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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废油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公司废油的管理,杜绝乱排乱放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和浪费,特制定本规定。1.车间废油的产生及注意事项1.1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油品管理全面负责。1.2 废油的产生单位必须对产生的废油进行回收,所有废油必须集中回收于容器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不得将废油排入水沟、地面或乱倒,以免造成环境污染和影响污水零排放的正常运行。1.3 各单位认真做好设备、管道和容器的跑、冒、滴、漏,禁止物料、润滑油和动力用油泄漏。1.4 废油产生单位应对产生的废油做好循环利用。1.5 废油应贮存在火灾危险最低的场所,设置警示标志。1.6 废油应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进行处置,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私自处置。1.7 车间在油站取润滑油时禁止润滑油流到地面,在给设备回油时,要用专门的漏斗和油壶,禁止加油时润滑油流在设备或地面上。1.8 各单位对领用或回收的润滑油和内燃机油做好台帐,由专人管理,并严格交接班。2 车间废油的正确储存2.1 润滑油.刹车油、内燃机油等其它种类油品存放于零配件仓库内.专门区域存放。2.2 油品存放处,严禁吸烟,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如: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沙等),着火时严禁用水灭火。2.3 应定期进行油桶泄漏检测,确保废油不会因泄漏而流失。2.4 当废油储存达到高限时要及时联系相关单位进行出售,保证不能溢流。3.油品的使用3.1 维修车间根据实际需要领用油品,维修后多余的油品应回收。油桶,制冷剂罐,油漆罐等排放整齐,不许随处乱丢,特别是润滑油,机油,汽油。3.2 更换发动机机油,波箱油,刹车油应先将旧油放出,放尽后再加新油。3.3 放出的废机油用专门的盘子接,应小心防止滴落地面或溅出盘子,然后集中放入废油桶内。3.4 汽油、柴油主要是用于清洗零部件的油类,维修人员应根据清洗零部件量,领取适量汽油,汽油应反复使用,直至不能使用,再放入废油桶内集中回收。3.5 维修完工后应及时用碎布将地面的油污擦尽。4 废油的收集4.1 收集废油的过程中,应避免容器损坏,或者废物外溢或散落于收集区域附近。 4.2 收集,运输废油(或为了循环利用而经过分离的材料)所使用的设备的制造,操作和维护,应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对废油管理人员和公众造成的健康和安全危险。4.3 针对不同类型的废物,应在回收用的车辆上分别使用不同的放置区域。4.4 车辆的设计应考虑到道路的等级,条件和容量,确保废油的安全,高效的收集和运输。5 废油的处理规定5.1 严禁露天焚烧废油。5.2 循环利用过程中,应保证从事产品的工人绝对安全。5.3 废油的预处理必须符合有关空气污染标准的要求,并且,严禁将废油用于燃烧功能。5.4 油品包装物的废弃5.4.1 机油桶、油漆罐、溶剂桶等等油品包装物废充时,应将桶内物质倒净,防止剩余油品造成污染。5.4.2 油桶,油漆桶请放入指定的回收箱身体。5.5 油口的放弃5.5.1 清洗零件废汽油倒到指定收集废油桶。5.5.2 修理保养过程中放出的废机油入指定的收集废油桶。5.6 违反本规定的按环保管理制度进行考核。5.6 本制度归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废水管理规定1 目的 为规范各企业生产、生活废水的管理,防止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特制订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企业内生产、生活废水的管理。3 管理职责3.1工程部门负责对污水排放和雨水地下管网及相关设施的维护与管理;3.2机电部负责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管理,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改造,安环部负责日常废水监测。3.3 安环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废水日常排放和处理工作,并进行排污申报工作。3.4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产生的污水控制,按规定要求排放。4 工作程序4.1 各公司的污水处理设施必须满足要求,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满足污水100%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各部门应推行清洁生产,努力改进生产工艺,尽可能减少废水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提高废水的循环利用率,鼓励雨水回用和中水回用。4.2 排放的工业废水应当达到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质标准,如果排放的废水中含有腐蚀性强、剧毒、放射性物质或其它妨碍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污染物,则应对其进行分散处理,或通过适当的预处理后再排入废水处理设施。