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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实习、交流人员的管理 律师事务所实习、交流人员的管理凡自愿申请或经本所内员工推荐到本所实习、交流的人员,应向本所提交书面申请、个人简历及推荐信,管委会根据申请人条件、及本所办公室条件和业务情况进行审批,按计划接纳。一、申请程序凡申请实习、交流人员应在每年月日前向本所人事公关部提出申请,管委会将申请汇总后根据接受计划做出全年实习安排。实习、交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个别情况做个案处理。凡不在规定时间内临时提出申请实习、交流者,在本所实习计划不满时,管委会可根据情况考虑接受;在实习安排已满时,管委会在权回绝或考虑按非正式形式接受。二、接受原则对国内法学院校学生的申请,一般只接纳研究生,并须面试。对国外法学院校申请人,一般接纳已读完二年级的学生,所学专业应与本所业务吻合。国内外律师要求来本所实习、交流者,须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义提出申请。对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优先考虑:本所与申请人所在院校或事务所有交换项目的或特别约定的;申请人有意向或有可能正式加入本所的;有相关工作经验并与本所业务吻合者。三、实习、交流人员的待遇除本所与个别法学院校或律师事务所有特别约定外,实习、交流人员在本所实习、交流期间,本所不发工资奖金、不得供食宿、不负担国际国内差旅等费用。根据实习生的不同情况,管委会可按国内标准批准给予适当生活补贴。四、实习、交流人员的管理人事公关部负责接受实习、交流人员的申请。本所管委会负责实习、交流人员的面试及接受等工作。办公室负责安排实习、交流人员的办公和生活事宜。为便于实习、交流人员的生活业务工作,每位实习、交流人员均由管委会指定一位合伙人负责其业务的指导。为照顾实习、交流人员的生活,让其熟悉本所情况,在实习、交流期间,管委会负责安排其与合伙人共同进餐、到家作客、共度周末或游览名胜等活动。五、各分所的实习、交流计划应报管委会批准,并由分所办公室参照上述规定负责实施和管理。律师事务所实习、交流人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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