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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与文明施工 施工现场治理与文明施工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局部。文明施工是现代化施工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企业的一项根底性治理工作。 2.1场地布置施工现场场地布置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组成局部。它对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的影响相当大。因此,我们必需通过施工现场平面图设计来实现施工现场的合理、优化布置。2.1.1 施工总平面图编制的依据1、工程所在地区的原始资料,包括建立、勘察、设计单位供应的资料。2、原有和拟建工程的位置和尺寸。3、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和资源需要打算。4、全部施工设施建筑方案。5、建立单位可供应房屋和其它设施。2.1.2 设计原则1、满意施工要求,场内道路畅通,运输便利,各种材料能按打算分期分批进场,充分利用场地。材料尽量靠近使用地点,削减二次搬运。2、电器设施、线路、油库、易燃易爆品库、大型吊装设备、拌和设备以及加工场地等的布置必需符合安全、消防、环保的要求。3、现场布置紧凑,削减临时设施用地,特殊要少占农田。4、临时建筑、设施的布置,应便于职工办公、生产和生活。条件允许,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应分别设置。办公区要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不宜过远或过近。福利设施应在生活区范围之内;5、临时建筑、设施、加工场地布置时,必需充分考虑当地的气候、水文、地质等因素,选择安全牢靠的位置搭建;6、在保证施工顺当进展的条件下,尽可能削减临时设施费用。尽可能利用施工现场四周的原有建筑物作为施工临时设施。2.1.3 设计内容施工现场平面图应表示以下内容:1、施工现场总平面上已建和拟建的地上和地下的一切大路、桥梁、隧道、构造物及其它设施的位置和尺寸。2、移动式起重机(包括有轨起重设备)开行路线及垂直运输设备、设施的位置。3、地形等高线,测量放线标桩的位置和取舍土方的地点。4、各种加工场地、各种拌和设备的位置。5、现场运输道路。6、承建工程及其临时设施与铁路、大路、航道相穿插部位。7、引入施工现场的铁路、大路、航道及临时搭建的便桥、码头、趸船等的位置。8、各种材料、半成品、构件等的仓库和堆场。9、办公室、宿舍、厨房、食堂、厕所、浴室、警卫室等的位置。10、临时给水排水管线、供电线路、蒸汽和压缩空气管道等的位置。11、一切安全及防火设施的位置(消防栓、高压泵房位置)。12、发电机房、油库、炸药库房等重点防火区域。2.2场地、临时设施治理的要求场地、临时设施从建立到使用都要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法,明确责任区,力求把责任落实到人。并使场地、临时设施始终符合以下要求。2.2.1施工现场道路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平面布置图修建,一般用焦渣、砂头、石子做路面,并应压实、平坦,道路断面的中间起拱,道路两侧应有排水设施。为避开道路堵塞,影响工作效率,甚至造成事故,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的道路应明显标志出边界限,并尽量布置成围绕建筑物的环形或“U”形,以便利进出。2.2.2施工现场内的道路、临时设施、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料场、停车场以及动力通讯线路的位置均要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暴的要求。位于河流两岸的施工现场,在设置前要进展河流流量、水位和地形的调查,以保证全部的房屋、线路、机械设备、料具的堆放地点,均位于最高水位之上。2.2.3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实行必要的安全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炸药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工地的小型临时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并设置围栏。2.2.4施工现场必需建立现场安全用火和消防制度。施工现场应当划分出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场、仓库区、易燃废品临时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在保证防火间距的根底上,施工现场消防措施还要满意以下要求:1、防火间距中,不应堆放易燃和可燃物品。2、施工现场消防车道宽度不小于3.5m,当道路的宽度仅能供一辆车通行时,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场。严禁占用场内通道堆放材料。3、施工现场应设有足够供给消防用水的给水管道或蓄水池。4、施工现场的道路,夜间应有照明设备。5、现场临建立施、仓库、易燃物堆场和固定用火处,要有足够的灭火工具和设备,并要求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四周5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6、消防器材要有专人治理,定期检查。冬季要做好防冻,夏季要做好防暴晒工作。7、安装和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需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标准要求。高压线下面不准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材料。配电室内制止吸烟、生火。8、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用火,设置、移动、增减,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明火。9、木材堆放面积不要过大,堆垛与堆垛之间应保持肯定的防火距离。木材加工的废料要准时清理,以防自燃。10、施工现场内从事电焊、气割作业人员,应遵守电焊、气割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1、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室,应实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炸药库要设置在便于安全运输、存取并且人员稀有的地方。工地的临时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并外设围栏。2.2.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根据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布设,并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施工现场较高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炸药库、油库、发(变)电房、塔架、塔吊、龙门吊架、大型办和设备等,均应架设避雷装置。