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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美国公司解雇员工的雷人理由? 在美国,雇主是爷,在不涉及违反民权的情况下,雇主可以随时解聘员工,即使雇主与员工签有合约,雇主仍可以合法地解聘员工。当然雇主在解聘员工时要有一些合法理由。如果雇主发现雇员向政府管理机构举报公司违法行为,或是行使自己的权利,向老公布投诉公司歧视,而采取报复性解聘,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有些州规定,雇主解聘员工一定要有合理的理由,只要合理,解聘就被认为是合法的。? 那么什么样的解聘理由是合理的呢?通常情况下,下列理由可以被视为合理的理由。员工不服从公司的分配或上司的命令。员工在申请工作时没有如实填写资料,提供一些不实的个人信息。员工无辜矿工或上班迟到。员工工作效率低下。员工缺少工作能力。员工工作粗心大意,经常出差错。员工在工作时间睡觉。员工违反公司工作安全规定或条列。员工骚扰同事,给同事造成很大困扰。员工偷窃公司财务。员工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员工在工作场所聚众赌博。员工在工作场所酗酒、吸毒。员工在工作期间犯罪等。? 上面列举的只是雇主解聘员工时经常用到的一些理由,在很多情况下,雇员只要触犯了上述中的一条,雇主就有理由将其解雇。在加州,雇主解聘员工不需要任何任何的理由,法律上也没有规定雇主解聘员工时要预先通知。有的雇主会提前一个月或更长时间通知雇员将被解聘,但这只是出于一种人道德考虑,许多州并没有硬性规定雇主必须这样做。下面我们看一下美国一些公司解雇员工的具体事例。? 堪萨斯州一个小镇的一名警察被解雇了,原因很简单,他在当地消防站的冰箱里拿了一瓶啤酒喝掉,这回警察变成了小偷(警局的警员和消防站的消防员都在一个楼里办公)。当然这个理由有点小题大做,如果这名被解雇的警察下回找工作时,告诉雇主他是因为偷喝了一瓶啤酒而被炒了鱿鱼,相信会有雇主同情他的。而这里的问题时,消防站冰箱里为何放有啤酒,是不是有更多人在工作期间喝酒,而这些人应不应当被解雇呢?唉,喝什么酒啊。? 华盛顿邮报解雇一名专栏作家的理由更有点不可思议,网上贴了一张这名专栏作家在派对上喝醉酒的照片,这张照片是两年前拍的,而且是在工作之余,与工作没什么关系。进一步说,在照片中,这名专栏作家也没有什么令人尴尬的行为。但华盛顿邮报坚持它们解雇这名员工有理,因为这样的照片令报纸的形象受到伤害。当然这种事在秘鲁决不会发生,因为该国最高法院裁决,雇员在工作期间喝酒,老板不能解雇员工。这真是说行,你就行。说不行,行也不行。? 每一个人都可能出现上班迟到的事,但如果不是经常迟到,公司老板可能不会吹毛求疵。一名员工臀部受伤,看完医生后拄着拐棍上班,由于行走不便,上班晚了8分钟,结果就被公司解雇了。看起来这家公司老板心挺恨,这名员工也挺冤。既然有病,为何不请病假,既可以在家休息,又可以照领工资。窝囊啊。? 在工作期间打架,那肯定是不想要饭碗了。汉堡王连锁店有两名员工也不知结下了什么梁子,居然在上班期间大打出手。在这时候就没有谁对谁错的问题,两个人统统走路,要打架回家去打。打吧、打吧,使劲打。? 干什么工作都得有点职业道德,而在服务行业工作的人有一条铁律,不论顾客如何混蛋,你不能也混蛋,既不能同客户吵架也不能谩骂客户。一名911 紧急电话的接线生也不知哪根筋出了毛病,接线就好好的接吧,不知怎么搞的,居然还跟来电话的人斗起嘴架,一个大男人骂女性顾客是婊子养的,那结果还有好吗。人家即使是婊子养的,与你何干,你这一说出来,不仅没有文明礼貌,还把自己打发回家了。应该。? 