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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单位自查客户端操作手册一、单位基本信息修改。单位登录社会保险客户端,在【公共业务子系统】-【单位基本信息管理】-【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点【查询】,再点【修改】对基本信息进行修改,“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码”、“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公民身份证号码”、“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须填手机号码)、“联系电子邮箱”、“邮政编码”、“单位类型”等信息必须填写且真实,否则不予受理申报。填写完后点【保存】。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补充。单位登录社会保险客户端,在【公共业务子系统】-【个人基本信息管理】-【个人基本信息修改】,输入查询条件(姓名或身份证均可)并回车,点【查询】,再点【修改】,补充“户口所在地址”、“联系人姓名”、“电子邮箱地址”三个必填项,其他信息亦可根据条件补充。填写完后点【保存】三、下载并核对职工月工资基数。单位登录社会保险客户端,在【公共业务子系统】-【缴费工资申报管理】-【批量缴费工资申报】,点击【职员表单下载】,系统将生成一个以单位名称为文件名的EXCEL文档,打开此文档,只对“新缴费月工资(请填写)”列进行填写(无变化的请照原基数金额填写,不可为空或为零),其他列请勿修改,以免引起导入失败。四、公示职工月工资基数。单位将填写好的电子文档排版(仅限修改列宽、页边距和纸张方向)打印后,在公司显眼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于公示当日拍摄公示现场相片3张(正面、左侧、右侧视角各一张),并将该相片即时发送到县医保中心邮箱:csxybzx163.com(邮件主题统一为:XXXX年XX月XX日XXXXXXXXX公司公示现场_单位管理码:XXXXX),县医保中心从收到邮件当日算起,7天后方可接受单位现场申报,在公示结束前接受县经办机构的随机抽查。对公示期提出异议并认可的员工缴费基数在公示结束后须在原电子文档中修改其缴费基数。五、核定职工月工资基数。将电子文档中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与2011年7月应发工资进行核对,2011年7月后新增参保人员,以到单位起薪首月应发工资为标准,并将2011年7月工资表及与工资相关凭证复印件1份,以备现场核查。如发现缴费基数与工资不符应作相应修改。六、导入职工月工资基数。将修改后的缴费基数电子文档导入社会保险客户端,导入方法:【公共业务子系统】-【缴费工资申报管理】-【批量缴费工资申报】,点【浏览】,找到最终的电子表格文档,然后点【上传】,当下方窗口出现每个员工的申报明细后,点【全选】,然后【保存】。将电子文档打印一份,加盖公章后交县医保中心现场核查(即需要准备现场核查的第项资料)。未购买企业端的参保企业,可到县医保中心下载和导入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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