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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无梯度用级差之非第一志愿报考技巧四 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表述分类(1)、 下面从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方面加以分析表述不规范和基本不规范的5种情况,简单归纳如下:高度模糊式。表现为“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或为“实行专业级差的办法录取”,至于一定的分数级差是多少、办法是什么均无下文。 非常模糊式。表现为“专业级差原则上在310分之间”,或为“专业志愿级差10分左右”。表示的不是一个定数,而是一个区间范围。比较模糊式。表现为“专业级差10分”。表示的仅仅只是一个定数, 没有注解与说明。级差过大式。吉林的一所高校(在本二批录取)和陕西的一所大学(在本一批录取,但也不是“一流”)开出了“天价”,“专业志愿级差为30分”。既不知是一级专业级差30分,还是总级差30分,总之高得有点“离谱”。稍有不足式。如内蒙古大学“在报考我校的同一志愿中采取专业志愿级差的方式录取。专业间的级差分为5分、3分,即若考生的成绩未达到其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的录取分数,其总分减去5分参与第二专业志愿排序;若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录取,则再减去3分参与第三专业志愿排序。”其不足在于,该大学属第一批招生,一般可报56个专业志愿,但仅规定了3个专业志愿间的级差,余下的未见有明确规定。(2)、关于“模糊语言”的危害,笔者还想用亲身的经历加以说明。笔者的外甥在2002年本想报考湖北一所新近迁址、环境设施堪称全省一流但不是省重点的大学,可这所大学在招生章程中规定,院校志愿级差30分左右,专业志愿级差10分左右。对于志愿级差我们顾虑不是太多,根据考分情况如报第一志愿进档是完全有把握的,可对专业级差就很疑惑了,担心报了最热门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万一未能录取,降一个级差10余分,就连报较好专业的余地都没有了。正在举棋不定之时,时逢该校举办招生咨询会,对专业级差的问题,我们分别咨询了该校负责招生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均答复专业级差左多少、右多少、设几级级差都要视生源情况、报考专业的情况定,目的就是便于将考生安排到不愿报的专业中去。听了这样的解释,与笔者的外甥有相同情况的考生都不约而同地表示不报这所大学,笔者的外甥也理所当然地选择了放弃。最后报考了省重点大学湖北工业大学并被顺利录取。 笔者前述的那所大学近两年在招生章程中关于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有了较大改进,请看:“第十四条 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达到录取 窗体顶端窗体底端分数线的考生和非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高分考生(院校志愿分数级差为25分),在专业招生计划许可的前提下,尽量按照本人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对非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达到 窗体顶端窗体底端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缺额的前提下,根据各专业缺额情况并参考本人志愿,择优调剂录取。第十六条 学校原则上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第十七条 在专业安排上,按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即第一至第二专业志愿、第二至第三专业志愿,分别扣减级差2分、4分,第三至以后专业志愿,不再扣减专业级差分。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其中对于关于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规定是比较清楚的,再也不“模糊”了,尤其是关于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规定,不仅级差差值或曰级差分数大幅度降低,而且在分别扣减级差2分、4分后,第三至以后专业志愿,不再扣减专业级差分。这样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就是比较合理的,基本上能够为广大考生所接受。 二、准确运用志愿级差报考之威力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具体如何理解、使用下面详述,但先举一个事例加以比较与鉴别。有一只谈“梯度”者如是说:“考生在确保所填报第一志愿是与自己实际相符的录取层次较高的院校外,为了不失掉中间阶层院校和出于保底的需要,其他志愿的填报应由高到低,呈降幕式排列,同一层次院校不能填写成并列式或波浪式,更不能填成升幕式,这样可以避免同一层次的志愿之间的撞车现象。 如在广东,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属于同一层次院校,如果考生第一志愿报了中大,而第二、三志愿却填华工、暨大,这样该批中大之外的志愿等于是无效的。”此说对错如何,笔者暂不下结论。而是先看其例举中, 广东的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这3所属于同一层次院校的招生章程中有关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是如何规定的。先看暨南大学在招生章程中有关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的规定:“(一)关于院校志愿,我校一般不招收第二志愿及后续志愿的考生。”很明显,所有的考生都应特别注意,暨南大学一般不能作为自己高考(高考新闻,高考说吧)志愿填报中的第二志愿及后续志愿的学校。但是,在这里笔者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暨南大学公然在招生章程中声言“不招收第二志愿及后续志愿的考生”(这在全国是不多见的,总计仅10余所)。这从道理上讲是不对的,因为这与教育部在招生章程中规定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的目的是相违背的; 从实际上讲是缺乏远见、有害的,因为任何高校都不能保证它的第一志愿投档率永远充足,何况在全国不是数一就是数二的北京大学,2005年在四川省招生还遭遇了第一志愿投档严重不足(理科计划招生57名,缺档7名;文科计划招生29名,缺档3名)的情况发生,就是一个明证。因此,进行像招生章程这样涉及成千上万人利益的政策性规定,必须要严谨,要有远见,更要留有余地。再看华南理工大学在招生章程中有关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的规定:“分数与学校志愿的处理办法:尊重考生所填院校志愿顺序,非广东省考生严格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档案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接收第二志愿考生的招生计划控制在20%(所在省同种类计划总数)以内。