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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贸易与多边贸易规则国贸85 张瑞 0811308摘要:在近年的国际贸易实践中发达国家利用绿色贸易采取保护主义措施,对南北贸易关系产生了一系列影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WTO新一轮谈判的议程上就此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规范绿色贸易的规则成为双方关注的焦点。那么,究竟何谓“绿色贸易”?“绿色贸易”对多边贸易规则会产生何种影响?如何评价绿色贸易对发展中国家的挑战?一、绿色贸易产生的背景及内容1.绿色概念是随着环境问题日渐突出而产生的。由于认识到保护环境是人类一项迫切任务,绿色浪潮渐呈席卷之势。绿色消费观念对人类的消费行为产生了重要的导向作用,消费者的绿色内生需求直接影响到厂商对生产技术的革新,有些发达国家的新产品中绿色产品的比例占到一半以上。一些著名经济学家认为,传统的经济统计方式忽略了自然因素和环境因素,不能反映出经济可持续性,应该设计包含环境影响的指标,如“绿色GDP”等,对国民生产总值进行重新计算,将经济的环境成本从经济的外生变量纳入到内生变量。由于对绿色产品的内生需求和各国环境水平的差异,在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大趋势的催生下,国际贸易中的环境问题被提到议事日程。2.从国际贸易的实践分析,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经济一体化、国际贸易区域化集团化趋势的深入发展对绿色贸易的盛行起了客观推动作用。经济一体化推动了世界贸易额的增长,也加剧了区域之间的贸易竞争,美欧贸易集团在促进其内部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同时,采取非关税壁垒措施,提高区域外竞争对手的市场准入门槛来保护自身利益。3.从理论上分析,绿色贸易的提出与西方新制度经济学外部性理论的创立直接相关。1991年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罗纳德科斯提出了外部性与产权理论,解释了经济的外部性第三方承担成本问题,并因此获得了当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科斯的理论分析是从环境污染问题开始的,认为环境资源的产权不明使经济活动产生的环境成本得不到内化,解决方法是通过法律手段界定环境的产权,重新分配权利,保障公众福利,“我们必须考虑各种社会格局的运行成本(不管它是市场机制还是政府管理机制),以及转成一种新制度的成本”,既要避免无人承担的污染成本,又不损害净产值的最大化。科斯理论为环境的经济分析提供了最具系统性的理论框架,在环境与经济之间建立起了有机的结合。二、绿色贸易及对多边贸易规则的影响首先,世贸组织一些基本原则受到挑战。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了一般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要求成员方之间不得采取歧视性措施。但在一些具体的案例如美墨金枪鱼案、美印虾产品限制案和美国巴西等国汽油标准案中,美国借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0条环保规定、运用本国的环境标准限制外国产品进口,均违背了WTO的非歧视性原则,从而与一般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相冲突其次,WTO规则中一些基本概念面临修正。焦点主要集中在“同类产品”的概念上,WTO规则规定,同类产品主要针对性能而言,仅指相同或类似产品,不允许对不同国家的同类产品采取歧视性的措施。对转基因产品而言,传统概念显然不能适应目前国际贸易的实践。转基因产品与一般意义的产品相比较其用途和成分与类似产品是一致的,从这一点看,它符合同类产品的概念。但转基因产品在完成自己的生命周期之前不能自行复制和繁衍,这是它与一般产品的根本不同之处,因此从这一特性又可理解为是不同的产品。所以对转基因产品而言,WTO关于“同类产品”的定义自相矛盾。以推行绿色贸易、保护人类健康为由,对转基因食品采取生态标签的措施,让消费者在标明转基因与非转基因产品中做出选择,这是否构成对同类产品的歧视性对待?这个问题在目前的贸易规则中得不到明确的解释,因此极易被经历过食品安全危机的欧洲国家和一些贸易保护主义者利用,对美国等(包括中国)掌握先进生物技术国家的贸易产生影响。WTO同类产品的定义还回避了产品进入市场之前的生产工艺和方法问题,成员方在PPM问题上的分歧,也造成对同类产品的歧见。第三,绿色贸易涉及的两大全球管理体系WTO与MEAS之间面临着进一步协调关系的问题。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未来绿色贸易规则的形成。