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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东圣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公司设立后财务管理的要求,结合六家股东公司(以下简称六公司)财务管理的发展历史,建立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财务管理体制,为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不断进步提供坚实的管理支持,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财务管理架构根据公司股权结构,鄂尔多斯市神东圣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由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圣圆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神东天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蒙泰煤电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屹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联创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组成,本公司单独核算,财务报表分别向六家出资公司上报。第二条 会计机构 公司设财务部,负责全公司的财务核算工作,包括基建期的核算。第三条 财务管理体系设置(一) 财务总监公司设置财务总监一名,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二) 财务部长财务部设部长一名,由鄂尔多斯市圣圆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推介。设副部长一名(兼会计),由神东煤炭集团推介。设出纳一名由神东天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介。(三) 财会人员公司配备的财会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等方面必须符合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会字20005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设会计一名、出纳一名。第四条 财会人员的主要职责财务总监应遵照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国资委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及两股东公司有关要求履行职责,其主要职责包括:(一) 会计基础管理;(二) 财务管理与监督;(三) 财会内控机制建设;(四) 重大财务事项监管;财务部长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岗位责任制要求履行职责,其主要职责包括:(一) 组织拟定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二) 组织公司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三) 参与公司筹资、投资、经营决策,及时向公司领导提供真实、全面的财务会计信息;(四) 组织审核公司财务预算和财务会计报告,分析和评价财务指标,提出改善企业财务状况的建议;(五) 制定财会岗位的职责并负责监督检查;(六) 负责培训公司财会人员。第五条 财会人员基础工作的管理依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公司的有关要求执行。第六条 财务管控模式公司财务管理实行独立核算管理模式,重大财务事项向董事会上报。鄂尔多斯市神东圣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重大财务事项包括:(一) 货币资金管理;(二) 预、决算审批;(三) 财务信息化建设;(四) 公司认为需要上报的其他事项。第七条 财务决策管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者听取职工、相关组织意见的财务事项,依照其规定执行。(一) 公司财务部应当提出相关的财务决策约束条件及决策需求。(二) 公司的财务决策应由财务部门牵头进行。(三) 公司的财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为制定决策寻找尽可能充分的信息作为参考。根据决策类型和收集的信息,再设计各种备选方案,并对每一个方案的得失与利弊进行定性或者定量的分析和评价。(四) 公司财务部门按审批权限,将备选方案提交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上报最终决策者,由其根据公司财务目标,选出一个方案,并落实执行的部门和责任。(五) 公司的董事会、经营者及有关部门的所有人员在财务决策过程中,对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关联交易事项,应当予以回避。第八条 全面预算管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实行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分析考核的全方位、全过程管理。第九条 财务风险管理(一) 建立健全财务风险管理体制,包括组织系统、信息系统、预警系统和监控系统。(二) 在财务活动的全过程中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执行财务决策时坚持风险和收益均衡的理念,不选择其他非稳健的方式。(三) 建立财务预警制度,制定财务风险管理预案。(四) 未经上级公司批准,一律不得从事高风险业务。第十条 经营者财务管理职责的制定依据经营者依据公司法、鄂尔多斯市神东圣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财务管理职责。神东圣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业务招待费管理,保证公司接待工作顺利进行,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业务招待费实行总额控制,不得突破年度预算总额。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四条 公司综合部为招待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招待费的使用和控制。第五条 公司机关业务招待费按照节约额度的30%予以奖励,超支部分全额从部门工资中扣除。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应按年度预算制定的目标执行,确保完成预算指标。第三章 招待原则第七条 接待范围原则上与公司工作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接待宾客应热情周到、就近安排、勤俭节约,避免铺张浪费。第八条 严禁用公款列支个人费用;严禁高消费娱乐招待。由此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经办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四章 费用项目第九条 招待费列支项目:因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接待、应酬费用,包括公务接待产生的餐饮费用以及购买烟酒、食品、茶叶等支出。第五章 招待地点第十条 招待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公司食堂。各部门接待由公司综合部统一安排。公司食堂无法安排的,可就近安排。