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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非诉法律服务方案 因为专业 所以信赖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非诉讼法律服务方案DongHeng LawFirm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金融法律服务团队目录一、合作背景(3)二、方案简介(4)三、服务内容(5)四、风险分析(7)五、核心优势(9)六、业务成员简要图示(11)七、团队工作安排简要图示(12)八、负责人工作安排(13)九、律所简介 (14)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消费信贷不良贷款清收业务方案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 金融机构法律服务团队【合作背景】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南京地区已成立的金融机构已达20余家,面对着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面对日益萎缩的房地产市场、面对日渐严谨的贷款方案和调控政策,金融机构如何把握业务量与发生不良之间的矛盾?如何将消费信贷的不良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如何实现最快捷、最低廉、最省力地回款目标? 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作为省司法厅审核批准的专业性律师服务机构,拥有一批专业从事金融机构消费信贷不良贷款清收业务的专业律师,并且为了保证责权力相一致,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律所还特别成立了专业服务团队。服务团队在与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银行南京市辖区各支行长期合作的过程中经过努力实践摸索出来一整套互利、共赢的金融机构消费信贷不良贷款清收业务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真正了解决了金融机构消费信贷不良贷款长期存在的成本高、回款慢、执行难的根本问题,得到了合作金融机构的肯定和好评。【方案简介】 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鉴于金融机构消费信贷不良贷款案件的清收工作存在的种种繁难问题,依据多年金融机构的法律服务经验,推出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消费信贷不良贷款清收业务方案,供贵行参考。 一、简介: 本服务方案的基本内容可简述为:由合作金融机构与我所就消费信贷指定类别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达成书面合作协议。由我所负责不良贷款案件的催收、诉讼与回款工作,金融机构无需支付律师服务费用的合作模式。 二、基础: 由金融机构与我所签订消费信贷不良贷款清收业务合作协议及其他若干补充协议。 三、费用: 选择此合作服务方案的金融机构无需支付律师服务费用,但该律师服务费用不包括因催收、诉讼、执行工作而产生的必要和合理费用,如差旅费、诉讼费、查档费、执行费、邮寄费等。【服务内容】 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消费信贷不良贷款清收业务方案服务内容为三大块:诉前催收、诉中调判与诉后执行。 一、诉前催收: 诉前催收是指向借款人以及担保人定期发送本利催收通知单,并要求债务人在回执上签章,以确保诉讼时效中断和依法确定债权额度的非诉讼法律行为。诉前催收工作主要适用于贷款已经发生逾期事实但尚未进入不良贷款范围的案件,特殊产品贷款合同另有约定的,遵从合同约定。 目前各金融机构诉前催收方式主要为电话催收或者短信提醒。基于诉前催收是整个清收工作的最初一环,因而具有非常重要的存在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层面:从法律的层面上看,无论是电话催收还是短信告知均可推定银行业已履行解除合同前通知的法定义务,诉请解除合同与法有据。从诉讼的层面上看,一方面诉前催收可以知晓逾期借款人、担保人的准确信息和即时联系方式,避免案件进入诉讼阶段后因逾期借款人、担保人下落不明导致案件周期拉长,影响回款速度;另一方面诉前催收可对恶意拖欠和善意疏失进行分类,减少不必要的诉讼成本。从效果的层面上看,诉前催收是实现回款、降低不良率的最佳方式。 在此基础上,诉前催收环节可由律师事务所参与下列具体工作: 1、书面通知:由律师事务所根据具体案情出具贷款本息催收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通知单应当载明借款人(担保人)自然信息、逾期贷款期数和数额单据(包括本金、逾期利息和罚息)、偿还贷款的限期以及律师联系方式和法律后果,通知单一式叁份,借款人(担保人)一份、银行一份、律师事务所一份。 2、送达方式:直接送达:对于地址(包括住址和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明确的逾期借款人可由主办律师将通知单直接送达借款人住处或所在单位,并要求借款人签章确认,保留签章原件以便诉讼举证之需;邮寄送达:对于住址较远或者定居市外的逾期借款人,由主办律师以通知单为内容通过特快专递的形式邮寄于借款人,同时保留邮寄回执,便于诉讼举证。其他方式:(1)对于经直接送达明确拒绝签章的借款人,由主办律师通过电话配合其他辅助方式催收。(2)对于既无明确住址又无法取得联系的借款人,由主办律师立即启动诉讼程序,由法院通过公告的形式送达。 二、诉中调判: 经过诉前催收工作后的下列案件应当考虑进入诉讼程序: 1、无法取得联系的; 2、经过两次以上联系后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 3、借款人丧失还款能力或者信誉的(包括已被追究刑事责任、被监禁和拘留); 4、担保人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或者存在其他影响其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的; 诉中调判主要是指金融机构就不良信贷案件申请寻求司法途径救济的诉讼法律行为,具体内容包括撤诉、诉讼判决和诉讼调解。诉中调判的工作内容可以简述为起诉前的准备,起诉,开庭,撤诉、判决或调解等。 1、起诉前的准备:我所在接受贵行交与的不良贷款案件后,由业务负责人将案件分配给各主办律师,由主办律师负责指定案件的诉讼和执行工作。主办律师起诉前的准备工作通常包括:联系查询和准备材料。 2、起诉和开庭:由我所律师将案件诉讼材料提交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 3、撤诉、判决或调解:庭审结束后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进行最终的裁决。撤诉或者调解决定的作出应当遵从合作协议的约定且经过金融机构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 三、诉后执行: 执行回款是诉讼救济的最终环节,凡经过司法判决或者诉讼调解后因债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规定的或者调解协议约定的还款义务的案件经申请后进入执行程序。