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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生的眼睛清晨的公园里,一个患有癌症的男孩在轻声歌唱,他歌唱生命。尽管他剩下的时光不多了,但他不自卑,他不相信世上存在着永恒。他认为没有一样东西是永恒的,生命,也是一样的。“人总是要死的!”他常常自我安慰。公园的那头,有一个女孩在跳着优美的舞姿,如身后桃花的飘落翩翩飞舞。这天,男孩无聊的在闲逛。忽然他闻到一阵喷鼻的花香,这花香吸引着他来到了一棵桃花树下,也看到了那女孩她正在跳舞。男孩没打断她,一向在旁边静静的等她跳完。“你跳得真好,如你身后的桃花。”“多谢!”女孩羞答答的抬起头说道。这时,男孩看清了她的脸:一张美丽的面孔上镶着两颗无神的眼珠。男孩大吃一惊:“你是盲女?”这句话一出口,男孩就后悔了,他明白他说了一句不该说的话。“哦对不起,我不是有意的。”“没事。”女孩似乎很简单。就这样,他们认识了。他们相约在夕阳的黄昏来到了这儿,男孩歌唱,女孩伴舞。像这样过了很久,直到那一天。“桃花真美,像你一样。”男孩无意中说道。“可惜我看不到。”女孩说着低下了头。“对不起。”男孩的心如一阵刀绞的痛,他明白他又一次刺痛了女孩的心,尽管她不在意。一种强烈的欲望从男孩心中升起过了几天,女孩兴奋的告诉男孩,有人愿意献出眼珠了,她将看见光明,看见这美丽的花花世界了。男孩由衷的笑了。女孩哪里明白,那一对眼珠是男孩献出来的。这一天的黄昏似乎更早到来,男孩对女孩说了很多:“以前我不相信永恒,但我此刻明白世上存在永恒,那便是友情。我要走了,永远都不回来了,我将永远的珍藏我们的友谊。”女孩哭了。说完男孩唱起了生命里的最后一支歌,女孩依旧为他伴舞,但是带着一串泪珠他还是走了,走得那么简单,没有遗憾,他把他生命里的最后一支歌献给了她,他无悔。女孩的手术成功,她看见了万物,也明白了真相。她来到了公园,奇怪的是今年的桃花没有开。女孩的眼眶模糊了,一滴泪从她的脸颊落下,夕阳中,她似乎听见了男孩唱起的那一支歌没有一棵小草自惭形秽 毕淑敏被人邀请去看一棵树,一棵古老的树。大约有五千年的历史,已被唐朝的地震弯折了腰,半匍匐着,依然不倒,享受着人们尊敬的注视。我混在人群只能感直着脖子虔诚地仰望着古树顶端稀疏的绿叶,一边想,人和树相比是多么的渺小啊。人生出来,肯定是比一粒树种要大很多倍,但人没法长得如树般伟岸。在树小的时候,人是很容易就把树枝、树干折断,甚至把树连根拔起,树就结束了生命。就算是小树长成了大树,归宿也是被人伐了去,修成各种各样实用的物件。长的好好的树,花纹美丽木质出众,也像美女一样,红颜薄命,被人劫掠的可能性更大,于是很多珍贵的树种濒临灭绝。在这一点上,树是不如人的。美女可以人造,树却是不可以人造的。树比人活的长久,只要假以天年,人是绝对活不过一棵树的。树并不以此傲人,爷爷种下的树,照样以硕硕果实报答那人的孙子或是其他人的后代。通常情况下,树是绝对不伤人的。即使如前几天报上所载一些村民在树下避雨,遭了雷击致死,那元凶也不是树,而是闪电,树也是受害者。人却是绝对伤树的,地球上森林数量的锐减就是明证,人成了树的天敌。树比人坚忍。在人不能居住的地方,树却裸身生长着,不需要炉火或是空调的保护。树回帮助人的,在饥谨的时候,人可以扒树的皮来充饥。很多书籍记载过这棵古树,若是在树群里评选名人的话,这棵古树是一定名列前茅了。很多诗人词人咏颂过这棵古树,如果树把那些词句当作叶子一般披挂起来,一定不堪重负。唐朝的地震不曾把它压倒,这些赞美会让它扑在地上。树的寿命是如此长久,在我们死后很多年,这棵古树还会枝叶繁茂地生长着。一想到这一点,无边的嫉妒就转成深深的自卑。作为一个人活不了那么久远,伤感让我低下头来,于是我就看到了一棵小草,一棵长在古树之旁的小草。只有细长的两三片叶子,纤细得如同婴儿的睫毛。