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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要点道路南京政监督网2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南京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要点道路整治工程类南京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道路整治工程类建设项目除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外,还应执行以下规定:一、基本要求(一)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履行工程质量第一责任,应配备专业配套的项目管理机构(或委托项目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签订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项目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管理经验。(二)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履行设计质量责任,在工程现场派驻设计代表;设计项目负责人须经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并签订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三项以上同类工程设计经验。(三)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理责任,建立项目监理部,并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总监理工程师须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并签订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管理经验。(四)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施工项目部,并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项目经理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并签订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质检员、安全员应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管理经验。(五)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明确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制定监督工作计划,开展监督巡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六)人员变更项目监理部和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变更人员的资格不得降低,且变更不得超过2人次,并按规定程序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七)在岗履职建设单位应每天对施工、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检查登记,对不到岗履职的人员责令相关单位更换,并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查处;施工、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应在岗履职,离岗超过2天的,应向建设单位书面请假,并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二、开工条件(一)开工条件审查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环境条件、施工准备、民主整治等开工条件进行审查,并填写开工条件审查表(见附件1),结果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二)约谈告知开工条件审查合格并完成备案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组织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告知,明确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要求。三、工程组织(一)建设统筹建设单位应根据道路整治内容、环境条件,结合交通组织、工程建设要求,统筹工程各专业建设事项,理清各类综合管线施工、道路病害处理、检查井处理、路灯安装、绿化施工、交通设施安装、路面施工等专业施工平面、立体、时序、逻辑关系,合理布局、统筹安排进出场时间,保证各专业施工的无缝对接,禁止“围而不建”、“二次进场”、“重复开挖”等现象。(二)施工时序建设单位统筹各专业施工单位做好工程组织,合理划分施工段落,禁止超越组织范围的作业;施工单位应保证人员、材料、设备及时投入到位,排定施工时序和施工周期,做好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各工序的实施应坚持“先地下、后地面、先深后浅、紧密衔接”的原则,相邻工序之间实施应紧密连续,快速流转,及时释放空间,消除交通、环境影响。(三)单元施工建设单位应组织排定每天的作业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挂图作战;施工单位应根据每个单元每天施工内容,集中力量确保当天任务完成,最大限度地缩短施工对交通的影响时间和扬尘源、危险源存在周期。在交通组织、材料组织、施工力量投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有保障的前提下,每天的作业计划可安排2-3个单元平行、流水展开。监理单位应按图检查,每天对每个作业段落实施内容、施工时序、质量安全管理进行检查考核验收,并形成记录。(四)定时清场为确保交通高峰期市民正常出行,对临时占用的社会通道,施工单位应在每天下午4:30和上午6:00两个时点前完成现场清理,做到工完料清,恢复交通通道。建设、监理单位应每天对施工全线进行巡查,对是否按时恢复快车道、是否不同时占用慢车道及人行道、是否采取有效扬尘控制措施等作重点检查,检查情况需填表并经施工单位确认,一旦发现问题应在第一时间处理到位。(五)工序管理每道工序实施前,监理单位应对工序实施条件进行检查,条件不具备不得进行施工作业;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单位检查验收,监理单位应进行隐蔽验收和平行检验;对于检查井处理、道路病害处理、路缘石铺筑、沥青路面摊铺等关键工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明确责任人负责检查验收,关键工序的首个检验批应报质量监督机构检查。