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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报建管理办法第一章 用地手续办理第一条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项目合作协议次日展 开收地工作,在支付地价款及契税后 5天内须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的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及使用年限等内 容必须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致;如需办理临时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必须在到期 30天内完成延期手续或变更正式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手续。未按此执行并造成损失的,给予地区公司董事 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主管开发公司领导(或三线城市项目总经理)降一级工资以上处分,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3、原则上须尽量划分多块宗地办理国土证。4、地区公司须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办理 相关用地手续。第二条 收地时开发部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对用地红线 及用地面积进行核定,否则给予开发部负责人降三级工资处分,综合计划部考核。管理及监察中心每月对此项工作进行100%检查。第三条 地区公司在履行土地合同时,必须及时开展维权取证工作,确保公司权益。否则给予相关责任人降职、免职处分,综合计划 部考核。第二章 项目开发报建总体策划第四条 项目取得后3天内,由主管开发公司领导主持召开项目 开盘前开发报建及设计出图计划会议,参会人员为主管工程公司领 导、三线城市项目总经理、工程部、总工室、综合计划部、开发部、管理及监察部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会议须制定开盘前各项证照及 出图计划(尤其是管网综合平衡图、各类报建图等)的重要时间节点,会议决议纳入计划考核。未按时召开会议的,每延迟一天扣罚主管开 发公司领导500元;综合策划方案出现漏编、错编的,每项扣罚责任 部门负责人 2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第五条主管开发公司领导每月须组织召开开发报建工作专题会议,督促开发报建计划的实施,参加人员为主管开发公司领导、三 线城市项目总经理、开发部、总工室、综合计划部、管理及监察部等 部门(单位)负责人。未按时召开会议的,扣罚主管开发公司领导 5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第三章配套方案与人防地下室设置方案的制定、审批第六条 地区公司应在取得集团已批准的总平面方案后3天内、向规划局报建总规方案前, 由主管开发公司领导主持召开会议, 总工 室、开发部、营销部、预决算部参加。会议须明确:1、公建配套设置名称、面积、具体位置。2、人防地下室设置方案经营分析(须考虑建安成本、易地建设 费、车位数量及销售或出租收入等因素),并在建设人防地下室与缴 纳人防易地建设费间做出明确决定。第七条公建配套原则上只按满足物业管理基本需求设置物管 用房,确须增设其他公建配套的,参照当地规定标准或土地合同中规划设计条件的下限,按照不宜多的原则执行。公建配套设置的数量由 管理及监察中心负责审核。第八条 公建配套的位置应在设计阶段进行专项设计,尽量集中统一设置,不得占用商业面积,不得占用综合楼、剧场和运动中心等 投资物业。公建配套的位置由集团设计院负责审核。第九条公建配套方案报批流程:取得集团已批准的总平面方案后15天内将公建配套方案审批表及公建配套设置细化方案报管理 及监察中心、集团设计院审核,再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各环节审核时 间均为1天。第十条 原则上不设置人防工程, 不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设置 人防工程或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项目,应参照当地规定标准的下限原则执行。第一条人防地下室设置方案报批流程:确需设置人防工程或缴 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项目,地区公司必须在规划局批复总规方案后5天内将人防工程设置方案报管理及监察中心审核,报集团分管领导审 批,审核时间为1天第十二条地区公司未按规定报审公建配套方案或人防地下室设置方案的,扣罚相关责任人1000元;未及时报审的,每延迟一天扣罚开发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各5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第十三条地区公司须严格执行集团审批通过的公建配套方案或人防地下室设置方案, 未按此执行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给予 相关责任人降三级工资以上处分。 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并每月对此 项工作进行100%检查。第四章规划报建第十四条 总平面规划报建、管网综合平衡图1、 开发部须在取得土地15天内取得总规非正式批复;在取得土地60天内取得总规正式批复和竖向标高、管网综合平衡图。2、 开发部须在总规批复后30天内取得人防、 消防、防雷、环保、 教育、市政道路、中水等专业批复或非正式批复。3、总建筑面积、综合管网、市政路网、单体位置、单体户型、使用功能、立面等方案调整,开发部须在取得集团调整批复后60天内完成政府职能部门正式批复或换图。4、地区公司必须严格按照集团下发的项目总平面方案进行规划 报建工作。未按此执行并有损公司利益的,给予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主管开发公司领导(或三线城市项目总经理)、开发部负责人降三级工资处分,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5、由于开发报建原因造成总规方案或单体方案变更,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主管开发公司领导(或三线城市项目总经理)、开发部负责人降三级工资以上处分,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6、每个项目报建总面积至少须达到规划容积率等重要经济指标, 未按此执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三级工资以上处分,综合计划部考核。管理及监察中心每月对此项工作进行100%检查。第十五条 单体报建单体报建须结合项目的总体规划设计方案,确保单体位置、 单体户型、使用功能、立面等与集团批复方案的一致性。