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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轻骑铃木摩托车有限公司镀锌字、吸塑字和灯箱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DXSJ16-0306招标人:济南轻骑铃木摩托车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山东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二0一六年三月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2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4第三部分 招标要求18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24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30第六部分 附件33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山东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受托,就济南轻骑铃木摩托车有限公司镀锌字、吸塑字和灯箱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一、项目名称:济南轻骑铃木摩托车有限公司镀锌字、吸塑字和灯箱采购二、项目编号:SDXSJ16-0306三、招标项目内容: 标段货物名称投标人资格要求无镀锌字、吸塑字和灯箱采购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须为生产厂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山东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3月24日至2016年3月30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00,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购买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报名时提交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售价:招标文件300元/本,招标文件售出不退。五、开标时间:2016年4月14日上午9:30整开标地点:山东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室六、联系方式:1、招标人:济南轻骑铃木摩托车有限公司地 址:济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孙村片区科创路1999号联系人:程士峰联系方式:0531-85030711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济南市奥体中路4267号(工业南路与奥体中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四楼)联系人:魏娜 联系电话:0531-69982888/85870721转618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 招标人系指济南轻骑铃木摩托车有限公司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山东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3. 合格投标人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均可参加投标。3.2 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3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货物定义4.1 “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非进口产品及相关服务,本次招标只接受非进口产品投标。4.2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5. 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6. 招标文件构成本招标文件共分六部分,内容如下: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 招标要求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第六部分 附件7. 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7.1 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7.2 招标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发给要求澄清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3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任何时候,招标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用补充文件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澄清和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将向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发出。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7.4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与开标时间,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通知。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三、投标文件编制8.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2 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翻译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附有公证书的翻译文件。8.4 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5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限期提供加盖公章的翻译文件或取消其投标资格。9. 投标文件构成投标文件由投标函、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构成。9.1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投标函(附件一)9.2 资格证明文件1) 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5)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件。开标时请提供以上证书、证件原件参加会议,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9.3 投标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附件三);2)投标明细表(附件四);9.4 技术文件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包括宣传彩页、图纸和数据等;2) 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五)。3) 证明所投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包括投标货物原版彩印技术样本、产品说明书、图纸、检验报告等;4) 详细的交货清单;5)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材料。9.5 商务文件1) 为使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应提供招标人使用该货物所需的完整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价格。2) 售后服务条款;a 对货物负责安装集成、调试;b 提供及时、迅速、优质服务的承诺,迅速快捷地提供货物的备品备件,保证招标人能够及时买到货物所需的备品备件和易损件;c 提供中标货物齐全的资料(进口货物必须包括中文和英文的使用说明、安装手册、维修手册、专用工具和相应质检手续证明文件);d 货物出现故障后,响应及排除故障时间;e 详细培训计划:时间与地点、人数、费用、内容、次数;f 投标人对提供的所有货物,明确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内,除人为因素损坏外,全部免费维修;g 质量保证期以后的维修、维护内容及服务方式、范围和收费等情况。3) 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六)10. 投标报价10.1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投标报价含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技术服务、运输、保险及因购买货物和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等全部费用。10.2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备注处注明。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方案和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价格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10.3 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0.4投标人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11. 投标文件装订与编写11.1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胶装),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11.2 投标人应准备五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以及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三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正本有差异,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三份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1.3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11.4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1.5 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2. 投标文件签署12.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开标一览表上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或加盖公章。12.2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才有效。13.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13.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一同密封送达,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密封件格式见附件八):1)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2)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13.2 为方便公开唱标,请投标人将三份“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注明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13.3 每一密封文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于2016年4月14日9时30分之前不准启封”字样。13.4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4. 投标保证金14.1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本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15000.00)14.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方式缴纳:由供应商按第3条中明确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于2016年4月6日16:00(以到账时间为准)前交到山东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帐户上。(仅接受公对公账户)14.3收款单位:山东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济南市开元支行银行帐号:209109041146财务咨询电话:0531-69982888-67814.4 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报价被视为无效投标。14.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生效,验收合格后,凭验收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5. 投标有效期15.1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投标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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