广东省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新生,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最低投档线为总分700分,同时设定学校志愿分数级差,各志愿间级差值原则上定为30分,并按减去学校志愿分数级差后的分数作为学校排序分数来确定录取专业。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从这则规定中,广大读者应该理解到了些什么:1、只有广东省的考生,在总分700分及其以上者才有资格将华南理工大学作为非第一志愿(包含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及)填报;2、非广东省考生只有在确定华南理工大学当年第一志愿投档不足的情况下,才可将其作为第二志愿填报,且接收第二志愿考生的招生计划控制在20%以内;其余从略。那么实际情况又如何呢?2005年华南理工大学在广东省计划招生3392名,实际投档3456名,投档分671分。由于投档率仅为101.89%,因此在总分701(67130)分及其以上者, 第一志愿填报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及其第一批次中的任何大学,而第二志愿填报华南理工大学被其录取的可能性非常之大;如在总分705分及其以上者,几可稳操胜券。据南方日报报道,2005年广东全省700分以上考生共有7559名。也就是说,这7559名考生都具备第二志愿填报华南理工大学并予投档的资格。由于,华南理工大学在招生章程中有关“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仅规定为“承认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的投档成绩”,那么,在广东省实际投档3456名投档分671分及其以上者中,无疑包含了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的加分,但是因为华南理工大学对第一志愿和非第一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确定办法,未有非常具体明确的规定,故还需要了解得清清楚楚。最后再看中山大学在招生章程中有关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的规定:“4、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电子档案及时投出我校,减去分数级差(按标准分计算,级差为50分)后与第一志愿考生按分数排序录取。不录取没有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通过这则规定和中山大学在广东省的实际招生情况,可以知道:在广东省计划招生4505名,实际投档4552名,投档分677分。那么在广东省的考生,在总分727(67750)分及其以上者,才有非第一志愿填报中山大学并被录取的可能。由于投档率仅为101.04%,因此在总分727分及其以上者, 第一志愿填报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及其第一批中的任何大学,而第二志愿填报中山大学被其录取的可能性非常之大;如在总分730分及其以上者,几可稳操胜券。于是,结论自然而然地就出来了:“唯梯度说”是有害的,是会误导第一批次(重点批次)中许许多多考生的,仅在广东省就可能多达7500余名,当然也包括其它批次中的一些考生。因此,高考填报非第一志愿,首先需考虑并掌握的是,相关院校在招生章程中有关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的规定,而不是什么“梯度”。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的技巧完全掌握了,同一批次院校志愿的填报不仅可以由高到低,呈降幕式排列,也可以填写成并列式或波浪式,还能填成升幕式,照样可以避免同一批次的志愿之间的撞车现象。不过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一般情况下,高考填报第一志愿和非第一志愿,遵循从高分院校到低分院校的填报原则比较稳妥。当然,只有在院校志愿分数级差不适用的时候,以及许多院校没有规定院校志愿分数级差的时候,“梯度”才适用。但还必须把握一个不折不扣的前提条件,那就是该院校在前3年的第一志愿投档不足或严重不足。至少是该院校在前1年的第一志愿投档不足或严重不足。 三、用志愿级差报考必知之八大条件笔者写到这里读者看到这里,可能有些同学正在暗暗窃喜, 就这样轻松地将非第一志愿的填报技巧“搞掂”了,明年到时就可大显身手了。且慢,笔者不得不严肃指出,如同学们果真如此,那就大错特错了。 用志愿分数级差填报非第一志愿的技巧,你们只不过有所了解,更多的报考技巧,你们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请继续耐心看笔者有关用志愿分数级差填报非第一志愿之技巧的详细介绍。(一)、准确把握志愿级差的前提条件必须准确把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的前提条件。何为前提条件?就是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更确切地说,在什么条件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才发生效力、具有作用。解读招生章程,一般可分为以下4种:、关于识别“真假志愿级差”之分析。通过上述介绍可知,准确把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的前提条件,不仅非常重要;而且还可以有助于如何识别“真假志愿级差”。但必须指出的是,识别“真志愿级差”,凭高校招生章程中关于志愿分数级差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的情况下之前提条件的规定,就可基本认定,也就是说对大多数高校凭此认定是可行的,但对少数高校凭此认定却有些偏颇,甚至是不可行的,还必须根据高校招生章程中关于志愿分数级差的主体内容(条件)来确认。对于识别“假志愿级差”,凭高校招生章程中关于志愿分数级差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之前提条件的规定,对于在本科第一批次招生的重点高校来讲是基本可行的,对于其余高校来讲就需具体分析、区别对待了。其关键是要把握高校的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是否在当年有可能不足,如该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在前3年都很充足,在当年也有很大的可能为很充足,那么以此认定为“假志愿级差”无疑;联系学校说,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等高校的志愿级差均可称之为“假志愿级差”。但如该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在前3年都不足,在当年也有很大的可能为不足,那这样的志愿级差,还很有可能是“真志愿级差”。其余情况就由读者朋友根据上述介绍加以把握。简言之,通过准确把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的前提条件,可初步或大致识别“真假志愿级差”,要对所有高校的志愿级差加以区分,还必须通过准确把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的主体内容(条件)来加以确认。笔者还要在准确把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的主体内容(条件)中详讲。(3)、在第一志愿生源大于计划(或生源已满)的条件下,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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