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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故调查报告格式(2) 企业事故调查报告格式 一、事故根本状况 1、企业具体名称:*单位 地址:*市*区 2、经济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国民经济行业:机械制造 3、隶属关系:*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4、事故地点:*厂房内 5、事故类别:高处坠落 6、事故缘由:*年*月*日*时*分 *单位修理钳工*在厂房内,违章企业,造成*坠落地面重伤。 7、事故严峻级别:重伤 8、伤亡人员状况: 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务职称 工种损害部位损害程度损失 工作日(天) *男48初中工人钳工头部重伤2500 9、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2500 10、本次事故经济损失:5万元 其中: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 二、事故具体经过 *月*日8时30分,*机械有限公司构造工场修理班修理钳工崔*、王*,按工场下达的工作票要求,来到工场构造厂房东门,修理“掉道”的总高约7米的铝合金卷帘门。2人先搭起一个长2.8米、宽1.25米、高1.97米的金属支架,在其上部固定三块金属跳板,并将一长约5米的竹梯子搭在东门北侧加上,竹梯子的最下面的“横称”与跳板固定,竹梯搭在东门北侧加固墙上。9时许,王*未配戴安全带登上竹梯,手持撬棍和方木,从上往下修理铝合金卷帘门滑道,崔*刚站在地面手扶金属支架监护。大约10时30分,王*从上往下修理到5.5米高度时,下部金属支架失稳、向南侧倾倒,王*随竹梯一起落下砸金属支架后附至地面,造成重症颅脑损伤、脑挫裂伤等损害,急送至市中心医院,于次日凌晨2时死亡;崔*被倒塌的金属支架和竹梯砸在下面,幸好没有受伤。 三、事故缘由分析 (一)直接缘由: 崔*、王*违章将竹梯立在易失稳的金属支架上,王*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冒险作业,在修理滑道时用力较大,导致金属支加侧倾,垮架,王*从高处坠落,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缘由。 (二)间接缘由: 1、*有限公司构造工场,对这类危急性较大的高空作业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而且在这次修理作业时本应使用高空作业车或搭建脚手支架,为图省事未使用使用作业车或搭建脚手支架,作业票也没有注明安全事项,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缘由之一。 2、安全治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制定的安全治理制度尚未贯彻实施,没有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缘由之二。 3、班组治理混乱。该修理班未设班长,没有明确负责人,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缘由之三。 4、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安全知,冒险蛮干,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缘由之四。 四、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视治理职责,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赐予*万元罚款。 2、*,*有限公司经理,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视治理职责,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赐予*万元罚款。 3、*,*有限公司构造工场场长,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视治理职责,建议对其赐予*仟元罚款。 4、*有限公司,安全治理不到位,安全治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班组安全治理混乱,职工缺乏安全教育,导致此起事故发生,建议对*有限公司赐予*万元罚款。 5、其他有关责任人,由企业按其所应担当的责任另行处理。 五、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有限公司,要仔细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治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配备满意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治理人员,夯实安全根底工作,提高安全治理水平。 2、*有限公司,要加强各工场、班组的安全建立和安全治理,明确责任,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学问水平。 3、*有限公司,要仔细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围开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治理、查隐患、查措施、抓整改、反违章活动,防止种类事故再次发生。提高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及安全法规意识,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防止种类事故发生。 本文章版权归原与原出处全部,由.pmceo.com-物业经理人-为您编辑整理。 附件: 1、调查人员名单(签字) 2、事故有关材料 3、现场照片 事故调查组 *年*月*日 篇2:泰州市海陵区红山建筑工程处1024一般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泰州市海陵区红山建筑工程处“10.24”一般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日前,泰州新源电工器材有限公司海陵区红山建筑工程处“10.24”一般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市政府批复,现予公布。 2023年2月5日 泰州市海陵区红山建筑工程处“10.24” 一般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10月24日下午,泰州市海陵区红山建筑工程处承建的泰州新源电工器材有限公司胶纸车间不锈钢隔断、吊顶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人民币。 