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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技术指导原那么(试行)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促进我省药 品现代物流开展,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药品经营企业规模化、 规范化开展,形成高效专业的药品现代物流体系,确保药品 供应保障和流通环节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 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方法和药 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药品流通 行业开展实际,制订本技术指导原那么。第二条 新开办的药品批发企业(以下简称新开办企 业)和开展接受委托储存运输药品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接 受委托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 品经营许可证管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 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 实施标准(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以及本本 技术指导原那么要求。鼓励我省现有药品批发经营企业对药品储存仓库进行 技术改造,逐步到达本技术指南原那么规定的药品现代物流要 求。第三条新开办企业和接受委托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建立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 并与其药品现代物流经营范围及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 系,确保物流经营全过程的药品质量与平安,建立并实施药 品追溯制度,配合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追溯主体责任。采用信息化手段对物流经营活动统筹管理,如实记录,保证 经营全过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实时、可追溯,确保经 营的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四条 新开办企业和接受委托企业应当按照GSP 的要求设置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物流管理、信息管 理等机构或人员。接受委托企业还要设立专门的物流管理部 门和信息管理部门,负责物流的运营管理。第五条 新开办企业和接受委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药品经营或储存运输活动全面负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 作的人员应当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资质要 求,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疫苗管理法规定的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情 形。第三章 制度与管理第六条 新开办企业和接受委托企业应当制定符合药品 现代物流管理要求的各项管理制度、职责、操作规程及相关 记录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当包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 范规定的制度,接受委托企业还应包括(不限于)以下管 理制度:(一)药品物流配送管理制度;(二)药品委托储存配送管理制度;(三)委托方与受托方进行指令和信息交换管理制度;(四)委托方审核管理制度。(五)法律法规规定或药品监管部门认为需要制定的其 他管理制度。第七条 企业应当按要求建立药品质量管理记录。包括: 药品收货和验收、药品退回、仓库温湿度、药品养护检查、 药品出库复核、药品运输、销售退回、不合格药品控制、存 在质量平安隐患药品的处理等记录。质量管理记录保存不少 于5年。第八条接受委托企业应与委托方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明确委托方应负责药品来源与销售渠道的合法性;受托方应 负责药品委托储存运输/配送期间的质量平安责任。内容至 少包括:委托储存、配送药品的范围及期限;药品交验程序、 质量责任;收货验收、入库上架、储藏与养护、发货运输、 在途送货、售后服务;退回药品管理及不合格药品管理;质 量管理责任人;物流服务工程、物流信息管理、物流服务标 准、违约责任等。第四章经营场所、仓储设施与设备第九条 新开办企业和接受委托企业应当按照药品 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本指导原那么的要求配备与经营范围和 药品物流规模相适应的仓储库房、设备及运输车辆,并按要 求开展验证和校准,具备承接药品现代物流业务的储存、配 送能力。建筑设计为住宅用房的,不得用做经营场所和库房。第十条新开办企业和接受委托企业药品物流设施设 备建设规模应当与预期储存、配送能力相适应,并符合以下 要求:(一)新开办企业和接受委托企业的药品仓库,具有能够 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 温库、阴凉库、冷库;仓库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 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拣、上架、出库现代化物流系统的 装置和设备。(二)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开 展接受委托储存运输药品业务的企业仓库整体面积要与其 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并满足以下条件:1 .能满足最大存储量的需要;.能保证配备的现代物流设施设备有效运转;2 .能保证有关功能库、区划分合理;3 .