在目前情况下,WTO规则规定,只有当进口产品影响到进口国的环境时,该国可以采取进口限制。而根据MEAS,只要协约方认为进口产品的生产过程对环境造成危害,就可启动对该产品的进口限制这意味着WTO对MEAS公约的否定。另外,当一个WTO成员方而非多边环境协定签约方想出口产品到MEAS成员国时,MEAS和GATT条款可能会在PPM的问题上产生冲突。有关国家正在研究WTO及MEAS之间如何协调的问题,并试图影响未来的多边贸易谈判。三、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挑战近年来的国际贸易实践证明,环境问题引起的贸易争端主要发生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且后者处于被动不利地位,这一点已引起我国高度重视。学术界对绿色贸易问题的研究基本上形成两种观点,一种认为绿色贸易是发达国家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利用人们对环境保护的关注所采取的贸易壁垒措施;另一种认为对环境偏好的内生需求客观上要求各国重视绿色贸易的合理内容,建立一整套规范国际贸易的环境规则将是未来多边贸易规则发展的一大趋势。首先是来自发达国家的进口限制压力将越来越大。发达国家要求发展中国家以它们环境规则内化产品的环境成本,必然会引起贸易争端的增加。以中国为例,由于日本安全检测指标数目大幅增加,中国对日大米、茶叶以及保鲜蔬菜出口锐减。今年又以中国廉价打火机没有装置安全设施、不符合欧盟产品要求为由,决定禁止这种打火机进入欧盟市场。这些都造成了中国对外出口的重大损失。这些案例从一个侧面向发展中国家提出了观念更新的要求,发展中国家必须认识到,绿色贸易提倡内化产品的环境外部性成本,实行贸易的环境保护,具有其合理逻辑,所以应该以更加开放和长远的眼光,顺应绿色浪潮时代的要求。其次是绿色贸易客观上会降低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甚至影响整体经济的发展。若采取环境标准使产品及生产工艺和生产方法的环境外部性影响完全内部化,会增加产品的成本,影响出口,减少发展中国家从初级产品和原材料出口中所获得的经济福利。当初级产品和原材料出口在国民经济中占有较大比例时,发展中国家脆弱的经济有可能遭受打击。有类似产业结构发展中国家要摆脱这局面,必须开始注重企业与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结合及总体的产品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同时面对企业在技术、资金、管理经验、劳动力素质、对外营销方式等诸多方面所面临的新的挑战,国家应该采取适当的政策干预,合理充分利用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规定,对企业采取环境补贴措施,并在信息、金融及技术上给予必要支持,以创造有利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微观经济环境,减少产品的环境外部性影响,重新塑造比较优势。在WTO未来涉及环境的谈判中,发展中国家将面临发达国家更大的压力,如何在大趋势下维护自身利益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以不加入协定来影响谈判结果,收效几乎是微乎其微。这种态势要求发展中国家之间应该加紧各个层面的磋商,在WTO不同层次的讨论阶段前,做好周密的技术准备,在讨论中提出自己的见解,参与规则的制定;宜提出分阶段的渐进谈判主张,并从最低层次开始积极参与,这一做法既能使南北双方执行WTO现行协定,又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各自的资源,在双方能取得共识的领域取得突破;注重对WTO和MEAS条款的研究,尤其是多边环境协定如何与WTO规则融合的发展趋势应该受到重视。谈判中实现双赢战略是当前国际谈判的重要出发点,环境已经不是作为人类活动的对立面而存在,其重要意义已超出任何经济、意识形态的约束,其影响已跨越国界与地域的限制,因此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必须以合作的姿态来对待这一关系未来发展的重大课题。参考文献:美威廉D.诺德豪斯:“国民经济统计的新方向”,新华文摘2001年第39期;杨荣珍着,WTO争端解决案例与评析,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464页;罗纳德科斯:企业,市场与法律(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1990年版,第124页;金祥荣、陆菁:“现行绿色贸易制度的缺陷及改革”,浙江社会科学,199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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