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5页
第2页 / 共5页
第3页 / 共5页
第4页 / 共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吸引和集聚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以下简称“海外高层次人才”),进一步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层次,根据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27号),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总体目标是。从202X年开始,利用5年时间,引进10名左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发展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努力促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孵化一批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带动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在核心技术及重大产品自主创新方面进入国内一流、国际先进行列。 二、主要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为在海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引进后每年在我市工作不少于6个月的人才。引进的硕士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博士一般不超过5周岁(有特别突出成就的,以上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重点引进以下人才和团队: 1.在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或新兴学科的研究工作,拥有学术技术成果处于该领域前沿,其研究项目能推动我市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半导体照明、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快速发展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 2.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拥有具备较好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能推动我市优势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创办(指在我市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企业,经认定评审后,可享受下列“5个10”优惠政策: 1固定资产投资补贴。从企业创办之日起2年内,根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给予一次性补贴。企业固定资产累计投资额00万元以上的,给予投资额3%的补贴,补贴总金额最高00万元。 贷款贴息扶持。从企业创办之日起2年内,对企业所获金融机构贷款给予年期的贷款贴息,年贴息率按3%计,贴息总金额最高100万元。 .科研经费资助。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自主组建创新科研团队,获省批准引进的,在省给予专项工作经费的基础上,按不低于二分之一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获市批准引进的,给予100万0万元资助。 4.创业场所支持。从企业创办之日起年内,可免租享受企业所在镇区提供的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 5.居住环境保障。从企业创办之日起3年内,可免租安排海外高层次人才本人和家属入住100平方米左右的公寓;其创办企业在3年内实现了产业化,根据累计营业收入和纳税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助。 四、优化人才服务环境 .设立一站式服务工作站。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政策咨询、人事代理、学历认证、职称评审、办理签证、科技项目申报、权益维护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 提供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创新创业培训指导,邀请国内外知名企业家定期举办创业专题讲座,聘请创业导师对其创办企业进行全过程创业辅导服务;对创新创业成效突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资助其参加国际性学术交流,资助费用每年最高2万元,资助期为企业创办之日起3年内。 3.协助配偶就业。对随海外高层次人才入户我市的符合就业条件的配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协助其就业。 .解决子女入学。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有入学需求的,由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意愿,安排在我市任何一所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或协助其子女入读国际学校。 5.医疗保健服务。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办理医疗卫生服务卡,可在定点医院享受优先医疗服务;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医疗保健和体检服务。 6.社会保险服务。根据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意愿,协助符合条件的人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五、拓宽人才引进渠道 1.积极参加国内外举办的海外人才推介会、科技创业交流会、项目洽谈会等,充分利用各种活动平台,展示我市形象,增强海外高层次人才到我市创新创业的吸引力。 2.设立海外人才工作站,适时组织海外人才中山行和海外人才联谊等活动,让海外高层次人才通过实地考察了解我市创新创业环境。 .加强与各级外事侨务部门、外国专家局、海外留学人员组织、海外华人社团以及海外引才引智基地的联系与沟通,及时掌握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动态和信息。 4鼓励人才中介机构和社会人士积极参与我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对成功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六、组织领导和资金保障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申请认定、综合管理及配套服务等工作;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对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的评审论证,负责扶持政策相关资金的管理和发放等工作;市外事侨务局负责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对外宣传推介工作,负责加强与我驻外机构、海外留学人员组织、海外侨团和外国专家组织等相关组织的联络沟通,构建海外引才平台;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镇区要根据各自职能,研究制订落实本办法的配套措施。 2.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扶持政策相关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有关扶持政策在我市其他人才政策中有规定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适用,不重复享受。各镇区应相应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扶持。 七、附则 1.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外事侨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 1 页 共 1 页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