依据泰州市政府授权,由泰州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建工局、泰州经济开发区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参与,对这起事故进展了仔细的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白事故缘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了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状况报告如下: 一、根本状况 (一)事故单位状况 1泰州市海陵区红山建筑工程处(以下简称:红山工程处),经营范围:承建三层建筑面积300平方以下房屋建筑、道路、土石方、下水、屋面防水施工工程(凭资质证书方可经营)。经查实,红山工程处未取得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资质。 2泰州新源电工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源公司),经营范围:制造销售高压绝缘纸板、1092中试绝缘板纸、绝缘成型件等。 (二)工程状况 新源公司因生产需要,拟在胶纸车间局部安装不锈钢隔断(施工面积约100)和吊顶(施工面积约50)。周扣龙负责经办施工手续。 2023年8月初,周扣龙找到吴小兰,告知公司胶纸车间有一不锈钢隔断、吊顶工程,要求施工方要以单位名义签订施工合同出具发票。经协商,周扣龙起草了施工协议,吴小兰将盖有泰州新源电工器材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的协议书拿到红山工程处,盖上了泰州市海陵区红山建筑工程处公章,协议书生效日期为2023年8月10日。协议书商定工程款为包工包料28760元,工期为2023年8月20日至8月24日。协议书签订后,吴小兰将工程以包工包料19000元的总价格转包给姜跃平,并通知姜跃平8月20日到新源公司施工。 经查,2023年10月至今,吴小兰以红山工程处的名义,先后7次承揽新源公司内部工程,并由红山工程处出具发票。红山工程处从中向吴小兰收取工程款1%的治理费,并由吴小兰缴纳开票所需的税款。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状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8月20日,姜跃平组织数名社会劳务人员到新源公司胶纸车间进展施工。8月24日下午,因新源公司生产需要,周扣龙通知吴小兰、姜跃公平人暂停施工,未完成的局部吊顶工程待通知后再连续施工。 2023年10月22日,周扣龙通知吴小兰连续不锈钢吊顶施工,吴小兰随即通知了姜跃平。 2023年10月24日下午,姜跃平雇用赵红根,两人一起到新源公司胶纸车间进展不锈钢吊顶施工。赵红根在未戴安全帽的状况下,站在自制的高1.9米的木质人字梯进展吊顶作业。15时45分左右,因木质人字梯的其中一根竖支撑杆断裂,造成赵红根坠落至地面。 (二)应急处置状况 事故发生后,赵红根被送往泰州市人民医院抢救,于2023年10月25日上午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缘由和性质 (一)事故缘由 1直接缘由 赵红根,在未戴安全帽的状况下,站在自制的木质人字梯上从事吊顶作业,因木质人字梯的其中一根竖支撑杆断裂,直接导致事故发生。 2间接缘由 (1)红山工程处,无工程施工资质承揽工程,允许吴小兰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且未对施工现场实施治理。 (2)新源公司,将胶纸车间不锈钢隔断、吊顶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资质的红山工程处;未与红山工程处签订安全生产治理协议;在施工过程中,未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治理。 (3)姜跃平,无资质承揽工程,未能给现场施工工人供应符合安全条件的施工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4)吴小兰,以红山工程处的名义承揽工程,取得工程后,又将施工工程转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个人,且未对施工现场实施治理。 (二)事故性质 调查组经过对事故缘由的调查分析,认定这是一起因个人无资质承揽工程,且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单位及处理建议 1红山工程处,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未对工程实施治理。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其次十六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红山工程处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泰州市安全生产监视治理局对其处以人民币10万元的罚款。 红山工程处自2023年4月16日成立以来,从未真正组织人员开展施工活动,均是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对该单位无资质承揽工程、无资质非法从事建筑装修经营活动,以及代开发票、收取治理费等行为,建议由工商、税务部门依法进展处理。 2新源公司,将胶纸车间不锈钢隔断、吊顶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资质的红山工程处;未与红山工程处签订安全生产治理协议;在施工过程中,未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治理。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其次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新源公司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泰州市安全生产监视治理局对其处以人民币10万元的罚款。 (二)事故责任人及处理建议 1姜跃平,无资质承揽工程,未能给现场施工工人供应符合安全条件的施工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姜跃平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吴小兰,以红山工程处的名义承揽新源公司胶纸车间不锈钢隔断、吊顶工程后,又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姜跃平。吴小兰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周扣龙,作为新源公司土建治理人员,详细负责胶纸车间的不锈钢隔断、吊顶工程手续办理工作,未对红山工程处的施工资质和吴小兰、姜跃公平人的劳务性质进展审查。周扣龙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肯定的责任,建议由新源公司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4赵红根,在未戴安全帽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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