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3页
第2页 / 共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有哪些小编希望 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有哪些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劳动争议是发生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于劳动报酬、劳动权利、劳动保障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实践中,劳动争议经常发生,明确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有利于进一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下面小编为您介绍。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1、根据1993年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争议属于劳动争议:(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2、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3、集体合同规定(2003年)第55条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第1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对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作出了最新的规定。根据该解释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当事人不能违背法律的额明确规定来约定劳动争议的处理。在您遇到劳动争议时,自己不能很好的处理相关的纠纷和正确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因为劳动者往往处于劣势地位,这时候,你可以通过咨询或者委托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网站的律师可以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哪几类?劳动争议案件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和法律后果具体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包括哪些范围? 申明:本文仅限于参考,不作为依据,如有必要请向更专业的人士咨询。文档由我收集整理后编辑发出,如有疑义,请速与我联系删除。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