4.3 各分厂自有场地应建有雨污分流管网,无法实现雨污分流的场地,需限期进行改造。污水管网覆盖需满足污水100%收集。工程部部要编制废水处理控制分布图,包括排水沟或雨水、污水管网的平面布置图,明确污水处理站、化粪池、隔油池的位置和污水总排放口的标识等。4.4 生产部门、财务部门、采购部门禁止采用国家规定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和禁止进口、使用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4.5机电部理部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环保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防止因设备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未处理的废水排放。并做好污水管网和化粪池等的清理记录。4.6 各分厂必须配备满足当地环保部门要求的防污设备和器材,进行作业时,应当采取预防措施。4.7 各公司污水处理站的操作和维护必须执行污水处理站操作规程的要求。从事清油作业执行清油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防止污油水泄漏污染。化学清洗废液需交有资质的单位接收或经过预处理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4.8各车间不得向水体排放生活废水,应通过废水处理装置处理、或者接入污水管网。熔炼车间废水过滤后进行排放。4.9 不得直接向水体排放化学试剂,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质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4.10 各部门应将零部件清洗中产生的各种含有毒有害、污油或化学物质等废液用专用容器或污水池收集或储存,并采取防泄漏措施。零部件清洗产生的含油污水由专人收集送污水站处理,含有毒有害或化学物质等废液、锅炉清洗等废酸碱液由专人收集后委外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并做好记录。严禁将含有毒有害、污油或化学物质废液随处倾倒或倒入下水管道。4.11 各部门内场产生的含油污水,应做好含油污水的接收、转运和处理工作,进入污油水处理站处理。污油水接收、转运过程中应加强防护,设专人现场看护,油污水转移、收集桶或装置应设有明显标志,并有防雨、防渗漏措施。转移、接收、处理均需有相关记录,确保数量一致性。4.12 在厂车辆(包括生产和生活)需加强管理,防止漏油,禁止随处冲刷车辆,各公司需设置统一的车辆修理、清洗场地,并对油污水进行收集处理。4.13 食堂的废水必须经隔油池作油水分离后再进行污水处理,隔油池应不定期的清掏。4.14 垃圾堆场产生尤其是危险废物临时堆场产生的渗滤废液的处理执行固体废物堆场的管理规定。4.15 洗涤剂、清洗液要采用无磷产品并经过过滤后进入污水管网,厕所要由专门的清洁工人进行处理,保持厕所的清洁,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并由有资质的单位不定期对化粪池进行清理,确保化粪池、下水道畅通,无阻塞、满溢现象。4.16 基建施工单位产生的废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排放,由工程部门进行宣贯和监督。4.17 各分厂应按地方环保部门要求,配备相应的化验设备和自动监控系统对污水排放口水质进行自我监测,并按各地方规定周期请监测部门进行监测,获取环境监测报告。若发现污水排放有超标现象,及时查找原因,限期解决问题,确保达标排放。4.18 达不到污水排放标准中任何一项均属不符合。发生不符合时,责任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并上报到安环部,同时安环部应定期检查运行控制记录,不合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4.19 发生溢油或其他废水泄漏事件,按照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立即上报,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必要时启动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防止污染或影响进一步扩大。5 附件:废水处理方式序号名称废水来源类别处理方式备注1办公、宿舍、洗浴洗涤用水内场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后)进入污水管网2食堂含油废水内场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后进城市污水管网3初期雨水内场雨水进入雨水管网4冲厕水内场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后)进入污水处理站5含有毒有害、污油或化学物质的废液化验室及内场生活废水指定点存放,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6基建施工产生的生活废水内场生活废水进入污水管网7烧结厂工业废水车间工业废水污水处理站处理,过滤后,清洗道路及绿化8熔炼厂工业废水车间工业废水污水处理站处理,过滤后,清洗道路及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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