执行程序中存在着执行和解、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拍卖、评估等诸多执行程序和辅助服务措施。 诉后执行阶段主办律师的工作主要包括:提出执行申请,执行保全,配合执行法官工作、参加庭审听证、寻求可执行财产线索、代收案款等等。【风险分析】 一、诉前催收阶段: 1、解除合同: 当特定贷款发生逾期事实且符合贷款合同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条件的,金融机构在催收无效后可依法起诉维权。对于解除合同的诉请,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解除权人催告义务的前置履行,因此诉前催收是贵行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法定义务。除了履行义务外,还应当注意保留催收的证据材料,以防出现诉讼中的证据瑕疵。对于使用邮寄送达以及电话催收进行诉前催收工作的,可考虑进行公证证据保全,以增强证据的可信度和采纳的可能性。 2、保证担保: 一般来说,消费信贷案件均会存在不同类型的担保形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抵押和质押作为物的担保形式不在此赘述。保证担保中,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必须在保证期限内主张,对此法律上对保证期间有非常具体的规定。如贵行在催收过程中疏忽了对担保人的催收工作,同样将会丧失实现债权最稳妥的保障。 3、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实现债权请求权的司法保障。我国法律规定的普通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两年的时效存在着起算、中断、中止、届满等各种情形,债权人应当灵活掌握和运用诉讼时效,实现最终的司法救济。 4、债权额度:确定债权额度是诉前催收的另一项重要目标。考虑到将来可能发生的诉讼,确定还款数额自然成为诉讼请求的核心内容,请求数额的精确是相当重要的。由于诉请的还款数额通常包括逾期本金、逾期利息、逾期罚息以及借款人或者担保人不履行生效判决而产生的双倍罚息都是应当存在明确依据和电脑数据的,因此,诉请催收阶段的基本工作对于确定催收基数和诉请基数以及其他数据的明确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二、诉中调判阶段: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看似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银行优势地位明显,但同样存在着败诉和诉讼瑕疵的法律风险,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联系查询:此阶段的联系工作有别于诉前催收阶段的联系工作,诉中调判阶段的联系工作主要是为了确认借款人以及担保人的准确联系方式,以便人民法院诉讼材料的准确送达,尽可能减少公告送达的机率。查询工作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方面确认借款人或者担保人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保证人民法院诉讼材料的准确送达,尽可能减少公告送达的机率;另一方面为查询借款人或者担保人的财产线索,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保证生效判决的有效执行。 2、材料准备:诉讼材料的准备是诉中调判阶段的核心关键。主办律师将根据合作金融机构提交的档案材料中筛选出诉讼必备的文书材料,除此之外,主办律师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补齐或放弃部分证据材料,避免不必要的诉讼风险。 3、判决调解:判决或者调解虽然是人民法院的职权范围,但同样存在者某些诉讼技巧和策略。调解与判决方案尺度的掌握将会直接影响到回款的速度、诉讼的周期和执行的力度。 三、诉后执行阶段: 1、财产线索:财产线索是执行工作开展的基础和关键,财产线索的缺失将直接导致裁决无法执行,债权无法实现。 2、中止终结:根据执行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如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人民法院可以中止执行,待发现财产线索后再行申请恢复执行或者终结执行,出具债权文书与债权人。执行工作的中止终结虽然不是所有案件均可避免,但应当最大程度的降低其发生的概率。【核心优势】 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消费信贷不良贷款清收服务方案旨在于最大程度地清收不良贷款、降低不良贷款率,从源头起竭力控制1-3期逾期贷款进入不良贷款范围,对于诉讼案件能够做到“快立案、快裁决、快执行、快回款、快结案”,以减轻金融机构消费信贷部门的工作压力、维护金融机构消费信贷工作的秩序与稳定。 一、成功合作经验: 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法律服务团队自成立以来与南京多家金融机构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拥有多年从事金融机构消费信贷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服务经验。在与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等金融机构合作的数年中,我所始终秉承高效、专业、诚信的服务理念,整理出了一整套贴近实际的,与时俱进的、高效率、低成本的合作模式和合作方案,成功达到了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的核心指标,最大程度地追回了欠款,得到了合作伙伴的一致好评。 二、优秀服务团队: 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长期从事金融机构消费信贷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律师团队。团队律师除具有丰富的金融法律知识、扎实的金融法律功底外,长期的催收、诉讼服务经验也是服务顺利开展的核心关键。团队成员团结合作、优势互补,形成了强大的团队优势。 三、有效司法便利: 司法救济是处理不良贷款案件的重要环节和途径。团队律师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出金融机构消费信贷案件存在的种种程序上繁难问题。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回款及时、迅速,团队律师与法院领导耐心沟通,中肯建议,最终特别开设了处理消费信贷不良贷款诉讼案件的“绿色通道”,实现了诉讼程序上的便利,加快了案件的处理进度和回款周期。 四、实用诉讼技巧: 团队律师在处理不良贷款诉讼案件中总结出一整套旨在于快捷迅速实现回款的技巧方案,包括诉讼调解或者判决的选择、被告的选择、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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