树叶缝隙的阳光打在草叶的几丝脉络上,再落到地上,阳光变得如绿纱一样漂浮了。这样一株柔弱的小草,在这样一棵神圣的树底下,一定该俯首称臣必恭必敬了吧?我竭力想从小草身上找出低眉顺眼的谦卑,最后以失望告终。这棵不知名的小草,毫无疑问是非常渺小的。就寿命计算,假设一岁一枯荣,老树很可能见过小草五千辈以前的祖先。就体量计算,老树抵得过千百万小草集合而成的大军。就价值来说,人们千里万里路地赶了来,只为瞻仰老树,我敢肯定没有一个人是为了探望小草。既然我作为一个人,都在古树面前自惭形秽了,小草你怎能不顶礼膜拜?我这样想着,就蹲下来看着小草。在这样一棵历史久远声名卓著的古树旁边为邻,你岂不要羞愧死了?小草昂然立着,我向它吐了一口气,它就被吹得蜷曲了身子,但我气息一尽,它就像弹簧般伸展了叶脉,快乐地抖动着,我向它吐了一口气,它还是在弯曲之后怡然挺立。我悲哀地发现,不停地吹下去,我有气绝倒地的一刻,小草却安然。草是卑微的,但卑微并非指向羞惭。在庄严大树身旁,一棵微不足道的小草都可以毫不自惭形秽地生活着,何况我们万物灵长的人类!热爱生命汪国真我不去想, 是否能够成功,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 我不去想,能否赢得爱情, 既然钟情于玫瑰, 就勇敢地吐露真诚。 我不去想, 身后会不会袭来寒风冷雨,既然目标是地平线, 留给世界的只能是背影。 我不去想, 未来是平坦还是泥泞, 只要热爱生命, 一切,都在意料之中。他只有饿的感觉,在不安的睡眠里,他梦见了一桌桌酒席和一次次宴会,以及各种各样的摆在桌上的食物。热爱生命作者:杰克伦敦他们本是两个人,但就在他的脚腕子扭伤后,他的同伴比尔抛下他,头也不会地一个人先走了。他肩上背着用毯子包起来的沉重包袱,在山谷中一瘸一拐地走着他把周围那一圈世界重新环视了一遍。这真是一片叫人看了发愁的景象。到处都是模糊的天际线。小山全是那么低低的,没有树,没有灌木,没有草什么都没有,只有一片辽阔可怕的荒野,他的眼中露出了恐惧的神色。他虽然孤零零的一个人,却没有迷路。他知道,在往前去,就会找到一条小湖旁边。还有一条小溪通道湖里。这条小溪是向西流的,他可以沿着它一直走道狄斯河,在一条翻了的独木舟下面可以找到一个小坑,坑里有来复枪和子弹,还有钓钩、鱼网等打猎钓鱼的一切工具。比尔会在那里等他的。他们会顺着狄斯河一直向南走到赫德森湾公司,那儿不仅树木长得高大茂盛,而且吃的东西也多的不得了。这个人一路向前挣扎的时候,脑子里就是这样想的。他苦苦地拼着体力,也同样苦苦地绞着脑汁,他尽力想着比尔没有抛弃他,想着比尔一定会在藏东西的地方等他。他不得不这样想,不然,他就用不着这样拼命,他早就会躺下来死掉了。他已经两天没有吃东西了。他常常弯下腰,摘下沼泽地上那种灰白色的浆果,把它们放到嘴里,嚼几口,然后吞下去。这种浆果并没有养分,外面包着一点浆水,一进口,水就化了。走到晚上九点钟,他在一块岩石上绊了一下,由于极端的疲倦和衰弱,他摇晃了一下就栽倒了。他侧着身子,一动也不动地躺了一会。接着,他从捆包袱的皮带当中脱出身子,笨拙地挣扎起来勉强坐着。这时候,天还没有完全黑,他借着留连的暮色,在乱石中间摸索着,想找到一些干枯的苔藓。后来。他收集了一堆,就升起一蓬火一蓬不旺的,冒着黑烟的火并且放了一白铁罐子水在上面煮着。他在火边烘着潮湿的鞋袜。鹿皮鞋已经成了湿透的碎片,毡袜子有好多地方都磨穿了,两只脚皮开肉绽,都在流血。一只脚腕子胀得血管直跳,已经肿得和膝盖一样粗了。他一共有两条毯子,他从其中的一条撕下一长条,把脚腕子捆紧。然后他又撕下几条,裹在脚上,代替鹿皮鞋和袜子。六点钟的时候,他醒了过来,开始整理包袱准备上路。在检查一个厚实的鹿皮口袋时,他踌躇了一下。袋子并不大。他知道它有十五磅重,里面装着粗金沙这是他一年来没日没夜劳动的成果。在是否要继续带上它的问题上,他犹豫了很久。