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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性学发展理论一、理论背景习性学是生物学的一个分支,研究物种在它的自然环境中的进化的、有意义的行为。在习性学家看来,人类只不过是巨大的,不断进化的动物世界中的一个很小的部分。据估计,全球的物种数目可达三百万至一千万之众,而人类只是其中之一。习性学主张把人类置于动物世界这一广阔的背景中加以研究。习性学诞生于20世纪30年代,其代表人物是奥地利的洛伦兹(KLorentz)和廷伯根(NTinbergen)等。习性学家把动物看作是生活在特定的生态环境中的积极的有机体,而不是像传统的学习理论所认为的那种被动接受刺激的消极有机体。二、习性学理论的基本观点(一)物种特有的遗传行为一般认为,遗传行为与身体的器官一样,是通过遗传获得的。对于同一物种的所有个体来说,遗传行为是必不可少的。遗传行为受基因的控制。尽管事实上环境对于生理结构和遗传行为都有不可排解的影响,但习性学受强调牛物出素对行为的影响。 遗传行为有哪些持性呢?第一,遗传行为具有模式性。遗传行为在同一物种的所有个体中都能以特定的、固有的模式,按不变的次序表现出来。第二,先大性。遗传行为不需要学习,是在经验之前就已经掌握了的。第三,稳定性。遗传行为获得性,不会轻易改变,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所谓“物种特有的”指的是这种行为存在于同一物种的所有个体,至少存在于某一特定的亚群中。如果在其他物种中也具有同样的行为,可能是这两个物种之间有着进化上的联系,即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祖先;也可能是尽管它们是独立发展的两个物种、但它们有相似的生理环境和帝要。因此,习性学研究告诉我们,在对不同的物种间相似的行为方面,必须采取慎重的态度。习性学所指的遗传行为包括三种类型:第一种遗传行为是先天的反射。如抓握反射。作为先天的反射,绝大部分都会在一定的发展阶段消失。第二种遗传行为是空间定向。空间定向是使有机体定向于一种特定刺激的身体运动。如昆虫趋光、蛇类趋暖等。第三种遗传行为是固定的行为模式。固定的行为模式是一种复杂的遗传行为,有助于增加物种生存的机会。它产生于中枢神经系统中一种“协调的行为的遗传程序”。典型的固定行为模式如蜘蛛结网、丹顶鹤交配之前的求爱舞踩、松鼠埋藏松果等。一个固定的行为模式的发生需要有两个条件;信号刺激和特定的行为能量。信号刺激是一种特定的刺激,它的出现会自动地释放出一个特定的固定行为模式。例如,小鸡急促的呜叫声会引起母鸡的救援行为,但当把小鸡放在隔音的玻璃罩里,母鸡虽然看到小鸡面临危险但听不到小鸡的声音,便不去救援小鸡。固定的行为模式得以诱发的第二个条件是特定的行为能量即内驱力。按照洛伦兹的观点,每一种内驱力的能量都是在中枢神经系统中逐渐积累而成的。这种能量创造了一个行为的准备状态。当固定的行为模式将能量加以分析释放时,便产生一种需要得到满足的体验。两次行为之间间隔的时间越长,积聚的能量便越大,信号刺激引发行为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当压力增大到一定的程度,即使没有信号刺激也能引发相应的行为。先天的反射、空间定向和固定行为模式对于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婴儿正是通过这些遗传行为与成人建立联系而得以生存的。有机体的需要与它所具有的先天的遗传行为之间的协调正是物种漫长的进化历程中积累的硕果。习性学强调生物的遗传行为并不表明轻视习得行为。事实上个体的大多数行为是遗传的和习得的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二)进化的观点进化是指同一物种的几代之间发生的变化:每一个物种,包括人类,都是对环境提出的问题的一种解释和回答,这些问题包括如何防御侵害,如何获得食物,如何繁衍后代等。从这一意义上讲,人类实质上只是大自然的一个实验。个体发展的过程遵循着一定的方式。这种方式因其有利于生存而被物种所保留。人类的某些生理特征,如直立行走、拇指与其他手指的相对姿势等有利于使用工具,个体间的交往与合作增加了人类生存的机会和能力。