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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签订合同由分公司执行合同可以吗? 总公司签订合同由分公司执行合同是可以的,由于分公司并没有法人,所以相关合同的签订必须要由总公司来授权处理,因为总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可以由分公司来执行,但必须在充分的沟通协商后进行。 一、 总公司签订合同由分公司执行合同可以吗?可以由分公司执行,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分公司是法人的派出机构,不能独立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打个比方,本公司如果是公安局,那么分公司就是派出所。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一般来讲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本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二、分公司合同的效力如果合同相对方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的,则合同为有效,此时适用合同法表见代理制度。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所称“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主要包括:(一)被代理人明知行为人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二)被代理入的高层管理人员从事与其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的;(三)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名章或单位印章和单位介绍信订立合同的;(四)被代理人授权范围不明的;(五)代理权被终止或者被限制,但被代理人未及时通知相对人的。”如果分公司超出本公司授权范围与相对人签订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分公司的设立是总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需要而进行的,一般需要在总公司的指导下对相关情况进行认定后处理,所以分公司需要进行相关事项的认定时,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如果总公司没有授权的,则所协商的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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