定金的最高限额规定为勘查费的30%,当事人给付定金只能在30%限额以下。法律、法规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定金的,则由当事人协商约定。(1)保证的生效时间要与主合同生效的时间相一致,如果合同签订后要办理公证、签证或报经上级批准才生效的,那么保证的生效期限也应在办理有关手续后才开始计算,主合同生效日期改变的,应征得保证人同意。(2)保证的有效期限应与主合同的有效期限相一致,如果约定以保证为合同成立条件的,那么须保证条件成熟时,主合同才生效。2、抵押问题抵押是指合同中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一定财产提供给债权人作为抵押物的一种担保。抵押与保证不同,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而抵押则是物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抵押物折价,或者将抵押物变卖,从中优先受偿。因此,抵押在担保合同履行上比保证更有可靠性。抵押既可以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存在,也可以作为合同中一项条款,但无论以何种形式,它都是原合同的从合同,而不是独立存在的合同。订立抵押条款时,一般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3、抵押问题(1)抵押人可以是合同中的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必须是对抵押物享有财产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人。(2)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必须是依法可以流转的财产。(3)抵押成立后,抵押权人即对该抵押物享有担任物权,抵押人不能再将该财物另行抵押他人,否则,重复的抵押无效。实践中,就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明的情况是比较多的。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也不少。因此小编建议当事人,在协商合同条款的时候,尽可能方方面面都想到。实在不行,可以在律师的陪同下协商约定合同条款,这样就能最大限度的避免出现约定不明的情况出现。申明:本文仅限于参考,不作为依据,如有必要请向更专业的人士咨询。文档由我收集整理后编辑发出,如有疑义,请速与我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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