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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特种作业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类特种设备安拆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特种设备维保人员和在公司范围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三、定义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2、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3、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主要包括:3.1电工作业。包括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3.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包括电气焊工;3.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包括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3.4机动车辆驾驶。包括在施工工地、库房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3.5登高架设作业。包括2米以上登高安装、拆除、维修和保养;3.6危险物品作业。包括乙炔、油漆及稀料等储存保管员;3.7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的作业。4.职权职责4.1安全质量部负责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特种作业人员,并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4.2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各单位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人力资源部评定并同意,方可变动。4.3安全质量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的教育培训管理。4.4录用特种作业人员的单位必须从源头控制。在招聘入职时必须与人力资源部配合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必要时安全质量部进行协助。凡是特种作业的工作岗位,无特种作业资格证者不得招聘入职。5.管理内容5.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5.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熟悉操作设备的机械性能;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5.3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5.3.1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5.3.2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5.3.3初中及以上学历;5.3.4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5.3.4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遵纪守法;5.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禁止无证上岗。5.5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障碍物,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切割、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公司用电、动火审批程序。5.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5.7安装、检修、维修、操作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应移交公安机关处理。5.8特种作业人员特备是电器维修人员在现场作业期间,必须有人进行现场监护,禁止单独作业。监护人发现或作业者自己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发生危险时,现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组织抢救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减少损失,避免事故扩大。5.9特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5.10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有权对严重违章尚未造成事故的违章作业进行处罚。5.11公司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工人或管理均有权利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报告。5.1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5.12.1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报人力资源部核准后,书面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安排培训和考核工作。不符合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要求的一律不得招聘使用。5.12.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必须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5.12.3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审,由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向人力资源部提供需要复审、初审的人员名单,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安技培训。培训和考核结束后,将有关培训资料和证件交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存档。5.12.4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延期复核合格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2年。5.12.5参加外部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需到培训机构指定地点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合格的方可参加培训。参加公司内部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经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由人力资源部确认其资格证后方可独立作业。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进行培训。5.12.6特种作业人员从其他分公司调入本单位的,应在调入的当月纳入到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范围。5.12.7特种作业人员自行承担培训费用考取的特种作业资格证可由自己保存原件,但必须向公司和所在部门提交有效的复印件。由公司承担培训费用考取的特种作业资格证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保存原件,但必须向作业者提交有效的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退休,应交回特种作业资格证给到公司的安全部门存档。5.12.8外来人员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提交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原件供本公司各级安全人员、管理进行参考确认。因工作需要,携带机械设备(车辆)到公司的,必须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无牌无照、损坏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禁止带入本公司范围内使用。5.12.9外来人员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必须遵守本公司的各项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各相关部室、分公司、区域项目部应将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通过合适的方式传达到外来作业的单位和人员,明确安全责任和相关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安全作业。5.12.10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违章行为,本公司任何人员应该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必要的情况下由公司对当事人或外来单位进行处罚。5.12.11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5.12.12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撤离危险区域,并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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