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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督查督办制度样本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督查督办工作,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新情况、新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局督查督办工作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局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督办工作。局机关其它科(室)配合局办公室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业务的督促检查工作。二、督查督办的内容(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的事项;(二)局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三)上级单位和领导安排部署及批办、签转的工作落实执行情况;(四)市直有关部门及乡镇党委、政府需要卫生局办理的事项和公文会签的事项;(五)基层单位报送卫生局的需要审批答复的事项。(六)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需回复事项;(七)其他需要督办事项。三、督查督办程序(一)责任分解。办公室督办人员对需要督办的事项按其轻重缓急进行分类并确定承办科(室),在有关公文上注明“普通件”、“急件”或“特急件”等字样,明确承办人办理落实。(二)办公室督办人员详细填写任丘市卫生局督办通知单(简称督办单),并将填写好的督办单附在督办件上。(三)承办科(室)签收。(四)办公室督办人员根据督办事项的工作时限,通过电话催办、登门催办或书面催办等方式,了解承办科(室)办理情况,确保督办事项按时完成。(五)承办科(室)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承办工作后,及时填写督办单并送交办公室;若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按时完成承办事项的,应在督办单上说明原因,报至办公室。(六)需要几个科(室)协办的事项,由主办科(室)填写督办单,协办科(室)必须积极配合。(七)办公室督办人员将各科(室)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汇总,定期向办公室主管局长、局长或局党组汇报。(八)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年初确定的局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局其它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局有关领导汇报。(九)对市委、市政府和省厅、沧州市局安排部署与上级领导的重要批示及交办的重要事项,办公室将重点督办,随时了解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并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四、督查督办要求(一)领导负责。承办科(室)的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有关领导指示,认真组织完成被督查的工作,并及时向局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工作完成情况。(二)相互协助。承办人要按照领导批示和要求及时办理。涉及多人承办的事项,各承办人在各自负责办理的同时搞好相互配合,并由主要负责人协调综合。(三)讲求实效。督办检查工作要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切实防止和克服敷衍塞责等现象。(四)注重时限。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1、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时限的,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2、对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自承办科(室)接到承办事项起_至_个工作日内完成;急件办理,承办科(室)自接到承办事项起_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急件办理,承办科(室)能即办的应立刻即办,最迟不超过_个工作日内完成。3、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须经局相关领导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4、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五)有查必果。凡是领导交办的事项,都要“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办结的承办事项,承办人应及时反馈,有具体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查办报告。查办情况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查报。(六)注意保密。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和制度。行政督查督办制度样本(二)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督查督办工作,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新情况、新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局督查督办工作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局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督办工作。局机关其它科(室)配合局办公室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业务的督促检查工作。二、督查督办的内容(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的事项;(二)局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三)上级单位和领导安排部署及批办、签转的工作落实执行情况;(四)市直有关部门及乡镇党委、政府需要卫生局办理的事项和公文会签的事项;(五)基层单位报送卫生局的需要审批答复的事项。(六)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需回复事项;(七)其他需要督办事项。三、督查督办程序(一)责任分解。办公室督办人员对需要督办的事项按其轻重缓急进行分类并确定承办科(室),在有_文上注明“普通件”、“急件”或“特急件”等字样,明确承办人办理落实。(二)办公室督办人员详细填写任丘市卫生局督办通知单(简称督办单),并将填写好的督办单附在督办件上。(三)承办科(室)签收。(四)办公室督办人员根据督办事项的工作时限,通过电话催办、登门催办或书面催办等方式,了解承办科(室)办理情况,确保督办事项按时完成。(五)承办科(室)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承办工作后,及时填写督办单并送交办公室;若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按时完成承办事项的,应在督办单上说明原因,报至办公室。(六)需要几个科(室)协办的事项,由主办科(室)填写督办单,协办科(室)必须积极配合。(七)办公室督办人员将各科(室)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汇总,定期向办公室主管局长、局长或局党组汇报。(八)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年初确定的局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局其它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局有关领导汇报。(九)对市委、市政府和省厅、沧州市局安排部署与上级领导的重要批示及交办的重要事项,办公室将重点督办,随时了解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并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四、督查督办要求(一)领导负责。承办科(室)的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有关领导指示,认真_完成被督查的工作,并及时向局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工作完成情况。(二)相互协助。承办人要按照领导批示和要求及时办理。涉及多人承办的事项,各承办人在各自负责办理的同时搞好相互配合,并由主要负责人协调综合。(三)讲求实效。督办检查工作要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切实防止和克服敷衍塞责等现象。(四)注重时限。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1、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时限的,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2、对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自承办科(室)接到承办事项起_至_个工作日内完成;急件办理,承办科(室)自接到承办事项起_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急件办理,承办科(室)能即办的应立刻即办,最迟不超过_个工作日内完成。3、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须经局相关领导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4、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五)有查必果。凡是领导交办的事项,都要“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办结的承办事项,承办人应及时反馈,有具体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查办报告。查办情况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查报。(六)注意保密。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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