第十六条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开发部须在总规批复后 45天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则上应按楼栋办理,地下室部分应单独办理。确因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不能按此执行的,须根据工程开发建设进度尽量分多批次办理。2、开发部须与综合计划部进行专项沟通,避免将开发进度计划、合同交楼时间严重不同的楼栋办理到同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免影响验收。第十七条 所有对外报建资料必须经主管开发公司领导(或三线城市项目总经理)审核后方可对外使用。第十八条 报建图、施工图、销售用图一致性审查1、规划局批复总规方案后3天内,由总工室组织开发部等相关部门召开图纸一致性审查会。2、主体施工图图纸会审时,由总工室组织开发部等相关部门审 查施工图与总规报建图是否一致,若有不一致,应明确解决方案。3、 地区公司应确保项目总规方案图(集团下发)、项目总规报建图、当地规划局批复的总规方案图及单体报建图、工程部实施的施工图、销售用图的一致性。地区公司须由总工室主管领导(或三线城市 项目总经理)负责在施工图审查完成后每半年召开一次图纸会审会议,总工室、工程部、营销部、开发部相关负责人参加,对以上各种 图纸的一致性进行审查核实,会审结果及需要整改的方案经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签字后报管理及监察中心,管理及监察 中心负责审核并督促落实。未按时召开图纸会审会议的,扣罚相关责任人1000元;如因图纸不一致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总工室主管领导、主管开发公司领导、主管营销公司领导(或 三线城市项目总经理)、总工室负责人、开发部负责人、营销部负责人降三级工资以上处分,综合计划部考核。管理及监察中心每月对图纸一致性工作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10%。第十九条地区公司在取得项目用地的同时须收集当地有关政策法规、设计规范、城市总体规划、项目所在地控制性规划、地上地 下管线、地形地质等资料,尤其是当地的各种强制性规范、规定,报 集团设计院作为设计依据。未按此执行,导致集团设计院的设计方案无法通过当地政府审批,且须进行设计方案重大调整的,给予主管开发公司领导(或三线城市项目总经理)、总工室主管领导、总工室负责人、开发部负责人降一级工资以上处分,集团设计院考核。第二十条 规划报建阶段,开发部必须与总工室保持密切沟通, 规划方案如需调整,开发部须及时函告总工室,并由总工室及时下发书面变更至工程部,未按此执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开发部、总 工室负责人降三级工资以上处分,综合计划部考核。第五章 施工报建第二一条开工前必须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先行施工手续。第二十二条 开发部须在项目开工后 15天内完成施工用水、施 工用电和临时排水的报装和接通工作。每延迟一天扣罚开发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各 5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第二十三条地区公司必须在开工前完成政府有关质量和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或者协调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前介入监督工 作,同时做好各项监督、验收资料的收集存档。每延迟一天扣罚开发 部、工程部负责人 5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第二十四条 楼栋动工前须委托规划局认可的测绘部门进行放 线,工程至正负零时完成验线,未按此执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 开发部、工程部、总工室负责人降三级工资以上处分,综合计划部考 核。管理及监察中心每月抽查比例不少于50%。第二十五条开发部必须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30天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第二十六条 开发部在进行工程合同备案时, 备案价格必须参照 当地认可的成本标准下限执行。 未按此执行的,给予开发部负责人降 一级工资以上处分,合同管理部考核。第二十七条地区公司应参照集团批准的施工图办理施工图审查并取得图审合格意见书。施工图审查前应重点注意当地的强制性标准和执行情况, 尤其是日照、节能、消防等可能严重影响验收的专业。 因开发报建原因导致施工图审不合格或致使公司利益受损的,给予主管开发公司领导、开发部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降一级工资以上处分。 综合计划部考核。避免将开发建筑工程施工第二十八条开发部须与综合计划部进行专项沟通 进度计划、合同交楼时间严重不同的楼栋办理到同一个 许可证,以免影响验收。第六章 配套工程、消防工程报建第二十九条配套工程报建1、配套工程指的是满足项目交付使用所需的永久供水、永久供 电、永久供气、永久供暖等工程。2、首期工程动工后 90天内,由主管开发公司领导组织开发部、工程部、总工室、预决算部、招投标部等共同讨论,制订水、电、气、暖等配套工程的报建方案(具体内容包括接入源点、路由、投资方式、建设周期、开通时间、相应收费标准等),每延迟一天扣罚相关责任人1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3、 在确定配套工程报建方案后90天内,开发部必须到自来水公 司、供电局、煤气公司、供暖公司提前申请足以保证项目各期建设及 交付使用的水、电、气、暖负荷指标;同时,必须根据项目分期进度取得各期配套工程接入源点负荷指标,该项工作纳入集团计划考核。 如当地无负荷的,必须制定解决方案并实施,每延迟一天扣罚开发部负责人5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第三十条 配套工程的实施方案必须按集团制度规定报设计成 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地区公司应按照集团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 核通过的供电方案、水源方案、供气方案、采暖系统方案进行报建, 并签订相关合同。 地区公司对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提出的意见,尽最大努力后仍达不到的,须提出处理意见及解决方案,经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后,报集团直管副总裁、集团分管领 导审批。未按此执行的,给予主管开发公司领导降一级工资以上处分, 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第三一条以缴纳配套费形式实施水、电、气、暖等配套工程的项目,地区公司招投标部负责在主体工程招标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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