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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陵园岗位考核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工行为,保证陵园工作的正常运行,加强各项管理,提升陵园对外形象,提高社会效益,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园实行逐级考核制度,陵园领导考核科长,科长考核本科室职工,最后报由考核小组审定。第三条 凡本园全体干部职工(含临时工)均应接受本细则,对职工的考核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第四条 实行每月考核一次,本考核细则实施中所涉对象为直接责任人。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办法为: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79分为合格;80-100分为良好;100分以上为优秀。奖励标准:评为优秀的按基本奖的120% 计发,评为良好的按基本奖的100%计发,评为合格按基本奖的90%计发,评为不合格按基本奖的75%。年内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考核不合格者,自动下岗;年内月度考核一次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即为基本合格,年度考核奖(第十三个月工资)奖金减半;年内月度考核两次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即为不合格,年度考核奖不予发放;每月均合格者,年度考核奖按规定发放;年内月度考核有一次考核低于90分的,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资格。第五条 考核分配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将从每月地方津贴中提取200元(单位另设100元),临时工每月从工资中提取50元(单位另设50元),作为考核基本奖,用于进行考核分配,社会购买服务人员每月固定200元考核奖。由科室组织每月考核后将考核结果上报考核小组,由考核小组季度考核后统一进行考核分配。第二章 奖 励第七条 在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对单位、社会有突出贡献的,给以加分奖励。同一事由加分一次,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一)奖励15分1、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个人;2、荣获三等功以上荣誉;3、见义勇为或助人为乐受到表彰;(二)奖励10分1、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文章,宣传单位建设成就或好人好事。2、服务过程中成绩突出受到服务对象明显好评,服务对象当面向单位领导反映,并建议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同时送来锦旗、表扬信的;3、因工作努力,有创新,使单位工作有重大进展的;4、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处理为单位免受或减少损失的;5、团结同事,助人为乐,在突发事件中能果断处置,使同事或服务对象免受或减少损伤的。(三)奖励5分1、服务优质,拒收红包、礼品,退还不成,同时上交,经查属实的;2、在业务接待、墓区管理、烈士褒扬等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能为单位完善制度,堵塞漏洞,避免失误发生直接效应作出贡献的;3、想服务对象之所想,急服务对象之所急,适时地提出人性化服务举措,服务对象满意度提高的。(四)奖励3分1、在服务过程中受到服务对象明显好评,服务对象在“行风测评表”上点名表扬当月累计3次以上的(科室视同处理);2、团结协作精神好,工作中不管份内份外,任劳任怨,勇挑重担,具有较高职工认可度的。第三章 处 罚第八条 共性部分 出现下列情形,按下列标准予以扣分: 1、未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上岗,每次扣5分。2、迟到、早退,每次扣5分。3、无故不上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到岗的作旷工处理,一天旷工停发当月奖金,三天旷工扣全年奖金,七天以上(含七天)旷工,直接辞退。4、不服从领导管理,不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无故顶撞、谩骂领导,每次扣30分。5、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会议、集体活动、集体劳动,每次扣10分。6、吵嘴打架,每次扣2030分。7、办公室脏、乱、差或摆放无关物品,扣510分。8、因失职,而导致事故,或发生案件,形成不良影响,扣1050分。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赔偿。9、严重违纪或违法,受党纪、政纪或治安处罚的,扣50分以上。第九条 个性部分(一)主任、书记、副主任:1、当月工作无计划,扣20分。2、工作计划有遗漏,而影响单位建设、管理或对外服务的,扣1020分。