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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探析 关键词:土地产权制度探析规模经营 1、引言 1.1、问题的提出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如今的农村土地制度漏洞颇多,要发展农村经济改革土地产权制度意义十分重大,而作为国民经济的一大支持,金融的融入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很大益处。从金融学的角度提出诸如本文提到的通过农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化改革成立农业公司,转变现有分散、零碎的农地经营方式;通过完善农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实现农地规模经营;在实现农地规模经营的基础上,建立农产品深加企业等,把金融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和农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有利于市场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和国民经济的转型和增长。 2、农村土地制度的比较研究 2.1、农村土地制度的基础理论 2.1.1、农村土地制度的概念 土地制度有广义和狭义的概念之分。广义的土地制度是指包括一切土地问题的制度,是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因土地的归属和利用问题而产生的所有土地关系的总称。狭义的土地制度仅仅指土地的所有制度、土地的使用制度和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 2.1.2、农村土地制度的内容 农村土地制度是一个系统的概念,其中所包含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农村土地制度主要由以下内容构成,具体包括: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流转与配制制度,农村土地收益制度,农村土地利益及动力制度,农村土地组织制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有可能存在交叉,但正是通过这些制度的密切配合,通畅运行,农村土地制度才能发挥其作用。 3、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发展历程 3.1、土地集体所有制形成的政策过程 3.1.1、建立基于农村所有制的农业生产互助合作 以1951年12月中共中央颁发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为标志,全国各地开始普遍发展互助组和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3.1.2、逐步完成所有制转变的农业合作1953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开始由初级社和互助合作向高级农业合作社“阔步迈进”3.1.3迈向“大集体”的人民公社。 3.2、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实困境及前瞻 中国采取的是一种“迂回”的替代性方式,即采取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渐进路径。正是这种创造性的制度变迁催生了中国农村经济社会的急剧变化,也开启了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令世人瞩目的历程。然而,这种渐进式的制度变迁也带来了诸多现实困境。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使得城郊土地迅速升值,农业补贴的增加也使得远郊土地大幅升值。土地的增值导致了大量土地纠纷,由此土地产权不明晰的深层次矛盾开始凸显。 4、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现状分析 4.1、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缺陷分析 4.1.1、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具体归属不明晰。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农民集体”如何准确定位未做明确规定,虽规定了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本内涵是农民作为集体组织的成员,都平等地拥有对集体土地的“人人有份”的成员权,但不拥有按份分割农地所有权的权利。 4.1.2、所有权效力的相对性和权利内容的不完全性。与国家土地所有权相比,集体土地所有权在法律上受到相对保护,是一种受到严格限制的所有权,国家对其用途、流转、处置进行严格的管制。 4.1.3、农民土地承包权的性质尚不够明确。法律性质看,农民土地承包权一开始就以债权的形式出现的,不利于农户对抗乡村集体干部随意调整土地、更改土地合同的侵权行为。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和“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这就使得土地承包权中隐含了物权的一些排他性特征,但现行法律并没有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明确界定为物权。 4.2、农村土地产权制度问题的原因透析 4.2.1、立法失范。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涉及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相关规定表现出含糊不清、相互矛盾或严重背离社会现实等问题。另外,根据该法第5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农民的承包经营权难以得到物权法的保护 4.2.2、行政介入。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矛盾的核心问题是政府在利益驱动下的政治操纵和强势介入。 5、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政策 5.1、立足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水平 现当前土地制度创新的条件人不完全具备,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农村总体经济水平不高,土地流转在思想上还难以被农民完全接受,因此,通过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转变农地经营方式实现农地规模经营必然要顾及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的多层次性和地域差异性,不能脱离农村现状片面追求理想化模式,否则易于滋生变革中的盲目性行为,影响农村稳定,不利于土地制度变革的进一步深化。 5.2、明确农地产权主体 我国现有农村土地所有权存在多元主体,从而导致我国农村土地产权主体模糊、边界不清,农地所有权主体存在交叉现象。因此,要实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转变农地经营方式实现农地规模经营,就需要明确界定农地所有权主体。 6、结语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是目前我国农村改革必须正视的焦点问题。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是否成功将影响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完成实现。只有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才能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实现国民经济稳步发展。行文至此,笔者深有感触。本文研究范围不大,但已是不易,稍有疏忽就好产生问题。 第二篇:成都三十二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析成都三十二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析 冯龙庆 成都市位于美丽富饶的川西平原,面积12,390平方公里,总人口为1404.7万人,在全国特大城市中,人口仅次于重庆、上海、北京,居第四位。