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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冶炼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目 次 前 言iii1 适用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评价指标体系35 评价方法296 指标解释与数据来源30ii前 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稀土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与能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和改善环境,规范清洁生产审核,特制定稀土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本指标体系可作为稀土冶炼分离企业评价清洁生产水平、分析判断清洁生产潜力、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等有关工作的重要依据。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指数总得分值将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分为三级,一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随着稀土行业生产工艺、技术、装备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以及国家提出的新政策与新要求,本指标体系每35年修订一次。本文件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订。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稀土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件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本指标体系自公布之日起试行。31 适用范围本指标体系适用于稀土冶炼分离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稀土行业新扩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建项目审核批准、行业准入;企业环保核查、排污许可证、节能评估等。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8.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4500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GB 26451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435 稀土冶炼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Z 139 稀土生产场所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号 )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2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第33号公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13年2月27日 第21号)稀土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201233号)稀土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原2012377号)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名录(第一批)(环办201312号)非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环保部)关于开展稀土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1362号)3 术语和定义3.1 清洁生产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装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3.2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由相互联系、相对独立、互相补充的系列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指标所组成的,用于评价清洁生产水平的指标集合。3.3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 产品生产中采用的生产工艺和装备的种类、自动化水平、生产规模等方面的指标。3.4 资源能源消耗指标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单位产品所需的资源与能源量等反应资源与能源利用效率的指标。3.5 资源综合利用指标生产过程中所产生废物可回收利用特征及回收利用情况的指标。3.6污染物产生指标 单位产品的生产(或加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量(末端处理前)。3.7 产品特征指标 影响污染物种类和数量的产品性能、种类和包装,以及反映产品贮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等指标。3.8 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对企业所制定和实施的各类清洁生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要求,包括执行环保法规情况、企业生产过程管理、环境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相关环境管理等方面。3.9 指标基准值为评价清洁生产水平所确定的指标对照值。3.10 指标权重 衡量各评价指标在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的重要程度。3.11 指标分级 根据现实需要,对清洁生产评价指标所划分的级别。3.12 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 根据一定的方法和步骤,对清洁生产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计算得到的数值。