2.2.6大路工程施工现场临时供排水应进展设计。依据生产、生活和消防对水的需求,确定用水量、选择水源、配水线路。施工现场生活用水应进展鉴定,其水质必需符合饮用水标准。水源应实行爱护措施,防止污染。生产和生活污水、泥浆应合理设置排水沟、导流沟和泥浆池。2.2.7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和材料应设置在远离人员居住的较为空旷的地点。污染严峻的工程场所应配有防污染的设施。2.2.8 施工现场应根据规定设置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标志,并不得擅自拆动。施工现场入口处应设置入场须知、现场安全治理规定牌、工程名称及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牌、施工现场平面图等。2.2.9进入施工现场,必需戴安全帽,制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陡崖、陡坡作业,必需系安全带。上下穿插作业有危急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2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制止使用。2.2.10水上作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治理规定(交通部令1999年第4号)到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水上施工许可证,并根据施工方案和水上作业的有关规定进展施工。水上作业应依据水流状况配备救生圈、救生快艇等。水上作业人员应穿救生衣。通航水域桥梁施工应实行防撞措施。渡船、拖轮及其驾驶人员的证件、手续应办理齐全。渡船、拖轮应配有安全设施,按规定其载质量、车辆、人数,严禁超载、超高、超宽。遇有上下船舶通过,不得横越抢渡。2.2.11施工现场临时码头、栈桥、便桥位置应根据当地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选址施工,并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临时码头应选在河流两岸比拟开阔,河床比拟稳定,水流顺直,地质较好的河段。两岸引道应保持结实稳定。码头的附属设备,如跳板、支撑、船环、柱桩等应坚固牢靠。搭设的栈桥、便桥必需结实牢靠,桥面满铺木板。栈桥临水端应设置靠船的靠帮和系缆设施。通过栈桥、便桥的电线、电缆必需绝缘良好,并固定在桥的一侧。栈桥码头、便桥应有抗洪水、流冰及其它漂移物的力量,工作人员应对各种设施常常修理。 2.3 边通车、边施工地段的交通治理 2.3.1改建工程中,边通车、边施工路段的安全生产除应遵守相应的规定外,还必需加强对通行车辆和施工车辆的安全治理,确保施工、交通安全。在边通车、边施工路段的两端及中途出入口处,应设专职人员指挥交通。 2.3.2改建工程需挖除旧路路基、路面进展重建的路段,在施工路段的两端及其延长肯定安全距离外,应直立显示正在施工的警告标志。标志应鲜亮、醒目。标志与施工路段的距离,应依据开挖宽度、路线等级、交通流量等状况确定。 改建施工作业范围的边缘,在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标志。 2.3.3一侧拓宽或两侧拓宽的改建工程,原有道路的路面宜先保存,以维持交通。改建工程与通车相临的一侧或两侧,要用红白相间的栏杆等隔离设施进展隔离。大城市需用硬围档进展隔离。 2.3.4在拓宽地段,如需在原有道路上运送土石方或工程材料时,宜采纳机动车辆运输。采纳手推车运输时,应在红白相间隔离栅或围档内进展。 2.3.5应设置专职的清洁人员,对通车路段的路面进展常常性的清扫工作,防止车辆碾飞土石伤人、雨后泥泞影响通车,防止环境遭到扬尘的破坏。 道路清洁人员必需穿带有反光条纹的,具有警示标志作用的工作背心等,方可上路作业。 2.3.6在原有路段上,进展降坡改建的工程,有条件的可修建临时便道维持交通,也可在降坡地段半幅施工,另半幅做通车之用。 2.3.7半幅通车路段,在车辆驶入(出)前方应设置指示方向和减速慢行的标志。同时在施工作业区的两端及其延长肯定的安全距离外,设置明显的路栏、隔离墩等,夜间要在路栏上加设施工标志灯。 2.3.8半幅施工的路段不宜过长,一般以不超过300500米为宜。 2.3.9在单车道维持通车路段上,当路段不长,交通量不大时,可在该路段的是当地点设置车辆会让处。当施工路段较长、交通量较大时,应实行交通管制。每班配置专职人员和通讯设备,指挥交通,疏导车辆。 2.3.10在居民点或公共场所四周开挖沟槽时,应按公共场所设施的标准设置坚固护栏和跳板供行人通过。夜间应设置照明灯和红灯。 2.3.11在原地撤除旧桥(涵),重建新桥(涵)时,应先建好通车便桥(涵)或渡口。在旧桥的两端应设置路栏,夜间应在路栏上悬挂警示灯,并在路肩上直立通向便桥或渡口的指示标志。 2.4 环境爱护 施工现场应当主要针对施工方案建立环境爱护治理方案,从源头遏制住污染源。在日常的工作、生活过程中要有责任人治理和检查。应当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四周村镇、社区等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常常听取意见。对合理意见应当准时接受处理。有条件的还应对环境状况进展必要的监测或请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进展监测。工作应当有记录。 2.4.1 环境爱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关于爱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环境爱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施工单位应当自觉遵守。 2.4.2 防治大气污染 1、施工现场宜实行硬化措施,其中主要道路、料场、生活办公区必需进展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 2、撤除旧有建筑物时,应采纳隔离、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 3、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严禁在施工现场燃烧含有有毒、有害化学成分的装饰废料、油毡、油漆、垃圾等各类废弃物。 4、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实行措施防止大气污染。经过城镇应当保证车辆清洁,并实行密闭式运输车辆或实行掩盖措施。 5、施工现场应依据风力和大气湿度安排施工生产任务,以避开污染事故。 6、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施工材料应密闭存放,砂石等散料应实行掩盖措施。 7、施工现场的各类搅拌场所应当实行降尘措施。 8、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准时清运。存放时,应实行防止垃圾飞扬的措施。 9、城区、旅游景点、疗养区、重点文物爱护地及人口密集区的施工应使用清洁能源。 10、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 2.4.3 防治水污染 1、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现场泥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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