2021年末,成都市国内生产总值5551.3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526.9亿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021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205元,全市城镇化率65.3%。32年前,包括成都在内四川省与安徽省一起被国家确定为农村改革的试点省。2021年6月,成都市被国务院批准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回顾成都市改革开放32年的历史,鉴于农村改革中土地问题的极端重要性,本文仅对此作一些粗浅的探析。 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十二年的历史发展 按照我国有关农村土地政策形成与发展的历史逻辑,32年来,成都市的土地制度改革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78年1991年。主要是以改革土地政策为核心,推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由于改革前“大跃进”和“人民公社”等“左”的农村土地政策,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高度集中于集体,凝固了土地市场的流通,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要想彻底改革农村经济长期停滞的状态,就必须变更现有的农村土地政策。1982年1月1日,从中共中央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第一个中央1号文件)开始,到1984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工作的通知(第三个中央1号文件)为止,明确了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大方向,即农村土地由原来集体所有,统一经营变为土地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经营,实现了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虽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以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并没有触及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本质,即土地权属关系的界定与变革,对原有土地产权制度运行格局变动不大,但是,这种适合农村生产力发展的经营制度在成都市迅速推广后,也足以使几百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像火山一样爆发出来,促进了成都市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第二阶段是1992年2021年。主要是以完善土地政策为核心,推进农村“双层经营体制”。 进入90年代,成都市农村经济开始全面向市场经济转轨。这一时期中央的农村土地政策没有重大变更,主要是对原有的土地政策进行补充和完善,使这些政策法律化、制度化。如1993年把“家庭联产承包制”写进宪法,成为国家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2021年通过了农村土地承包法,标志着我国土地政策向法制化轨道转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要素由城市向农村不断扩大,成都市农村各种专业户如雨后春笋一般发展起来,并由此出现了家庭分散经营和集体统一服务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出现了“公司+农户”的农业经营形式;出现了为各种专业户(公司)服务的农村行业协会,等等。成都市坚持以市场化为取向的改革,并在此基础上着力发展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与此相适应,成都市的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与土地流转机制也逐渐培育和发展起来。 第三阶段是2021年2021年6月。主要是以“三个集中”为核心,推进农村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 2021年初,新一届成都市委、市政府在总结双流县“三个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推进“三个集中”为核心的“城乡一体化”改革。成都市的“城乡一体化”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主要内容则是:坚持以稳定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为基础,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转包、租赁、入股等形式,稳步推进土地向农业龙头企业、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种植大户集中,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到2021年底,全市共实现土地规模经营160万亩。 第四阶段是2021年7月现在。主要是以“先行先试”为特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综合配套改革。 2021年6月,国务院正式批准重庆、成都为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试验区要求对包括明确国家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内的农村产权制度进行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做到“先行先试”,为全国做示范。成都市对此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实现还权于民,还利于民,让市场自主调节和配置资源,为现代生产要素注入农村打好基础,真正促成城乡同发展共繁荣”。同时,主要做了以下探索: 一是加大了耕地保护和土地流转力度。2021年1月,成都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的意见(施行),决定由市、县两级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26亿元设立耕地保护基金,为承担耕地保护的农民提供养老保险补贴,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粮食生产能力不下降。同时,成都市委、市政府还加大了土地向规模经营流转的力度。截止2021年底,成都市累计流转农用地面积已经达到302.7万亩,其中耕地流转面积达到226.2万亩,农用地流转50亩以上规模经营达到197.4万亩,1000亩以上规模经营业主达到405个;培育规模以上龙头企业657家,农业产业化带动面达66.7%。二是进行了土地(林地)确权登记管理。2021年7月,成都试验区获批后,成都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在全域成都展开了将集体山林确权到户和向林农颁发林权证(林用地使用权证和林产品产权证)的工作。到2021年底,成都市已累计落实产权面积(林地勘界)360.5万亩,占应确权面积的98.2%,承包经营的山林全部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完成发证面积359.4万亩,占应发证面积的97.9%,累计核发林权证64.8万本。同时,成都市还以都江堰市、温江区、双流县、大邑县为试点,启动了农村土地确权和向农民颁发承包地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以及向乡镇、村组颁发集体土地产权证的工作。2021年12月底,全市已全部完成土地(林地)确权颁证。 三是建立了承包地流转服务中心。为了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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