可见,无论是身体结构还是外显行为,都要受到“生存竞争”和“适者生存”的规律的支配。经过自然的遗传变异或突出而产生的新行为,如果能有利于有机体的生存和繁衍,便能把这种新行为遗传给下一代,并逐渐成为一个物种的普遍行为。(三)学习倾向生物因素对行为的控制不仅表现在进化过程中获得先天的遗传行为中,而且也表现在某种类型的学习倾向中。如习性学研究哪些行为是可以改变、哪种学习最容易在哪一阶段发生、学习的机制是什么以及物种与物种之间学习的差异是什么等。其中,最引入注目的概念就是关键期,我们将在下文中专题论述。(四)习性学的研究方法习性学家借助于两种方法研究行为,这就是自然主义的观察和实验室实验。三、习性学的发展理论及重要观点利他行为。校习性学观点,当一个个体以牺牲自己的适应来增加、促进和提高另一个个体的适应时,那就是利他行为。个体之间遗传越相似,他们之间的利他行为也就越多。社会智力。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每个人都处在与他人的相互作用之中。解决这些人际问题的能力称为社会智力。(一)关键期关键期,是著名习性学家洛伦兹1935年提出的一个著名概念。洛伦兹发现某一些鸟,例如鹅,刚出生不久,通常是出生后第天或第二天,就能获得它们的母亲或这一物种所具有的明显特征。小鹅便学会了跟随这一明显特征的倾向。这一现象称为印刻。印刻的功能显然是把幼小动物吸引到父母身边,以得到食物和保护,免遭天敌的危害或其他灾难。印刻现象是不可逆的,它只发生于关键期内。关键期的概念也被广泛地应用于发展心理学的领域:弗洛伊德及许多早期发展心理学家都认为,早期经验对于成人的行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一说法与关键期是相互支持的。所有的主张发展阶段理论的学者,也都认为在一特定阶段中,儿童对某一种经验特别敏感。比如,在感知运功阶段儿童对动作的练习和探究(皮亚杰)、在生命的第一年他人对自己需要的满足对信任感培养的作用(埃里克森)、甚至大多数非阶段理论也使用准备的概念即如果一种经验在适当的时候出现便容易被儿童所接受(格塞尔)。在个体发展过程中为关键期提供最有力证据的事实是儿童语言的获得,儿童在出生第一年的末期开始掌握语言,并能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地掌握母语口语,准确地运用和创造,其速度和能力令人折服和赞叹。但是,到了20世纪70年代,关于关键期的概念发生了某些变化。人们发现许多特定的关键期(如在一定时期出现的印刻现象)看来只存在于某些物种之中。即使是鸟类,也有不发生印刻反应的特例。还有一些从种系上非常接近的物种,它们的关键期也有很大的差异。而且人们对敏感期的长短是否仅仅受遗传制约以及经验起什么作用都存在很多的争议。有人研究发现,在关键期之后,如果将适宜的刺激呈现足够长的时间,同样也能产生印刻现象。看来,关键期的问题比当初想象的要复杂得多。人们开始接受一种比较有弹性的说法,即对于某些物种来说,可能有一个特殊的关键期,但特定的文化可以改变关键期的后果。尽管人们普遍承认关键期在胚胎学和神经系统发展中的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学习和心理发展中定有对应的效应;皮亚杰就明确地指出:“神经原的逻辑和思维的逻辑间没有直接的关系”(皮亚杰:皮亚杰发生认识论文选,左任侠、李其维主编,第30页。)。因此,对关键期的理解,与其说是个体接受外部刺激的期限,不如说是对外部刺激可接受的程度,即学习水平更为妥当。如果仅仅从时间的角度来理解关键期,它的涵义只是说在关键期内个体可以学习,而超出或末到关键期则不能学习。如果把关键期理解为可学习的水平的话,则表明在关键期内可以学到较高的水平,而在其后则不容易达到这一水平,但经过足时足量的刺激也能达到或接近这一水平。这样,关键期就不再是一个令人激动而又望而生畏的概念了。人类具有高度的可塑性和适应性,具有灵活的中枢神经系统,具有灵巧的动作功能,具有抽象的符号系统,具有交流侍息和情感的语言系统,具有覆盖全部生活的社会系统,因此,人类具有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的高度灵活性和变通性,而很少只把自己限定在固定的行为模式中苟且生存。人类创造和发展的各种文化及其传递,使人类连续发展的文化适应能力远远超出了呆板的印刻。