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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补助证明 周亚荣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特此证明。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2011年 1 月 30日伙食补助证明 高伟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特此证明。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2011年 1 月 30日伙食补助证明 马文杰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特此证明。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2011年 1 月 30日伙食补助证明 贾维霞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特此证明。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2011年 1 月 30日伙食补助证明 曹志良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特此证明。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2011年 1 月 30日伙食补助证明 王会荣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特此证明。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2011年 1 月 30日伙食补助证明 李建国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特此证明。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2011年 1 月 30日伙食补助证明 王猛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特此证明。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2011年 1 月 30日伙食补助证明 李会艳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特此证明。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2011年 1 月 30日伙食补助证明 邸淑兰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特此证明。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2011年 1 月 30日伙食补助证明 韩淑艳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特此证明。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2011年 1 月 30日伙食补助证明 高彩珍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特此证明。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2011年 1 月 30日伙食补助证明 赵翠芹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特此证明。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2011年 1 月 30日伙食补助证明 李书文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特此证明。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2011年 1 月 30日伙食补助证明 周翠艳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特此证明。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2011年 1 月 30日伙食补助证明 许金凤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特此证明。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2011年 1 月 30日伙食补助证明 胡永祥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特此证明。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2011年 1 月 30日伙食补助证明 孟秀焕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特此证明。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2011年 1 月 30日伙食补助证明 韩海静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特此证明。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2011年 1 月 30日伙食补助证明 孙彩莲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特此证明。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2011年 1 月 30日伙食补助证明 姬翠芹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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