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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 亲 假、婚 假、丧 假、事 假 规 定根据公司的工作性质,结合员工的具体情况,制定以下探亲假、婚假、丧假、事假规定:第一条 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执行本规定。第二条 凡公司员工夫妻分居两地的,及未婚员工每年可享受28天的带薪探亲假。(含路程时间)第三条 探亲假可一次用完,也可分数次使用,但不得延续至下年度使用。如无特殊情况,公司在每年春节放假,假期为半个月。员工可利用春节假期探亲。第四条 公司给予每位员工每年3200元的探亲路费补贴。补贴在每季度的首月随工资一起发放。第五条 员工享受探亲假,应注意使用安全可靠的交通工具。探亲假期间,如发生意外,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第六条 员工请探亲假应提早一周向主管领导办理请假手续,在得到领导批准以后,方可请假。第七条 员工请探亲假或事假应根据公司的需要并结合本人的工作情况而定,在工作繁忙或请假后无人接替本人工作的情况下,不予准假。第八条 员工本人结婚,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婚假。酌情给路程假。第九条 员工家属(指本人或配偶的兄弟姐妹)结婚,给予三天假期。第八条 员工的直系亲属(指本人或配偶的父母亲、配偶及子女) 故世,给予五天的假期。酌情给路程假。第十条 员工请婚丧假,应提供相关证明。第十一条 探亲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奖金及各类津贴停发。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第十二条 员工请事假,应提前三天向主管领导请假,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请假。事假期间,停发工资、奖金和各类津贴。第十三条 在上述假期期间,如因突发事宜须延长假期的,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在得到批准后方可续假。续假期间,如本人的假期已用完,则按事假处理,停发工资、奖金及各类津贴。第十四条 员工请各类假期须事先填写请假审批表,未办妥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第十五条 本规定可根据情况的变化作修改。 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车 辆 使 用 规 定第一条 公司配备了若干辆车辆,用于工程需要和公司业务的开展。第二条 公司车辆的使用等事宜由车辆管理员负责管理。第三条 各部门如需使用公司车辆,均须事先填写用车申请单,由车辆管理员统一安排。第四条 公司车辆原则上用于公司业务,因私用车须事先得到公司领导的同意,填写用车申请单,并支付相应的费用。第五条 公司车辆的使用,必须遵守以下条例:1、 无驾驶执照的人员一律不得驾驶车辆,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给无驾照人员驾驶。2、 严禁违反交通规则的任何行为,严禁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3、 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故障应及时排除,特别是发现有危及安全的情况下,应立即停车,待排除故障后方能继续使用。4、 凡在车辆使用的过程中,因违反交通规则或其它原因遭到处罚的,一切后果自负。第六条 公司员工使用公司车辆外出,应尽量采用拼车、搭车的 方式,以节约公司的开支。第七条 本可根据情况的变化作修改。 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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