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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建安合同签订注意事项甲方:乙方:日期: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II时请详细阅读内容。建设施工领域目前出现的众多有关工程 款清欠、 签证、索赔等施工合同纠纷,一方面是由于施工企 业的市场地位、建设领域的经营习惯和行业惯例等经济因素造成的,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当事人在签订合同、 履行合 同的过程中缺乏相关的意识、知识和经验,埋下法 律风险而造成。一、签订合同时应当审查施工合同主体 案 例:甲公司2002年9月取得一级建筑帚墙工程专 业承包企业资质,2005年12月取 得一级资质; 乙公司不具有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2005 年11月,乙公司以甲公司的名义获得一笔1万平 方米的幕墙工程 业务;随后,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 签订了一份司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拒付工程款。评析:上述案例中,甲公司超越资质签订的合同 本属无效,但由于甲公司在工程竣工之前取得了必 要的资质,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此类合同会按有效处理。 不过,由于涉案合同归根结底是乙公司为承揽业务 而借用甲公司名义签订的,如果发包方有证据证 明这个事实,则乙方行为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属于借 用资质行为,合同仍会被认定为无 效。此外,如何认定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内 部承 包协议的效力?在实践中,内部承包协议存在多种形式。第一种形式,两个没有关联关系 属“名为内部承包,实为非法转包”的情况,合 同无效,本案即属此例。第二种形式,集团公司内部承包给下属子公司或 其他关联公司。由于这类协议仍然是两个独立法人 之间签订的,所以这种形式仍然应当被认定为非法 转包。第三种形式,内部项目部承包工程。在项目部负 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本身是公司员工的情况下,内部 承包协议合法有效。在项目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不是员工的情况下,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属于借用资 质的行为,因而无效。尽管由于承包人资质问题而导致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 款,但当事人仍然存在着承担行政责任、项目亏损、 质量事故责任、刑事 责任等各类法律风险。因此, 发包人(无论是 业主还是施工企业作为总包方)在 签约时,应当严格审查承包人资质。除此之外,还 需要审查其资信、业绩。并且,在审查时应注意采 取相关核查措施,仅仅看缔约对方报送的文件,是 远远不够的。二、注意约定合理的付款方式案例一:甲乙双方签订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约 定乙方作为某写字楼工程的总承包人。关于工程款的支付,双方有这样的约定:“获得 验收合格证后7个工作日内,付至经造价师 审核的已完工作量总价的85%。”案例二:甲乙双方签订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乙方作为某写字楼工程的总承包人。关于工程款的支付,双方约定:“银行转账,分11 期每月定额支付,具体支付金额及时间见 合同补 充条款。”评析:“案例一”中有关付款方式的支付,其后半 部分“经造价师审核”这个约定是不明确和 无法 掌控的,如果发生了 7个工作日之后造 价师的审 核工作仍未完成的情形,将会使条款陷于自相矛盾 的境地。此时争议的产生将 无法避免。“案例二”将付款时间固定下来,但其约定的付 款进度却没有结合工程进度,对于发包方而言, 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如果工程进度出现了延 误,但发包方却依约无法延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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