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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后勤物资设备购置规章制度一、物资设备是指单价达到元以上或独立使用一年以上的物资设备。参照国家教委十六项分类: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设备、文体设备、工具量具、生产或非生产设备、以及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等统称为物资设备。二、所有物资设备都是国有资产,无论购置的经费如何其所有权都属于后勤产业集团。必须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转让和处置。资产占用单位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兼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具体事务。三、充分发挥物资设备的作用和投资效益,各单位购置的物资设备必须填写物资设备采购申报,经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复后方可购置。未经批准擅自采购的物资设备,总公司一律不予验收,财务科不予报帐。四、精密贵重的大型设备,必须提出专题效益论证报告,由有关领导、使用部门和相关的专业专家组成论证小组,对其进行可行性论证,逐项评议检查,并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五、对于精密贵重的大型设备,应派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和指导使用。做到上机人员必须先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使用。同时还要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六、加强物资设备的维护工作。一般设备应做到随时保养和维修,精密贵重设备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修,防止障碍性的事故发生。有关设备的管理问题需要咨询或查询,请与总公司资产主管人冯丽娟联系七、做好日常的仪器设备报废处置工作,对超过使用年限的或确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或者维修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的设备,可报请公司,由总经理签字同意,主管资产设备的管理人员确认后,可做报废处置。八、集团每年进行一至两次的资产设备核查工作,同时也为了使用单位的领导能够随时了解并掌握本部门的资产动态,因此请使用单位负责人支持并协助兼管资产的管理人员认真做好帐、卡、物的核查工作,待确认无误后在核对表上签字认可。有关其他事宜可参照*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学院后勤物资设备购置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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