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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派驻纪检组长述职述廉报告2019年派驻纪检组长述职述廉报告|纪检组长个人述职报告 一、督促驻在单位(含归口监督单位,下同)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制度、监督等日常工作由驻在单位负责。派驻纪检组进行督促指导。1.督促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制订、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见。2.督促驻在单位领导班子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3.督促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4.督促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廉洁自律,严格履行“一岗双责”。5.督促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支持派驻纪检组履行工作职责,为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6.指导驻在单位机关纪委及直属单位纪检工作。二、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派驻纪检组受省纪委直接领导,与驻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督的重点对象是驻在单位的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和处级干部。派驻纪检组可以通过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组织专项检查或者专项调研等方式了解情况,涉及重要事项的,一般应事先与驻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沟通,特殊情况应当事先报经省纪委批准。7.检查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问题,对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8.检查驻在单位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问题,对执行班子议事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9.检查驻在单位选人用人方面问题,对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进行监督,就驻在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书面意见。10.检查驻在单位作风建设方面问题,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监督。11.检查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方面问题,对严以用权情况进行监督。12.派驻纪检组负责人参加或者列席驻在单位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问题等事项的其他会议。驻在单位领导班子会议议程应事先送派驻纪检组。13. 派驻纪检组负责人可与驻在单位班子成员就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情况交换意见。14.派驻纪检组负责人可以约谈驻在单位管理的干部。需要函询、诫勉谈话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三、初核、调查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派驻纪检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查阅或者复制驻在单位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可以找驻在单位管理的干部谈话了解情况,要求其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以对驻在单位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有权采用党内法规规定的履行纪律检查职能的其他措施。15.经省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的问题线索。16.根据省纪委安排,参与调查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17.初步核实反映驻在单位内设机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处级干部的问题线索,负责调查上述人员违犯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科级及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18.调查驻在单位管理的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立案前应当征求驻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经省纪委批准,也可以立案后再予以通报。19.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相关处理或向相关部门提出调查处理建议。20.协调指导驻在单位机关纪委做好向相关部门报送涉案人员处理建议。四、受理检举控告申诉派驻纪检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邮箱,受理检举、控告、申诉,并按规定进行分类处理。21.收到反映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违反党纪问题的信访举报,及时报送省纪委,并根据省纪委的要求向驻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22.对反映处级及以下干部问题线索,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种方式处理。23.受理驻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交由批准处分的党委或纪委承办。五、提出问责建议派驻纪检组发现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应根据情况向省纪委或驻在单位等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向驻在单位提出意见建议的应同时抄报省纪委。对派驻纪检组提出的意见建议,驻在单位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24.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或省管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向省纪委提出问责建议。25.对驻在单位内设机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向驻在单位提出问责建议。26.对驻在单位机关纪委及直属单位内设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向驻在单位提出问责建议。27.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等情况的,开展“一案双查”,在查处违纪违法人员的同时,查清相关领导的责任,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问责建议。六、负责派驻纪检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派驻纪检组应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强日常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健全工作制度,加强请示报告。28. 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业务建设,组织政治和业务学习,实行严格规范管理。29.对派驻纪检组干部的年度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主要负责人每年向省纪委述职述廉,接受省纪委有关负责人的定期约谈。30.派驻纪检组干部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或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及时向省纪委报告,根据要求进行核实,提出处理建议。31.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省纪委报告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报送查处案件、信访线索处置情况,提交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的问责建议。七、做好巡视配合和开展巡查工作派驻纪检组应配合巡视工作,积极开展巡查,形成监督合力。32.协助省委巡视组做好对驻在单位的巡视工作,按要求提供派驻监督等有关情况。33.督促驻在单位落实好巡视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34.优先核查巡视组交办的信访件,并按要求及时回复。35.派驻纪检组应积极对驻在单位直属单位开展巡查,对情节简单、线索清楚、短时间内可以查结的违纪违法问题,可就地直接进行核查处理。八、承办省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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