因此,关于关键期,尤其是人类的关键期,还是一个值得大力研究而且必须慎重使用的概念。一种比较灵活的方式是把个体在某一特定发展阶段中对某一刺激特别敏感或发展水平最高称作敏感期。这可能要比关键期的概念更符合发展的事实。(二)习性学的依恋理论依恋是精神分析学说、社会学习理论、认知理论都十分关注的课题,是社会化的重要内容。习性学的依恋理论之所以异军突起、引起发展心理学的重视,要归功于鲍尔毕。鲍尔华在分析和总结习性学研究和精神分析理论的基础上,结合自己几十年的临床研究的成果,建立了以进化论习性学观点为核心的儿童依恋理论体系1依恋行为。依恋是亲子之间形成的一种亲密的、持久的情感关系。一种依恋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所形成的一种感情关系。这种感情关系使他们在时空上联结在一起。在儿童的发展过程中,婴儿可以建立多重依恋,有人发现18个月的婴儿,大多数至少依恋3人,但第一依恋对象往往是母亲。依恋一旦形成,婴儿会以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行为系统保持与依恋对象之间的联系。这些行为包括探寻和吸吮、姿势调整、注视和跟随、帧听、微笑、有声信号、哭泣、抓握和依偎。2依恋发展的阶段。根据鲍尔毕的研究,儿童依恋的发展经历以下4个阶段。第一阶段,鲍尔毕称之为“不分依恋对象的导向和信息阶段”,我们称之为无分化阶段。这一阶段婴儿出现了两种基本活动:首先是对周围人物、事件的探索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倾听、追视和吮吸。婴儿借助于哭叫、微笑、“隅隅细语”般的发音作为交往的信号。其次是在识别各种刺激的过程中,表现出感情技能(如视觉、听觉)。婴儿表面上看起来对成人的语音和形象十分敏感,但这些感性技能并不能保证他们能识别刺激之间的差异,具体地讲还不能辨别母亲与其他人之间的区别。因此,儿童对母亲的反应方式与对其他人的反应方式之间还没有出现明显的分化。新生儿初步具备“固定反应”(即“先天反射)的行为,将这些行为组织起来与环境相联系,逐步获得社会意义。同时,借助于信号行为寻求或保持与母亲及其他人的接触。但这些依恋行为是未分化的,婴儿还不能把依恋的期望指向特定的人物。第二阶段,低分化阶段,即鲍尔毕称之为“指向一个对象已分化的导向和信息”的阶段,大约从36个月左右。在这一阶段中,婴儿继续探索环境,能够识别一些熟悉的人与不熟悉的成人之间的差别。同时,婴儿还积极地扩展依恋行为技能,对熟悉的人,尤其是母亲更加敏感。婴儿的社会反应主要指向母亲,但对陌生人也表现出友好的态度。也就是说,这时的婴儿一方面具有了表示偏爱的意向,另一方面又不具备排他性,因此,第二阶段还不能认为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依恋。第三阶段,依恋形成阶段(6个月2岁半)。鲍尔毕称之为“运用运动和信号同已识别的对象保持亲近”的阶段。正如鲍尔毕所言,这一阶段婴儿在寻求和获得与偏爱的对象亲近和接触上比以前更为积极主动,而不像前一阶段那样依靠信号行为实行亲近。现在的婴儿为了促进亲近和接触,能更加仔细地调节自己的行为以适应成人的行为。本阶段新获得的行为中,最主要的是运动技能。运动技能尤为适合于依恋系统。鲍尔毕认为,在第三阶段,儿童的行为获得了“目的一矫正”的性质,具有一种恒定的反馈倾向。通过这种反馈倾向可以引导婴儿与成人进行双向的交流,从而改变和指导儿童本人行为的方向、速度或动机。也就是说,这时儿童的行为建立在互相依从的基础之上。因此,鲍尔毕把“目的矫正”行为的出现当作儿童依恋形成的一个可以接受的标准。在这一阶段中,儿童的期望(预期)对依恋行为的作用日益显得重要。因为儿童开始能运用一种环境中出现的事件作为另一种事件即将发出的线索。也就是说,儿童能预料母亲的行动。在一定的范围内,这些行为具有相当程度的一致性。于是,儿童能更积极、更准确地寻求亲近或接触,从而依恋行为的表达方式也更加复杂起来。鲍尔华为此提出了4项原则。这些原则说明婴儿对于一般成人的倾向性以及对某一持久养育者的依恋的发展:(1)婴儿有一种喜欢注视某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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