3.13 取水量 从各种水源取得的水量,用于供给企业用水的源水水量,引自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GBT 18820)3.14稀土工业企业指生产稀土精矿或稀土富集物、稀土化合物、稀土金属、稀土合金中任一种或数种产品的企业。3.15稀土冶炼以稀土精矿或含稀土的物料为原料,含有分解提取、分组、分离,金属及合金制取工艺中至少一步生产稀土化合物、稀土金属或稀土合金的过程。3.16分解提取生产工艺 以稀土精矿或含稀土物料为原料,经过焙烧或酸、碱等分解手段生产混合稀土化合物的过程。3.17稀土分组、分离生产工艺以混合稀土化合物为原料,通过溶剂萃取、离子交换、萃取色层、氧化还原、结晶沉淀等分离提纯手段生产单一稀土化合物或稀土富集物(包括稀土氯化物、稀土硝酸盐、稀土碳酸盐、稀土磷酸盐、稀土草酸盐、稀土氢氧化物、稀土氧化物等)的过程。本标准包括将不溶性稀土盐类化合物经洗涤、煅烧制备稀土氧化物或其他化合物的过程。3.18稀土金属及合金生产工艺以单一或混合稀土化合物为原料,采用电解法、金属热还原法或其他方法制得稀土金属及稀土合金的过程。3.19稀土氧化物 稀土元素和氧元素结合生成的化合物总称,通常用符号REO 表示。4 评价指标体系4.1 指标选取说明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进行本评价指标体系的指标选取。根据评价指标的性质,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类。定量指标选取了具有代表性、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最终目标的指标,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定性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等选取,用于考核企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政策情况。4.2 指标基准值及说明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在定量评价指标中,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本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各定量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值的依据是:凡国家或行业在有关政策、规划等文件中对该项指标已有明确要求的就执行国家要求的数值;凡国家或行业对该项指标尚无明确要求的,则选用国内重点稀土企业近年来清洁生产所实际达到的中上等以上水平的指标值。在定性评价指标体系中,衡量该项指标是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按“是”或“否”两种选择来评定。4.3指标权重及确定方法4.3.1指标权重一级指标的权重之和应为1,每个一级指标下的二级指标权重之和也应为1。不同计算方法具有各自的特点和适用条件,应依据行业特点,单独使用某种计算方法或综合使用多种计算方法。4.3.2 权重确定方法4.3.2.1 层次分析法(AHP法)层次分析法是一种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多目标决策方法。AHP的基本思想是先按问题要求建立起一个描述系统功能或特征的内部独立的递阶层次结构,通过两两比较因素(或目标、准则、方案)的相对重要性,给出相应的比列标度,构造上层某要素对下层相关元素的判断矩阵,以给出相关元素对上层某要素的相对重要序列。4.3.2.2 专家咨询法(Delphi法)就各评价指标的权重,分发调查表向专家函询意见,由组织者汇总整理,作为参考意见再次分发给每位专家,供他们分析判断并提出新的意见,反复多次,使意见趋于一致,最后得出结论。4.4 指标体系不同类型稀土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各评价指标、评价基准值和权重值见表1表5。表1 包头混合型稀土矿企业酸法清洁生产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序号一级指标一级指标权重二级指标单位二级指标权重级基准值级基准值级基准值1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0.30生产工艺及装备*硫酸化焙烧工艺及装备*-0.07连续回转窑,单体规模大于5000吨精矿/年,连续浸出。非连续回转窑,单体规模小于5000吨精矿/年2转型工艺-0.12萃取转型碳酸氢钠/碳酸钠沉淀-盐酸溶解转型3萃取分离工艺-0.12采用非皂化/钙、镁皂化/模糊萃取分离工艺采用钠皂化萃取分离工艺4沉淀工艺-0.07碳酸氢钠/碳酸钠沉淀草酸沉淀碳酸氢铵沉淀5生产规模(以REO计)*t/年0.11150008000-1500080006生产过程控制水平*-0.03采用物料自动输送控制系统、自动监测分析系统、生产管理信息分析系统。7环保设施*硫酸焙烧尾气处理系统*-0.08酸回收系统多级碱喷淋多级喷淋系统8盐酸雾回收设施*-0.05采用碱喷淋技术及装备9放射性防护*-0.06焙烧、水浸和中和过滤工序10萃取废气处理系统*-0.03集中统一抽取,处理酸性和有机废气水封萃取槽,集中统一抽取水封萃取槽11自动监控设备-0.03废水处理站进出口水质进行定期或连续监测,定期监测频率每天不得少于1次,烟囱出口烟气的含尘量应进行不定期检测或在线连续检测,并经环保部门检查合格、正常运行。废水处理站进出口水质进行定期或连续监测,定期监测频率每天不得少于1次-12噪声防治措施*-0.03鼓励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和生产车间采取隔声、吸声、消声、隔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宜通过合理的生产布局、建(构)筑物阻隔、绿化等方法减少对外界噪声敏感目标的影响。13固体废弃物控制*-0.07固体废物处置场应设置防渗防漏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监测,建立日常检查维护制度;放射性废渣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要求进行处置。禁止随意倾倒和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14盐减排系统*%0.10建立有盐回收设备(蒸发结晶技术、膜回收技术),盐减排量70建立有盐回收设备(蒸发结晶技术、膜回收技术),盐减排量50未建立盐回收设备(蒸发结晶技术、膜回收技术),盐减排量015水污染防治措施*-0.03设计雨污分流系统、清浊分流系统,加强各类废水的处理与回用,根据用水水质要求实现废水的循环利用,减少排水;废水管路和处理设施设置防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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