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需开展冷藏冷冻药品经营业务 的,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2个(含)以上的独立冷库; 从事疫苗配送的机构(企业),应当配备3个(含)以上的 独立冷库,冷库总容积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同时符合疫苗 管理法的相关要求;从事冷藏冷冻药品第三方物流业务的, 应当配备3个(含)以上的独立冷库,冷库总容积不少于300 立方米。(三)新开办企业和接受委托企业设置立体库的,仓储 区应设置由高层货架、巷道堆垛起重机(有轨堆垛机)、入出 库输送机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计算机仓库管理系统及其 周边设备组成,对集装单元药品入库、出库、补货、移库及 盘点作业实现机械化自动存取和控制作业的自动化立体仓 库。(四)企业应当配备与物流规模相适应的托盘货位。(五)新开办企业和接受委托企业具有能覆盖收货与验 收、储存、拣选、集货配送、作业控制等功能区域,与分拣 量相匹配的药品自动输送设备,配备与业务模式和业务规模 相适应的零货及整箱拣选、自动输送、在线扫描复核、自动 分拣等设施设备,出库零拣复核滑道、出库分拣机滑道,实 现作业自动化。(六)库内开展零货相关作业的,应中选用识别管理设 备实现药品入库验收、上架、分拣、养护、出库复核、药品 运输、配送等作业管理。配备与物流规模相适应的条型码编 制、打印扫描设备、无线射频终端、“可识别”标签辅助拣 货系统等设备。设置零货储存区的,应当配置与物流规模相 适应的货架、货位,货位间必须有效隔离。(七)委托于同一第三方物流储存配送服务企业的企业 之间在同一库区内互相购进已经验收入库的药品,可以免去 出库复核、收货验收流程,直接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做货主 转移处理,但必须索取购销票据,保证票、账、货、款一致。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有与药品配送规模相适应的药品运 输车辆,并符合以下条件:(一)接受委托储运企业应自备密闭式的运输车辆,并 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企业还应自备 冷藏车和与其配送业务相适应的冷藏箱(保温箱)。(二)冷藏车、冷藏箱(保温箱)应当符合GSP及相关附 录要求。(三)运输车辆还应当安装有全球定位系统。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具备仓库温湿度监控、冷藏车 温度监控以及异常状况报警等功能的控制室(区),并能实 现远程监控。冷库、冷藏车应当能自动监测、显示、记录温 度状况,温度出现异常情况能自动报警。第十三条新开办企业和接受委托企业设置冷库的,供 电应当采用双回路或配备相匹配的备用发电机组。备用发电 机组功率应当至少能保障冷库设备、温湿度监控设备、计算 机服务器数据中心及控制室(区)正常运行。第十四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特 殊管理药品储存和运输应当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从事疫苗配送的,还应当符合国家疫苗配送 的有关要求。第五章 信息管理系统第十六条 新开办企业和接受委托企业建立信息管 理系统,并能覆盖药品经营物流质量管理全过程。信息管理 系统与设备应当与经营范围及药品物流规模相适应,符合 GSP规定要求,满足药品现代物流运营需要。(一)配置仓储管理系统,应当与企业资源计划系统的数 据进行有效对接,具备对药品验收、入库、出库、退回、仓 库调拨、库存调拨和仓储管理等功能,实现药品入库、出库、 储存、退回等仓储全过程质量管理和控制。新开办企业和接 受委托企业应当在仓储管理系统协同控制和管理下,库区实 现信息化管理,并具有药品验收、入库、上架、搬运输送、 分拣、养护、出库等作业指令和数量信息显示、确认和记录 功能,以及货位自动分配。(二)配置运输管理系统,具备对药品运输计划、品种、 数量、批号、工具、人员、过程、发货时间和到货时间及冷 链药品温度进行跟踪、记录、调度、指挥功能,符合GSP及 相关附录要求。(三)仓库温湿度监测系统,应当具备对药品所有仓库温 湿度,以及冷链运输温度实时监测及记录,符合GSP及相关 附录要求。(四)配置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具备药品物流数据能在委 托方、被委托方之间进行交换,支撑物流作业活动的开展。(五)应当配置信息追溯系统,保证经营过程中数据的真 实、准确、完整、可追溯,企业应当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数 据共享、信息互通。第十七条 新开办企业和接受委托企业应当配置与药 品物流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硬件设备,满足GSP及相关附录 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一)计算机管理系统应当有固定接入互联网的方式,企 业网络出口带宽应当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网络交换机有防病 毒网关,服务器和计算机应装有防病毒软件。(二)接受委托企业应当至少配备两台服务器,互相备 份,共同执行同一服务,当一台服务器出现故障时,可以由 其他服务器承当服务任务。也可使用云服务器,实现在不需 要人工干预的情况下,自动保证系统能持续提供服务。第六章附那么第十八条 名词解释:药品现代物流是指依托现代化物 流设备、技术和信息管理等手段,通过专业化物流服务体系, 优化药品供销配送环节中的验收、储存、分拣、运输、配送、 信息管理等过程,实现药品物流管理和作业的规模化、集约 化、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提高药品物流服务 能力和水平,降低药品物流运营本钱,保障药品供应及时, 确保药品供应质量与平安。第十九条 本技术指导原那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 贵州省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技术指南(黔食药监药化 流发2018152号)停止执行,同时废止。法律法规和国 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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