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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省内各高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促进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以下简称“成教”)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深化教学改革,走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努力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逐步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推进成教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立和完善与成教学分制改革试点相适应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灵活的选课制度,使学生自主地参与人才培养过程,自主选择课程及修读时间,充分调动学生和教师的积极性。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基于互联网,完成学生注册、选课、交费、咨询、成绩管理和毕业资格的审定等管理工作。在保证最低学习年限 (全脱产2年,业余不低于2.5年)的前提下,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可依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安排修学年限。学校应探索学历和非学历并行,自学考试、成人教育、远程网络、开放大学等各种学习形式体系互通、学分互认的有效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在条件成熟时,实行校际间学分互认。鼓励和支持开展面向社会的非学历教育,学生自由选课,修满规定学分,准予单科结业。二、制定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成教学生实际的人才培养方案重构课程体系。坚持基于培养目标和行业需求调整课程设置,将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标准相衔接,围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专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强化实践能力的培养。加大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改革力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和学习,注重教学资源库建设,探索信息化基础上优质资源的开放与共享。三、稳妥实施学校自愿申报,教育厅备案公示,学校自主实施。学校申报工作分三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2000年前举办的本科院校,原已实施学分制管理的高校仍需申请确认,于2013年4月30日前上报申请材料;第二批次为2000年后新建的本科院校,国家示范、骨干及省示范高职院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于2013年5月10日前上报申请材料;第三批次为其他高职院校,于2013年5月25日前上报申请材料。请各高校按批次务必于规定的时间内将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和电子材料报送教育厅高教处。申请材料包括学校正式申请公函及成教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高校要高度重视成教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科学论证、制定工作方案,并以此为契机,加强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为成教学分制的实施提供充足的教学资源保障,切实推进工作。经教育厅备案新增开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分制试点的高校,从2014级起按照新的管理模式、运行模式开展有关工作。联系电话:(028)86110643、86138114,邮箱:scgjcrjy126.com附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基本要求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4月7日附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基本要求一、课程设置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课程学分所占的大致比例为:必修课65左右,其中公共必修课35左右,专业必修课30左右;选修课35%左右,其中限定选修课20左右,任意选修课和其它选修课程15左右。学校开出课程的学分数应大于规定学生应修读的学分数。二、学生选课学生入校后第一学期原则上按指定的课程修读,第二学期开始,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课。学校要开出足够数量的课程,供学生选择,原则上每门课程每一年度至少开出一次。学校应提前向学生公布各年级、各专业课程开设计划及各课程的学分值,方便学生进行课程选择。学生选课原则上每学期最高不超过25学分。三、学分计算各门课程的学分以学时为计算单位,以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为主要依据,1学分为16学时(含自学和面授)。四、学分获取学生修读的课程均应考核,并结合平时学习情况评定学习成绩,成绩在及格以上,方可获得有关课程的学分。学生应修满最低学分数方准予毕业。 全脱产招生形式高起专层次最低学分数不低于100学分,其余招生形式高起专、专升本层次最低学分数不低于80学分,高起本层次不低于160学分。本通知自印发之日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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