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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目 录1概 述11.1 建设项目特点1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2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3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71.5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7第一章 总论81.1 编制依据81.2 评价目的和指导思想121.3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131.4 评价标准151.5 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191.6 环境功能区划241.7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24第二章 工程分析262.1 煤矿概况262.2 新建项目概况372.3 工程分析442.4 公用工程502.5 施工期污染因素分析及防治措施552.6 运营期污染因素分析及防治措施572.7 总量控制指标分析63第三章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663.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663.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76第四章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04.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904.2 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3第五章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275.1 建设期污染防治对策及其可行性论证1275.2 运行期污染防治对策及其可行性论证1295.3 管理措施及对策1435.4 环境保护对策汇总及环保投资143第六章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456.1 社会效益分析1456.2 环境影响损益分析1456.3 建设项目环境经济效益分析1476.4 结论147第七章 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1487.1 建设期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1487.2 运行期环境管理机构及职责1497.3 环境监测计划1537.4 污染物排放核算清单154第八章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578.1 建设项目概况1578.2 环境质量现状1578.3 污染物排放情况1588.4 主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1598.5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618.6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618.7 总量控制1618.8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1628.9 总结论162附件:附件一 委托书;附件二 采矿许可证;附件三 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文件煤重组办200964号关于中市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附件四 开发有限公司银源司复201892号关于煤业有限公司新建回风立井初步设计的批复;附件五 开发有限公司银源司复201879号关于煤业有限公司煤矿生产地质报告的批复;附件六 省环境保护厅环函20101195号关于煤业有限公司0.6Mt/a矿井(9#煤)兼并重组整合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附件七 县环境保护局灵环管函20165号关于煤业有限公司延深开采10+11号煤层(0.6Mt/a)矿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附件八 县环境保护局灵环验函201706号关于煤业有限公司60万t/a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附件九 县环境保护局灵环控函200635号文关于县乡新长征煤矿30万吨/年矿井改扩建工程项目环评执行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批复;附件十 煤业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附件十一 省煤炭地质水文勘察研究院煤业有限公司储煤场及周边采空区调查及建筑场地适宜性评价;附件十二 原有风井场地占地协议;附件十三 井田内村庄搬迁实施方案及证明;附件十四 矸石处置协议;附件十五 危险废物处置协议;附件十六 煤业有限公司现有污染源监测报告;附件十七 监测报告;附件十八 技术审查意见。1 / 146概 述1.1 建设项目特点煤业有限公司位于省县城北西方向的乡要桥村、彭家原一带,往东南距县城15km,距乡4km,距大运公路9km。行政区划隶属乡管辖。地理坐标为:东经1113844-1114102,北纬363400-365317。根据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文件煤重组办200964号关于中市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要求,同意煤业有限公司与彭张煤矿有限公司进行兼并重组整合,重组整合后矿井名称为煤业有限公司(下称煤矿),井田面积为5.7698km2,批准开采2-11号煤层,生产规模60万t/a。2016年8月10日,省国土资源厅为煤业有限公司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井田由12个拐点坐标连线圈定,面积5.7698km2,矿井生产规模为60万吨/年,批准开采2-11号煤层,有效期:自2016年8月10日至2036年8月10日。2010年8月,煤炭管理干部学院编制完成了煤业有限公司0.6Mt/a矿井(9#煤)兼并重组整合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2010年11月1日,省环境保护厅以环函20101195号对该环境影响报告进行了批复。经多年开采,该矿9#煤层大部采空,2013年4月矿方决定延深开采10+11#煤层。2013年5月7日,中市煤炭工业局以市煤行发201319号关于煤业有限公司延深开采10+11号煤层立项的批复,同意项目延深开采10+11#煤层。2015年12月,太原理工大学编制完成了煤业有限公司延深开采10+11号煤层(0.6Mt/a)矿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6年1月18日,县环境保护局以灵环管函20165号文对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2016年12月,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煤业有限公司60万t/a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2017年1月20日,县环境保护局以灵环验函201706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煤矿现布置有三个采区:目前矿井开采一采区10+11号煤层,现有回风立井位于一采区内,目前一采区10+11号煤储量已不多,根据矿井采区接替计划,需安排二、三采区准备工程,二、三采区位于井田中部和南部,开采二、三采区时,利用现有回风立井通风线路较长,通风阻力大,不利于安全生产,矿方拟新建回风立井。2018年10月,中市煤田地质勘探队编制完成了煤业有限公司煤矿生产地质报告,2018年10月26日,开发有限公司以银源司复201879号文对煤矿生产地质报告进行了批复。2018年11月,新安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煤业有限公司新建回风立井初步设计。2018年11月16日,开发有限公司以银源司复201892号文对新建回风立井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此外,根据现场调查及与验收报告比对,煤矿在矿井工业场地已扩建储煤库、新建机修车间、生活污水处理站、筛分楼、并对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等变更,经与业主协商,变更工程也纳入本次环评中。因此,本次环评内容包括煤矿新建回风井场地工程和工业场地变更工程。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该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于“四十一、煤炭开采和洗选业128煤炭开采”,确定本项目评价级别为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煤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8日正式委托我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一)。接受委托后,评价课题组立即组织持证参评人员赴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对工程所在区域的自然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环境、周围污染源、存在的敏感因素以及拟建项目场地等进行了全面调查,收集了有关环境现状及工程技术资料,并对项目区域环境质量进行了监测。课题组人员根据现状监测结果进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对环境空气、地下水、声环境、固体废物、土壤环境的环境影响等进行了预测评价;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分析。在此基础上,根据评价技术导则、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完成了煤业有限公司风井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本)。2020年4月6日,有关专家对煤业有限公司风井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技术审查意见,环评人员对报告进行了认真修改、补充和完善,编制完成了报告书报批本,现递交建设单位,报请审批。项目环评工作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评价相关技术人员收集项目设计方案及相关规划等基础资料,对现场进行初步调查,对项目工程进行初步分析,对环境影响因素进行识别与筛选,确定项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等。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开展评价范围内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工作,同时对项目工程进行详细分析,确定项目主要污染因素及生态影响因素。在现状调查和工程分析的基础上,对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进行预测与评价及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在各环境要素及专题影响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环境保护措施,从选址合理性、规划符合性,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公众参与调查等方面,明确给出项目建设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及程序见图-1。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3.1 产业政策本项目属于煤矿新建风井场地。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未被列入淘汰类或限制类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1.3.2 与环环评函2017102号文件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保证原煤全部入库,在原储煤库的南侧扩建储煤库,依地形建设为不规则形的轻钢结构全封闭煤库,选址、环保措施等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煤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通知(环环评函2017102号)进行符合性分析。项目与环环评函2017102号文件符合性分析见表-1。根据分析可知,本项目煤库建设符合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煤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通知(环环评函2017102号)相关要求。图-1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及程序表-1 项目与环环评函2017102号文件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环环评函2017102号规定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一选址原则1、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等依法划定需特别保护的环境敏感区范围内建设各类煤场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上述敏感区符合2、在城镇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以内,城镇常年主导风上风向,居民聚集区、旅游区和其它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卫生产品、精密制造产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原则上不得建设各类煤场。本项目在县城市总体规划边界2公里以外,周边1公里内无居民聚集区、旅游区和其他严防污染的企业等符合3、在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客运专线、高速公路、旅游线路两侧1公里可视范围内,原则上不得建设各类煤场。项目1公里范围内无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客运专线、高速公路、旅游公路等符合二污染控制要求1、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的现有煤场应实施密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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