最后,当他站起来,要摇摇晃晃地开始这一天的路程的时候,这个口袋仍然包在他背后的包袱里。他扭伤的脚腕子已经僵了,他比以前跛的更明显了,但是,比起肚子里的痛苦,脚疼就算不了什么。饥饿的疼痛是剧烈的,他一阵一阵地发作,好像在啃着他的胃,疼得他不能把思想集中在去狄斯河必经的路线上。傍晚时,他在一条小河边发现了一片灯芯草丛。他丢开包袱,爬到灯芯草丛里,像牛似大咬大嚼起来。他还试图在小水坑里找青蛙,或者用指甲挖土找小虫,虽然他也知道,在这么远的北方,是既没有青蛙也没有小虫的。他瞧遍了每一个水坑,都没有用。最后,在漫漫的暮色袭来的时候,他才发现一个水坑里有一条独一无二、像鲦鱼般的小鱼。他把胳膊伸下水去,一直没有到肩头,但是它又溜开了。于是他用双手去捉,把池底的乳白色的泥浆全搅浑了。正在紧张的关头,他又掉到了坑里,半身都侵湿了。现在,水已经太浑,看不出鱼在哪儿,他只好等着,等泥浆沉淀下去。可是,并没有什么鱼。 他这才发现石头里面有一条暗缝,鱼已经从那里钻到了旁边一个相连的大坑坑里的水他一天一夜也舀不干。他四肢无力地倒在潮湿的地上。起初,他只是轻轻地哭,过了一会,他就对着把他团团围住的无情的荒原号啕大哭起来天亮了又是灰蒙蒙的一天,没有太阳。雨已经停了。刀绞一样的饥饿感觉也消失了,他已经丧失了想吃食物的感觉。虽然饿的痛苦已经不再那么敏锐,但他却感到了虚弱。他在摘那种沼泽地上的浆果,或者拔灯芯草的时候,常常不得不停下来休息一会。他觉得他的舌头很大,很干燥,含在嘴里发苦。这一天,他走了十英里多路;第二天,他只走了不到五英里。又过了一夜。早晨,他解开系着那厚实的鹿皮口袋的皮绳,倒出一半黄澄澄的金沙,把它们包在一块毯子里,在一块突出的岩石下藏好。有从剩下来的那条毯子上撕下几条,用来裹脚。这是一个又雾的日子,中午的时候,累赘的包袱压得他受不了。于是,他又从口袋中倒出一半的金沙,不过这次是倒在地上。到了下午,他把剩下来的那一点也扔掉了。他重新振作起来,继续前进。这地方狼很多,它们时常三三两两地从他前面走过。但是都避着他。一则因为它们为数不多,此外,它们要找的是不会搏斗的驯鹿,而这个直立行走的奇怪动物可能既会抓又会咬。傍晚时他看到了许多零乱的骨头,说明狼在这儿咬死过一头野兽。这些残骨在一个钟头前还是一头小驯鹿,一面尖叫,一面飞奔,非常活跃。他端详着这些骨头,他们已经个啃个精光,其中只有一些还没有死区的细胞泛着粉红色。难道在天黑之前,他也可能变成这个样子吗?生命就是这样吗?真是一种空虚的、转瞬即逝东西。只有活着才感到痛苦。死并没有难过。死就等于睡觉。他意味着结束,休息。那么,为什么他不甘心死呢?但是,他对这些大道理想得并不长久。他蹲在苔藓地上,嘴里衔着一根骨头,吮吸着仍然使骨头微微泛红的残余生命。接着下了几天可怕的雨雪。他不知道什么时候露宿,什么时候收拾行李。他白天黑夜都在赶路。他摔倒在哪里就在哪里休息,一到垂危的生命火花重新闪烁起来的时候,就慢慢向前走。他已经不再像人那样挣扎了。逼着他向前走的,是他的生命,因为它不愿意死。有一天,他醒过来,神志清楚地仰卧在一块岩石上。太阳明朗暖和。他只隐隐约约地记得下过雨,刮过风,落过雪,至于他究竟被暴风雨吹打了两天还是两个星期,他就不知道了。他痛苦地使劲偏过身子,想确定一下自己的方位。下面是一条流的很慢、很宽的河。他觉得这条河很陌生,真使他奇怪。他慢慢地顺着这条奇怪的河流的方向,向天际望去,只看到它注入一片明亮光辉的大海。后来,他又看到光亮的大海上停泊着一艘大船。但他并不激动。多半是幻觉,也许是海市蜃楼,他想到。他眼睛闭了一会再睁开奇怪,这种幻觉竟会这样地经久不散!他听到背后有一种吸鼻子的声音仿佛喘不出气或者咳嗽的声音。由于身体嫉妒虚弱和僵硬,他极慢极慢地翻了一个身。他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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