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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 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一、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局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对聘用 人员的管理,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聘用人员,是指我局在编制以外,以合 同形式聘用的各类事务性辅助人员, 在具体工作科室的指导及安 排下工作。第三条 聘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局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要求 参加局组织的一切活动和有关学习培训。第四条 聘用人员管理注重以人为本,本着体现尊重人、关 心人、使用人的原则,力求通过强化聘用人员管理, 提高职工素 质,建立起和谐、团结、共同进取的职工队伍。二、招聘条件与程序第五条 招聘的基本条件招聘聘用人员,应聘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好,愿意履行聘用人员义务。2. 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 ,无违法犯罪记录。3具备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和相关专业技能临聘人员除个别岗位外,文职岗位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 40 周 岁以下 ;驾驶岗位具有驾驶证、三年以上驾龄及驾驶工作经历, 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 ;专业技术岗位具有专业技术证书、 本科及以 上学历、 两年以上相关对口专业工作经历, 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 ; 厨师岗位具有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三年以上厨师工作 经历,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 如特殊工作需要, 年龄条件可适当放 宽。第六条 招聘程序 聘用人员的招聘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 原则进行,基本程序是:1聘用申请。用人科室根据工作需求,提出聘用人员申请, 并经局党组会议审定通过。2.公开招聘。对外发布招聘公告等,有意向者在规定时间内 到本局报名,由局人事教育科会同用人科室, 根据实际情况, 组 织对聘用人员进行考试、考察、体检等,确定拟聘用人选。3. 试用期。经公开招聘决定聘用的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 后,经考核合格,能够胜任工作的, 由用人科室及局人事教育科 提出正式聘用的意见报局党组研究决定正式聘用。 不合格者即行 辞退。 试用期内只发基本工资, 不享受其他待遇。4. 签订劳动合同。决定聘用的由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 规定执行。合同实行一年一签。三、工资待遇与福利第十二条 工资待遇1.聘用人员的工资按照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聘 用人员薪酬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执行, 构成一般为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服务年限津贴、 岗位绩效工资; 如另有合同约定的则 按签订的聘用合同约定计发报酬。2.我局为聘用人员购买相关保险,承担比例按州公益性岗位 人员报销比例执行。第十三条 请销假 聘用人员请病、事假、年休假,原则上参照有关对正式在编 职工的规定执行。第五章 行政管理与考核第十四条 管理部门的职责:1.局人事教育科牵头负责所有聘用人员的招录、政审、合同 签订、调配、续聘、辞退以及相关的劳动人事工作;2.分配在各科室站的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由该科室站 负责, 并按要求提出考核意见及辞退或解除合同、 不续签合同的 意见,做好被辞退或解除聘用和不再续聘聘用人员的工作、 案卷、 物品、证件等交接工作。第十五条 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制度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局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举止文明、待人热情、不迟到早退、不缺勤旷工,积极参加局组织 的学习、会议和活动;2. 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所在科室站的管理,遵守 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3. 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和请销假制度。第十六条 考核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 局统一组织考核, 所在科室站应对 聘用人员提出评鉴意见,报局人事教育科审核、备档。 年度考核 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 3 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和是否 继续聘用的依据。第六章 合同的签定与解除第十七条 合同签订本院与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书每年签订一次。 本院与聘用人 员的劳动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 凡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 聘用关 系即为终止。 在合同期内因政策调整或上级法院统一清退聘用人 员,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第十八条 合同的解除与辞退1.聘用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 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我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解除合同手续2.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局有权辞退:(1)年度考核不称职;(2)工作中有违法、违纪或违规行为的;(3)工作中出现失误,情节较严重的;(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6)身体状况不适于岗位工作的;( 7 )有其他行为,给我局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我局声誉的;(8)其他不适合继续聘用情形的。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第十九条 对聘用人员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1.对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工作成绩优秀,表现突出者,经 局党组研究可给予精神或物质上的奖励;2.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在追究责任给予处罚的同时,一律 予以辞退。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8 月 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局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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