不同专业队伍间发生工序交接的,还应进行工序交接验收并填写交接验收记录(见附件2)。(六)样板引路每道工序正式实施前,施工单位应组织实施样板段,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样板段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经过后,施工单位编制工序施工操作手册,施工、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管理人员、作业班组进行现场培训考核。每个作业单元内,每道工序第一个检验批施工完成,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行该道工序的全面实施。先行实施的单元,应在工序样板的基础上,及时集成成果,形成样板示范单元,确保样板先行、典型示范。四、材料管理(一)材料选择工程所用材料应从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示的材料信息登记名录中择优选择供应商;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现场实际情况向材料供应商提出材料技术参数要求,并在合同中明确。(二)进场验收监理单位组织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重点查验质量证明文件、材料规格、型号、外观是否满足合同约定的技术参数,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三)主要材料1、沥青混合料(1)对原材料实施专料专供,分仓管理,不得混料。(2)主次干道应采用A级沥青,支路、街巷可采用B级沥青。(3)沥青混合料配合比应进行专项设计,生产配合比应进行检测验证。(4)粗集料应采用石质坚硬、清洁、不含风化颗粒、近似立方体颗粒的碎石,级配范围符合设计规定。(5)细集料应采用坚硬、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有适当级配的人工轧制的玄武岩或石灰岩细集料,SMA不得使用天然砂。(6)沥青混合料生产过程中,施工、监理单位应对沥青混合料厂家进行驻厂管理,检查材料质量,并随时进行抽测,形成检查、验收记录。2、透水混凝土(1)水泥:采用P.O 42.5及以上的普通硅酸盐水泥,且为高活性低碱水泥。(2)集料:透水混凝土面层一般采用2.4mm-4.75mm或4.75mm-9.5mm粒径的碎石;基层材料级配可参考表1;透水混凝土材料堆积密度1450-1650kg/m3,针片状颗粒10%,压碎指标10%,含泥量1%。表1 透水混凝土基层材料配比比例米砂:瓜子片:小碎:中碎外掺水泥用量(%)筛孔尺寸mm水灰比26.519.016.09.54.752.36累计筛余量%2:3:3:2240-515-4533-5865-8585-9595-1000.3备注且集料为5-25mm的连续级配,水泥为42.5普通硅酸盐水泥(3)基层材料宜采用素色透水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小于C30;面层材料宜采用天然漏骨料透水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小于C30。(4)透水混凝土不得在施工现场拌制,应采取机械拌制,并配备计量设备。3、人行道铺装材料(1)可选用同质舒布洛克砖、烧结砖、花岗岩板等。 (2)铺装材料应由厂家定型加工,不得现场加工。(3)材料进场应提供强度、耐磨性能试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4)花岗岩板抗压强度不低于80MPa,舒布洛克砖、烧结砖抗压强度不低于30MPa。(5)铺装材料应平整、色泽均匀,规格、尺寸应符合规范要求。4、路缘石(1)应采用石材或预制混凝土标准块,并统一由厂家定型加工。(2)路口、隔离带、渠化段等曲线段应使用定制模数的路缘石,其曲率半径宜为500mm、1000mm、1500mm、 mm、2500mm、3000mm。(3)干道路缘石立石宜采用花岗岩材质,石材的技术指标:吸水率0.6%;压缩强度100MPa;抗折强度8MPa。预制混凝土路缘石,技术指标:抗折强度Cf6.0MPa、抗压强度Cc40MPa;吸水率6.0%。 (4)路缘石表面边角齐全、线型平顺、外形完好、表面平整、色泽一致。粘皮、麻面、蜂窝面积不超过20mm2,缺棱掉角部位投影尺寸不超10mm。长度、宽度、高度允许尺寸偏差在士3mm以内,平整度和垂直度偏差在2mm以内。(5)路缘石出厂应提供相关的质量保证资料,并在产品底部或背面设置明显标识。5、检查井盖(1)车行道上的检查井井盖应采用承载能力D400及以上等级的可调式防沉降检查井盖,井盖可插入井座深度宜为150mm;人行道上的检查井井盖定制加工,表面材料应与人行道铺筑材料相一致。(2)同一条道路上的检查井井盖标识、样式、图案应统一。6、管材(1)宜使用钢筋混凝土管,使用钢管、球墨铸铁管的应报环境整治指挥部批准,不得使用化学建材管。(2)进场管材应按规定设置相应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规格型号、强度等级及生产厂家信息等;未设置标识的,不得使用。7、井室材料(1)检查井应采用混凝土模块砌筑或混凝土现浇,不得砖砌。(2)雨水收水井可采用水泥砖砌筑。8、水箅盖(1)快速路、主次干道、支路上的收水井应使用承载能力D400及以上等级铸铁水箅盖,街巷收水井可使用承载能力C250及以上等级钢纤维混凝土水箅盖。(2)同一条道路上的水箅盖标识、样式、图案应统一。(3)水箅盖尺寸:长度不小于700mm、宽度不小于400mm。五、关键环节质量管理(一)路面病害处理1、道路病害处理前,施工单位应全面摸排病害情况,在总平面布置图上标注并编号,每处病害应拍摄2张以上能反映整体和细节的照片。2、病害处理范围不应小于2m2m,位于道路基层的病害处理部位应用水泥稳定碎石分层填筑,分层厚度不得大于200mm,位于道路面层的病害应用同粒径沥青混合料填筑;病害处理部位填筑材料应与原状道路作台阶搭接,搭接宽度不少于300mm。3、对无法保证病害处理范围,机械无法碾压的部位,应采用低标号混凝土或级配碎石灌(注)水泥浆填筑,上方应至少设置一层机械碾压的水稳过渡,沥青混凝土面层底部满铺玻纤格栅防裂。4、每处病害处理完成后,应拍摄2张以上能反映处理效果的照片。(二)沟槽部位处理1、新建管道和原管道沟槽位置存在沉陷情况时,应对沟槽进行专项设计并做针对性处理。2、距离路面标高0.7m以外的管道,条件允许的在道路结构层以下设现浇钢筋混凝土盖板,两侧搭接沟槽边宽度不少于300mm,纵向应分段设变形缝;不具备现浇钢筋混凝土盖板条件的,应进行混凝土浇筑或级配碎石灌(注)水泥浆回填,道路结构层搭接不少于500mm。3、距离路面标高0.7m以内的管道,应进行混凝土全包封,最小包封厚度为100mm;包封层与沥青面层间应至少设置一层机械碾压的水稳过渡,搭接不小于500mm。4、沟槽沉陷病害位置处理前,应拍摄不少于3张能反映病害状况的照片;沟槽回填、处理过程,每道工序拍摄不少于3张反映施工质量状况的照片。(三)检查井处理1、原状检查井发生结构性损坏的,应重新砌筑或现浇检查井,井周采用低标号混凝土浇筑或级配碎石灌(注)水泥浆回填至路面结构层以下,路面结构层部位采用水泥稳定碎石作台阶搭接。2、原状检查井无基础或井筒深度4m及以上的,应在道路结构层以下设置现浇承载板(具体做法见附件3)。3、管道接入检查井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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