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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近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近海镇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37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4第一节 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状况4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4第三节 土地利用特点与问题5第三章 土地利用目标6第一节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6第二节 土地利用调控指标6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8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8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0第五章 主要用地安排12第一节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12第二节 城镇村用地规模安排13第三节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15第四节 构建生态良好的用地格局16第五节 土地整治16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18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18第二节 一般农地区18第三节 城镇建设用地区19第四节 村镇建设用地区20第五节 独立工矿区20第六节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21第七节 林业用地区21第七章 村土地利用调控22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4第九章 附则26附表27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规划目的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改善镇域土地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启东市近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第二条 规划任务根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和本镇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研究、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田、水、路、林、村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重点安排耕地、村镇建设用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基础设施及其他基础产业用地,划定土地用途区,合理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区),制定规划实施的主要措施,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为近海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土地资源支撑。第三条 规划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5.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6.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7.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8.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9.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10.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11. 江苏省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12. 江苏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13. 启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14. 启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15. 启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6.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划。第四条 规划原则依法编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上下结合。注重与上级规划的反馈与衔接,规划目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土地用途分区等内容应在反复沟通的基础上确定,符合上级规划的要求。因地制宜。镇级规划应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制定规划方案和实施措施,解决本镇的土地利用主要问题。相互协调。镇级规划编制应做好与相关规划衔接,城镇、村庄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等规划应与镇级规划衔接。公众参与。镇级规划编制中,应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就规划决策以及相关问题,广泛征询、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注重实施。镇级规划编制应充分考虑规划实施的可能性和效果,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第五条 规划期限规划基期:2005年近期目标年:2010年远期目标年:2020年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第一节 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状况第六条 自然条件近海镇位于启东市东部沿海,地处黄海之滨,长江入海口北侧,紧邻启东市经济开发区之滨海工业园及启东市近海机电工业园,有一万亩的海水养殖滩涂资源近海镇属渔港塘芦港,位于国家级渔港吕四港中段,是南通主干河道通启运河的入海处。第七条 社会经济状况近海镇下辖20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2005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94265万元,人均1.4万元。距离宁启高速公路出口8公里,南海公路、海防公路及通启运河穿镇而过,水陆运输便捷。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农业产业群。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第八条 土地利用现状及结构2005年末近海镇土地总面积为14463.2公顷,其中,农用地798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5.21%;建设用地168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68%;其它土地478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11%。农用地中,耕地5942.4公顷,占农用地总量的74.41%;园地371.6公顷,占农用地总量的4.56%;林地0.0公顷,占农用地总量的0.00%;其他农用地1671.6公顷,占农用地总量的20.94%。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1505.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的89.13%。其中城镇工矿用地663.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44.06%;农村居民点用地842.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55.94%。交通水利用地168.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的9.96%;其他建设用地15.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的0.91%。其他土地中,水域3530.0公顷,自然保留地1258.9顷,所占比例分别为73.71%和26.29%。第三节 土地利用特点与问题第九条 土地利用特点(1)其他土地面积大,开发潜力大。2005年近海镇其他土地面积4788.9公顷,占总面积的33.11%,这一比例高居全市前列,并且其他土地中可作为耕地后备资源加以利用的苇地和荒草地等用地所占面积较大,为1258.9公顷,列全市第二位,具有大量可供开发的后备资源。(2)建设用地比重大,且采矿用地面积大。近海镇2005年建设用地占土地利用总面积的11.68%,位居全市前列,在建设用地利用结构中,采矿用地393.5公顷,远远高于其他乡镇,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3.30%。第十条 土地利用问题(1)建设用地需求量大,但地均产值低。近海镇近年来经济发展较快,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日益增加,但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2005年,其地均产值仅6.0万元/公顷,远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土地资源利用粗放。(2)交通用地不适应经济的发展。交通是整个社会经济的动脉,近海镇交通用地仅有25.7公顷,为全市交通用地最少的乡镇之一,用地面积只占土地总面积的0.18%,比例为全市最小,不利于近海镇的进一步发展。并且公路和桥梁标准不高,限制车速的同时也大大影响了道路的通过能力。第三章 土地利用目标第一节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第十一条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至2010年,全镇总人口达到6.4万人,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6.4亿元;至2020年,全镇总人口达到6.5万人,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4.8亿元。第二节 土地利用调控指标第十二条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2010年近海镇耕地保有量保持在5956.4公顷;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171.0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394.5公顷。第十三条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保障合理的用地需求。到2010年,全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28.5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29.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89.5公顷以内;到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81.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67.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734.3公顷以内。第十四条 生态用地保护目标切实保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园地、林地、水域和滩涂,控制林地、园地、水域等生态用地的开发占用,稳定各类生态用地规模。到2010年,全镇生态用地达到3905.4公顷,其中园地368.6公顷,占9.44%;林地70.9公顷,占1.82%,水域3465.9公顷,占88.74%。2020年,全镇生态用地达3741.1公顷,其中园地为370.7公顷,占9.91%,林地182.6公顷,占4.88%;水域3187.8公顷,占85.21%。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十五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到2010年,全镇农用地面积8010.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55.38%,与2005年相比增加24.7公顷;到2020年,全镇农用地面积8236.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56.95%,与2005年相比增加251.2公顷。(1)耕地。2010年全镇耕地面积不低于5956.4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4.36%,与2005年相比增加14.0公顷。至2020年耕地面积不低于6171.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4.92%,与2005年相比增加228.6公顷。(2)园地。2010年全镇园地面积为368.6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4.60%,与2005年相比减少3.0公顷。至2020年园地面积为370.7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4.50%,与2005年相比减少0.9公顷。(3)林地。2010年全镇林地面积为70.9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89%,与2005年相比增加70.9公顷。至2020年林地面积为182.6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22%,与2005年相比增加182.6公顷。(4)其他农用地。2010年全镇其他农用地为1614.4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0.15%,与2005年相比减少57.2公顷。至2020年其他农用地为1512.5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8.36%,与2005年相比减少159.1公顷。第十六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到2010年,全镇建设用地面积1728.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1.95%,与2005年相比增加39.8公顷;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面积1781.0公顷,与2005年相比增加92.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2.31%。(1)城乡建设用地。2010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不超过1529.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8.49%,与2005年相增加24.4公顷。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不超过1567.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7.98%,与2005年相比增加61.9公顷。(2)交通水利及其它建设用地。2010年全镇交通水利及其它建设用地面积不超过199.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1.51%,与2005年相比增加15.4公顷。至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它建设用地面积不超过214.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2.02%,与2005年相比增加30.4公顷。第十七条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到2010年,全镇其它土地面积4724.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2.67%,与2005年相比减少64.5公顷;到2020年,全镇其它土地面积4445.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0.74%,与2005年相比减少343.5公顷。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第十八条 生态用地布局优化根据近海镇及邻近乡镇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以维持自然地貌连续性为前提,以三条港河、协兴河、塘芦港河及过境道路等沿线的水体、林地等生态用地为依托,构建综合性生态廊道网,保障生态网络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形成基本的生态屏障。重点保护防护林以及河流水系,并预留乡土动植物生长、迁徙和培育的用地空间。第十九条 农用地布局优化耕地布局。适度增加各村(不含近海镇居委会)的耕地保护面积,保障优质粮油生产基地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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