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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知识讲座(二)大家晚上好,今天继续和大家交流。昨天主要对增值税和个人收入所得税和大家进行了交流。今天我主要就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地方税收和大家进行交流。一、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收。二、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企业实现的利润。三、 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纳税人。四、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据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五、 非据企业:指依据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院所的,或者虽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在中国境内有所得的企业。六、 征税对象:1、 居民企业就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所得为征税对象。2、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七、 税率:1、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2、低税率为20%。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但实际征税时适用10%的税率。八、应纳企业所得税的计算:1、确定收入收入总额一般收入的确定:包括销售货物收入、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特殊收入的确定: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1)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在形式和实质上都没有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改变资产用途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2)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1)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2)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3)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4)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5)企业为促进商品的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销售折让:企业已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6)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7)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2、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1)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2)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该收益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3、扣除原则和范围A、扣除项目应遵循的原则包括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B、扣除项目的范围(1)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及其他耗费。(2)费用。费用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可扣除的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3)税金。注意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在管理费用中扣除的,不再作为销售税金单独扣除。增值税是价外税,故不在扣除之列。(4)损失。C、扣除项目及其标准(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3)社会保险费依照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4)利息费用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5)借款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6)汇兑损失除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7)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10)保险费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11)租赁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经营性租赁是指所有权不转移的租赁。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12)劳动保护费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13)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视同公益性捐赠,按上述规定执行。(14)有关资产的费用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 ,准予扣除。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和递延资产摊销费,准予扣除。(15)总机构分摊的费用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16)资产损失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17)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等。(18)手续费及佣金支出4、不得扣除的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5、亏损弥补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五)资产的税务处理1、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1)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2)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3)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2、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1)生物资产的计税基础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2)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和年限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3、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1)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2)无形资产摊销的范围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自创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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