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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用工服务管理意见一、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是解决我市企业“用工难”的突破口。当前我市职业技能培训与企业用工需求的主要矛盾,一是培训的技能人才不完全适应我市企业的需求,二是为企业新上项目用工超前培训不够,三是技能人才培训规模偏小。为使职业技能培训适应企业用工的增长需求,今后,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都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项目推进计划的用工需求,对新建企业、新上项目提前介入,超前服务,开展技能人才的“储备式”培训。要重点围绕汽车、纺织、机械、化工、服装等优势产业发展的需要,调整专业设置,打造专业品牌,培养后备人才。对企业急需的技术工人可采取校企共建、冠名办班等校企合作方式,开展适应需求的“订单式”培训。要整合全市职教资源,在市区和每个县分别确定一批市内企业紧缺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力争通过今后3年的努力,全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发展到20家,其中省级基地达10家以上,每个县不少于1家;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达10000人以上。同时,要围绕技能人才实训和鉴定的需要,在市区和有条件的县分别建立1-2个相对独立、面向社会、适应产业、管理规范的公共实训基地。为促进上述各项培训目标任务和措施的落实,各县、各有关部门要按政发26号、办发28号文件规定,从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部分中,拿出不少于20%部分,用于本地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训;对用工企业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定位实习和岗位实践而支付的有关报酬,为定向培训学生支付的培训费,以及为定向培训学生的培训机构提供的教学设备、赞助资金等,按规定在所得税征收前列支。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根据本地企业要求定向培训学生,学生毕业后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进入市内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培训输送1人给予培训机构30-50元的奖励,所需资金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参加6个月以内短期培训,且培训结业后到市内企业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供培训补贴,农村劳动力由各地统筹使用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提供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与输出培训补贴相同。要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措施,鼓励本地城乡新生劳动力参加定向培训,培训毕业后按协议为本地企业服务。二、建立面向企业用工的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为企业用工的服务平台,对密切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之间的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各地要以现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依托,按照“专业化、制度化、社会化”的要求,通过媒体宣传、定期举办用工招聘活动、正常开办劳务集市等,形成比较稳固的有较强针对性的企业用工服务平台。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劳动力市场建设,年内力争全市县级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的规定全部达到“三星级”标准,并以“四星级”以上的标准筹建市级劳动力市场,为企业和劳动者免费提供一流的洽谈交流平台。要在巩固市、县、街道、社区四级联网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与辖区内的规模企业网络联系,建立健全辖区范围内的城乡劳动力资源和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库,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站,积极搭建用工企业与求职者直接交流的平台,做到一点登录、多点查询、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并为通过在劳动力市场注册的企业直接在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查询求职人员资源库以及在网上直接录用求职人员提供相关服务。重点企业可申请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直接联网,享受零距离、全方位的就业服务。要积极探索建立劳动力市场会员制度,增强劳动力市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切实按照企业要求提供更为便捷优惠的服务。市、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为定报企业服务的联络员制度,采取年初同挂钩企业签订服务承诺协议、发放跟踪了解卡,年终由挂钩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卡上签署意见等措施,促进联络服务工作的落实;要从减轻企业对招聘用人员服务方面的事务性负担出发,主动承办委托企业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代理服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优惠50%收取。三、充分发挥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组织的作用。规范发展各级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引导和鼓励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为市内生产型企业急需的中、高级技能人才提供中介服务。鼓励和扶持发展劳务派遣组织,为本地企业派遣劳务、提供用工服务。对中、高级技能人才中介或派遣成功的,按每人20元、50元的标准奖励职业中介机构或劳务派遣企业。加强与市外劳务中介机构的联系与协作,鼓励其为本地企业用工提供中介服务。四、建设市内外劳动力资源基地。根据劳动力流动市场供求规律和我市农村劳动力结构的实际情况,有必要在市内外建立一批较为稳定的劳动力资源基地,为企业各类用工需求提供有效服务。全市各地要组织对辖区内城乡劳动力资源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确定一批乡镇为服务市内企业用工的劳动力资源基地,其中市直和区、亭湖区、市开发区在全市选择确定10个以上,各县分别选择确定5个以上,并建立用工企业与资源基地之间的正常联络和对接机制,加强劳动力资源的深度开发,使资源基地的优质劳动力资源能够及时优先向市内企业输送。同时,要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加强我市与省外劳动力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政府之间、职能部门之间、工作实体之间的信息沟通、政策协调和工作配合,建立双向对接的渠道和机制,组织开展多形式的劳务协作,为我市企业引入急需的劳动力。今后3年,全市力争在外省的有关地级市或县建立省外劳动力输入基地15-20个,以保证相对稳定的劳动力资源供应。五、强化为企业用工服务的引导。要坚持内转外输并重的指导思想,积极引导本地城乡劳动者确立“服务地方、报效家乡”的观念。各县要认真研究制定激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的优惠政策。对外出务工学到一技之长返乡为本地企业发展服务的人员,劳动保障部门免费提供高级工及其以下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减免市级以下申报评审费用,对市级以上申报评审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对返乡为本地企业服务的人员中高中毕业从事本职业10年以上、初中毕业从事本职业15年以上的技术骨干,目前尚未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直接参加国家高级职业资格考核鉴定;对返乡为本地企业服务有突出贡献的技术骨干和业绩特别优秀的人员,可破格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并优先推荐其参加“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和“市劳动模范”评选。六、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加强为企业用工服务,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既要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积极做好相应工作;又要从社会管理职责出发,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企业、工会三方协调机制,推动市、县企业家协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提高用工企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监察作用,建立企业用工日常巡查和举报专查制度,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积极指导企业制定合理的工资分配方案,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调动职工的生产劳动积极性。大力推动企业劳动用工协商制度,从源头上防范企业之间相互拆台、恶意竞争的现象,努力减少和避免企业在职人员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流失。通过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形成良好的用工氛围,加快解决“用工难”的问题。为企业用工服务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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