3、对科长工作未实行考核,主任扣30分,未检查科室考核情况,分管领导扣20分。4、因组织领导不力,未完成规定的当月工作任务,每少1项扣责任人1020分。5、因组织领导不力,分管部门工作未能达标,每项扣分管领导1015分。6、综合治理考核未能达标,主任(责任人)、书记(分管领导)各扣40分,副主任扣30分。7、计划生育未能达标的,主任、书记、副主任分别按40、30、20的标准予以扣分。8、政治学习,每月少于2次,每次扣主任20分,书记20分,副主任10分。(二)综合科科长:1、当月工作无计划,扣20分。2、工作计划有遗漏,影响单位的建设或工作的正常开展,扣1020分。3、对本科室各岗位工作未实行考核,扣30分。4、因组织领导不力,未完成规定的当月工作任务,每少1项扣1020分。5、因组织领导不力,科室工作人员未能达标,每项扣1020分。6、因失职,或督促不力,在对外服务中出现差错,导致服务对象强烈不满的,扣510分。7、本科室职工吵嘴打架,扣510分。8、本科室职工不能按时参加政治学习、集体活动,每人每次扣2分。(三)业务科科长:1、当月工作无计划,扣20分。2、工作计划有遗漏,影响单位的建设或工作的正常开展,扣1020分。3、对本部门各岗位工作未实行考核,扣30分。4、因组织领导不力,未完成规定的当月工作任务,每少一项扣1020分。5、因组织领导不力,部门工作未能达标,每项扣1020分。6、发现高大树木濒临死亡,未及时向领导汇报和采取有力措施,产生不良后果的,扣2030分。7、本科室职工吵嘴打架,扣510分。8、本科室职工不能按时参加政治学习、集体活动,每人每次扣2分。(四)绿化管理员;1、未及时打药,花木出现大面积虫患或病患,扣1020分。2、绿篱及需经常修剪的花木,未及时修剪,扣1020分。3、花木修剪后当天未打扫干净,每次扣510分。4、未完成当月科长安排的工作任务,扣10分。(五)墓地管理员:1、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骨灰寄存、选穴、购穴过程、合同签订、碑文制作、瓷照片粘等中出现失误的,发生一起扣10分;2、骨灰安放(葬)出现严重失误,发生一起扣10分;3、未按要求及时提前做好墓穴质量及卫生检查的,发生一起扣5分;4、在接待工作中态度生硬,服务不热情,扣1020分。5、服务接待过程中服务不到位有投诉等现象的,发生一起扣5分;6、收受服务对象的礼品、小费,除全部退还外,扣2030分。7、未做好墓地销售、寿憩苑骨灰寄存资料的登记和录入工作,扣10分。(六)会计:1、因工作不认真,出现错帐乱帐的,扣1020分。2、因责任心不强,造成资金被盗,或丢失,扣2030分,损失自负。3、因责任心不强,发生会计凭证、资料遗失的,扣2030分。4、未能按规定按时完成其它职责范围内工作任务,每项扣1020分。5、不能按会计法及财务制度办事,在财务工作中发生错误的,扣3040分。(七)文书档案管理员:1、文件、资料收发、整理、归档不及时的,扣5分。2、未及时做好传阅文档,扣10分。3、对破损的和不符合要求的文档,未及时进行处理的,扣10分。4、未做好档案室卫生的,扣5分。5、未及时做好各类台帐(综合治理、安全生产、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示范岗、教育基地等),每次扣5分。(八)讲解员:1、对外接待、讲解不热情,扣1020分。2、服务接待过程中服务不到位有投诉等现象的,发生一起扣5分;3、未对馆(堂)内展品定期检查,及时汇报领导,出现展件发霉、生锈、污染、老化、变形,扣20分。4、对馆(堂)内陈展内容不熟悉,扣10分。5、不能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做好烈士资料、文件、资料的登记、整理、装订、保管,扣1020分,造成遗失,扣2030分。6、未按要求及时提前做好烈士墓穴质量及卫生检查的,发生一起扣5分;7、在对烈士家属的接待服务中态度生硬,服务不热情,有投诉等现象的,经查实,扣1020分。(九)保洁员:1、未做好综合楼公共区域(楼道、走廊等处)的卫生保洁工作,扣10分。2、未做好贵宾室、接待室、会议室、活动室等处的卫生保洁工作,每次每项扣5分。3、未做好综合楼厕所的卫生保洁工作,有异味、脏物、尿垢,每次每项扣5分。(十一)勤杂工1、未及时做好食堂内、外卫生的,扣5分。2、未做好综合楼门前的卫生工作,扣5分。3、未及时做好报纸收发、烧水工作,扣5分。4、未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扣10分。(十)水电工1、未经常对园内供水、供电线路进行检查,维修,扣5分。2、遇到突发事件,未及时到岗维修,每次扣5分。2、发现违规用电用水现象,未及时向领导反映,扣10分。3、未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扣10分。第四章 附则第十条 本细则如与上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发生冲突,则按上级有关规定精神执行。第十一条 各科室可按本细则制定补充意见并报综合科备案,若与本细则有冲突,则以本细则为准。第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考核小组根据相关条款执行。第十三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主任室。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2008年8月起施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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