第十一条 确需在公司食堂外宴请招待的,单次开支金额在3000元以下2000元以上的,应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单次开支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1000元以下的由公司分管业务领导审批。单次开支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不予报销。第六章 招待标准及费用报销第十一条 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出面宴请的,控制在3000元/桌次以下,其他业务往来安排工作餐。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确需接待的,应经公司董事长事前审批。第十三条 公司系统内因检查指导工作等需要就餐的,可以安排工作餐,列入班中餐费用。工作餐标准为30元/人。第十四条 未明确招待标准的项目,按招待原则要求执行。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的接待由部门分管领导签批接待审批单,再经总经理签批后公司综合部负责安排,接待结束后经部门主办人员签字确认。第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经综合部安排而开支的接待费用由综合部按月统一报销,列各部门招待费用。费用包括餐费、住宿费、租车费等。第十七条 以下项目列公司费用:(一) 由公司领导接待开支的费用;(二) 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联合来客由公司领导(或委托部门)接待开支的费用;(三) 公司安排(或上级公司委派)的大型检查、指导、业务交流和审计等活动的接待费用。(四) 公司级重大项目调研、谈判及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招待费用。(五) 集中办理的涉税、办证和征地等招待事项。第十八条 各机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第十九条所列示的费用项目。第十九条 公司部门人员外出协调招待发生的费用,经部门分管领导审签,总经理审批,后列各部门费用;超过招待标准的,按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第七章 日常管理第二十条 接待规格遵循职级对等原则。(六) 地方政府来访接待的,由对应职级领导或部门接待,但公司另有安排的除外。(七) 合作单位客人由对应职级的领导、部门安排接待。第二十一条 公司机关部门接待任务按照业务对口的原则安排。机关各部室主要承担以下接待项目:(八) 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指导工作等;(九) 合作单位业务对口人员的检查指导、学习、考察和交流等(十) 受邀重要客户(供应商)的学习、考察和交流等。第二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核定适度的业务招待费,一事一批,招待任务由综合部统一安排。第二十三条 公务招待实行事前审批,一事一单。(十一) 公司领导安排接待的,由综合部统一安排,并经当事领导签字确认后报销。(十二) 公司各部门提报公务接待审批单,经本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报综合部安排。第二十四条 公务接待审批单应包括招待事由、招待单位名称、招待人数、陪同人数、招待时间、招待地点和招待标准等信息,并作为财务报销凭据。无审批单的,财务部不予报销。第二十五条 原则上陪同人数一般不得超过宾客人数的三分之一。第八章 监督与考核第二十六条 招待费纳入公司考核体系。财务部负责牵头进行检查与考核。第九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鄂尔多斯市神东圣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神东圣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车辆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车辆费管理,合理控制车辆费用,保障公司工作用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车辆由综合部统一管理,在自有车辆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以租用社会车辆。第三条 车辆费实行总额控制,无特殊情况,不得突破年度预算。第四条 车辆费开支内容包括:自有车辆保险费、油料费、维修费、过路费、停车费、车辆清洗费、年检费等,外租车辆租车费。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六条 综合部负责提报车辆费年度支出预算,财务部负责检查、考核。第三章 车辆调配第七条 车辆的调配由公司综合部负责,包括外租社会车辆。第八条 下列情况,由公司统一调派车辆:(十三) 抢险救灾、事故救援等突发性事件;(十四) 公司领导出面负责的公务接待工作;(十五) 由公司接待的上级公司、地方政府和合作单位考察、检查、调研等活动;(十六) 公司组织的大型会议、大型文体活动用车。第九条 因特殊原因需要长时间使用车辆的,应经公司董事长批准统一派车。第四章 车辆费用标准第十条 生产用车适用人员范围:各部门一般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第十一条 车辆费用统一核到综合部,由综合部集中管理使用。第十二条 公司核定的年度工作用车费用只包含在鄂尔多斯市内执行公务的交通费用,超出鄂尔多斯市发生的行政车辆费用列入差旅费。第五章 费用管理第十三条 财务部门将年度车辆费用按月均衡预提。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第十四条 生产车辆费纳入公司年度考核体系。第十五条 各部门要认真执行车辆管理办法,综合部严格监督检查,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因用车而影响工作。第十六条 租用社会车辆时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安全责任,车辆的行车安全由车主负责。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造成员工自身伤害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条款执行。因事故对车主本人或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赔偿按交通管理部门的裁定执行,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或赔偿。第七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神东圣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神东圣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差旅费管理,合理控制差旅支出,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对员工出差审批、差旅费报销等业务的管理与考核工作进行规范。第三条 员工出差执行请销假制度,实行事前审批、一事一单、一人一单。第四条 公司差旅费实行总额控制,原则上不得突破年度预算。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 公司差旅费实行预算管理,财务部为差旅费预算执行情况的日常考核部门。第七条 公司综合部是员工出差考核的管理和费用控制部门; 财务部是差旅费的监控部门。第三章出差管理第八条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实行分项计算、总额包干、调剂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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