如今脸谱、推特和微博( 流行,但在这些新玩意上说话可要留神。一名小女孩在微博上说她工作很辛苦,这份工作令她讨厌,结果她的老板看到了,二话不说,既然你讨厌工作,那就别干了吧。另一名员工休假在家,在微博上随心所欲讲起公司的事,这当然犯了忌讳。所以说,在高科技时代,还是小心为好,祸从口出啊。? 一名年轻人在纽约市政府工作了六年,有一天市长路过他的办公室,看到这位年轻人在计算机上玩扑克牌游戏,市长立即下令解雇这名员工,而且还不付解雇费。你说这卖计算机这不害人吗,计算机里干吗要装上扑克牌游戏软件,存心不让人家安心工作。? 现在这手机可牛气了,啥事都能干。拍个照片、上上网,传个短信、跟小密调调情,方便的很。一名法庭速记员天生爱美,法庭开庭时她大概闲得无聊,无聊就生非,不好好打字记录,反而是把自己当成模特似的,用手机猛给自己拍照,拍了照还要传给自己的好朋友。最后法官发现了这个秘密,好吧,那就请小姐回家去当模特吧。? 美国社会不提倡见义勇为,遇到杀人放火之事挺身而出也许会为自己带来麻烦。佛罗里达一家餐馆的一名服务生在上班期间看到一名被女性受到攻击受伤,他立即放下工作去帮助这名女性。好人没得好报,这家餐馆的老板下令当天就解雇了这名助人的服务生。而在沃尔马商店担任警卫的一名员工看到有顾客从商店里那东西没付钱,他就去追着名顾客。按道理这是负责的表现,但公司却坚持公司雇员在对待从商店里偷东西的顾客有明确的条例规定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这名警卫并没有按照公司的规定去做。看起来好人难当啊。? 加州的一名居民在申请工作时,虽然各方面条件都很好,但由于他在心理测试中拒绝回答有关性生活的问题,结果不被录用。目前美国每年有200万人在申请工作时被要求进行这种测试,有的工作甚至要进行测谎,通不过者自然就被淘汰了。还有更离奇的事,一名员工在自己家里抽烟,就因这事被公司老板炒了鱿鱼。而目前美国至少有6000家公司对员工下班后的行为有一定规范,这也包括抽烟行为。这真是管天管地,还要管人家拉屎放屁。? 美国大多数工薪阶层是在私人公司工作,而私人公司雇主与雇员的关系是依据双方自愿的原则来定位的。也就是老板想雇用一名员工他得愿意,而一名员工在一家公司上班不能是被强迫的。按照这个原则,公司老板对是否雇佣或是解聘员工有着生杀大权,也就是说老板解雇员工不需要任何理由。美国每年有20万名员工因一些似乎没有情理的原因遭到解雇,而且还很难寻求公道。美国的法律对劳工的保护基本上是以在就业中不受到歧视为主,这包括种族、宗教、性别、国籍、年龄和残障等,雇主不能因这些因素在招聘或解聘员工时出现不公平行为。如果雇主不存在这样的歧视行为,那么在对待员工上绝对就是爷了。? 当然有三种雇员不必受到双方自愿原则的制约,他们的劳工权利可以收到更大程度的保障。第一种雇员是政府公务员,政府公务员的工作权利受宪法第五和第十四条修正案保护,即禁止政府机构任意地解雇雇员,尤其是不能以与工作表现无关的理由解雇雇员。第二种是工会成员,工会是保护雇员权利的最主要的一个组织,除了集体与雇主协议雇员工资、福利等外。加入工会的雇员,他们享有不能被雇主任意解雇的权利,除非经过第三方的仲裁,确定雇员的行为应当受到解雇的处罚。目前美国工薪阶层只有20%的人加入工会,因此绝大多数私人公司的雇员是难以受到保护的。第三种是合同雇员,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大学的教授、艺术家和球星等。这些人往往是与雇主签定一定年限的工作合约,因此一般轻情况下雇主不会轻易撕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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