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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交车超载问题的调查研究 杜泽中学 王璐薇徐梦晴黄倩郑淑康 谢莹钰赵馨怡刘智贤郑小亮 指导老师:颜志荣 研究时间:2023年9月2023年3月 现如今,公交车超载问题已经十分严重。然而,我国法律却没有明文规定对公交车超载的处分条例,使一些公交公司钻了空子,对公交平安有极大的影响。本次调查研究是为了将目前XX县区公交的一些现状反映出来,并对此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公交车超载现状法律影响改良方案 一、调查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随着人口的增长,交通问题的现状也日益堪忧。公交车超载是全国各大小城市的普遍问题,但大多数人对此司空惯见,犹久入鲍鱼之肆而不闻其臭。 回溯新闻,从去年5月到现在,全国已经发生了上海、哈尔滨、北京、邯郸、黄冈等多起公交车自燃燃烧事故,尤其是在成都“6.5公交事故中25人死亡,76人受伤,伤亡乘客达百名之多,其惨烈程度让人心痛。因此,我们应当也必须看出,公交车超载问题已经成为城市人身平安问题的重要一环,应该引起重视,也应得到有效的治理。 然而,着眼于现实,全国各地公交车超载极为普遍,虽然法律对其有严格限制,执法主体对公交车超载却无能为力,禁止公交车超载似乎又遥不可及。 在诸如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公交车内的拥挤程度甚至已经使个别乘客处于半悬空状态。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对公交车超载进行法律规制的问题探讨暑期调研团在济南对三辆不同线路公交车进行了抽样调查,得到以下三组数据“a车实乘人数为88人,而实际座位只有26个,超载率到达200%,“b车实有座位27个,实有乘客77人,超载率为180%,“c车实有座位32个,实有乘客102人,超载率为210%。由此三组数据可以看出现阶段公交超载之严重程度。 众所周知,公交车超载给城市公共交通和居民生活带来诸多问题。公交车的拥挤的状况,不仅给乘客带来体力、心理上的消耗和不快,还给市民带来无尽的烦恼,例如:如此近距离的人体接触,传染病易传播、年轻女性易受到性骚扰、公交扒手猖獗。然而,更重要的问题驾驶人员和乘客的生命平安因超载而受到极大的威胁。 二、我国现阶段对公交车超载进行的法律规制根据2022年5月1日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 地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车载人数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五条也对此做出规定。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除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全国汽车标准化委员会一位负责人指出: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 没有明确关于何在人数的具体规定,所以国家强制标准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平安技术条件中对此进行了补充规定公交车可以据此进行载客。, 并且202322年4月,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公交车超载平安隐患这个问题,但是虽然现阶段法律对公交车超载是严格限制的,但公交车超载在各个城市中仍司空见惯。究其原因,主要为: 第一、大局部执法主体对公交车超载根本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偶尔有些城市限制公交车超载却引来社会的广泛争议。比方,备受关注的云南首例公交车超载被罚案历经法院的两审判决,在社会上引起了重大反响。建设部和公安部各有一个不同的对公交超载的界定。这也使普通群众认为公交车何谓“超载没有统一说法。 第二、公交公司并没有硬性规定不能超载,相反对司乘人员的效劳态度倒是有制度约束。公交司机根本无法控制“超载,一般公交公司都有规定:司机不能拒载。那么,公交司机最多也只能劝乘客等下一趟车,万一乘客坚持要上,更何况“超一个与“超两个没本质上的区别,沙丁鱼般的公交车在承载量上根本是失控的。 第三、对公交车超载不但群众不当回事,而且连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都听之任之,默认了超载的现实合法化,也正是这种貌似合情合法的“潜规那么,埋下了事故隐患的伏笔。 虽然我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和建设部规定的超载标准有所不同,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道交法的地位显然高于建设部对于公交车承载人数的相关规定。在公交车是否超载的问题上,应该适用道交法。道交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此规定中,并没有排除城市公交车辆适用。也就是说,公交车超载行驶属于违法行为。既然是违章,就应该处分。 三、研究的过程和方法 我们课题组通过问卷调查和案例分析等方法,揭示了受调查者对超载问题的看法和当前超载事故的严重性。并对此提出了相关的改良方法,以提高交通平安指数。 自2023年9月份以来,在颜志荣老师的指导下,我们成立了研究性学习小组,对该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下面就调查的根本情况报告如下: 1、问卷调查 我们在走访的几条道路上共发放了60份问卷调查表,统计后得出数据:80%的人对目前的公交车状况感到不满意,并且有95%的人认为公交车超载会引发交通事故,带来危险。还有50%在对公交车超载的建议中提到应该健全有关的法律制度。局部人认为公交车班次太少、人流量太大以及售票员的素质也是公交车超载的原因。 2、案例分析 在XX省XX县区,两起公交车超载被罚事件,一时成为众人议论的话题。日前,XX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两公交车司机请求撤销交警部门罚款、记分处分的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1月12日,刘某驾驶XX县区某城市公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辆中型普通客车,行至县城一处时,因超过该车行驶证核定的人数载客,被巡逻交警查获并处以罚款100元、记两分的处分。次日,同一公司驾驶员陈某所驾中型普通客车,同样因超载被当场查获,并被处以罚款200元、记两分的处分。 事后,刘某、陈某以所驾车辆是公共客运车辆,适用道路交通平安法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将XX县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巡逻大队告上法庭,分别请求判决撤销其作出的处分。 受理案件后,XX县区人民法院对上述两案分别进行了审理。法庭上,两公交车司机及委托代理人认为,道路交通平安法只适用于对公路客运超载的定性和处分,城市交通不属于营运车辆,不能硬拿道路交通平安法套在市内行驶的公交车上。按照建设部发布的城市交通车船乘坐规那么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技术标准,公交车内有效站人面积内,每平方米可站立8个人。 而出庭的交警部门辩称:道路交通平安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规定中,并没有排除城市公交车辆适用。 XX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交警所作的交通处分决定。法官认为,虽然被处分的两车系城市公共客运车辆,但仍符合“机动车属性,应该由道路交通平安法调整。道路交通平安法的“位阶高于交通部的规章。 一审宣判后,刘某、陈某分别提出上诉。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述两案后,分别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记者陈娟以上均引自新华网新闻中心202322年09月18日07:15:28以下是一些人对此事的看法 每天,我都要坐两小时公交车上班,公交车多拉人会违章,我还真没听说过。如果要禁止公交车超载,那肯定要增加公交车的数量。现在上下班顶峰期的时候,堵车现象已经十分严重了,如果新增车辆,可能会给道路交通增加新的负担,使道路更加拥挤。XX市民陈垠宏 公交车超员,也是没有方法的事情。公交车本来就是为了方便市民出行的,如果座位坐满了就拒绝乘客上车,那么势必造成甩站,乘客就会不满意。再说了,从设计上看,公交车的内部结构本身留出了供乘客站立的空间,就是为了多拉乘客。昆明公交车司机王先生 车辆核准乘客人数时,都只能按座位数计算,不可能核定站位人数。但在许多城市,公交车搭乘的站立乘客并非少数,超员随处可见。公交车作为机动车,它的核载人数理应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但如果拦下公交车清理超员乘客,市民出行必然受到影响,作为交通执法部门,又不能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所以,要处分超员的公交车,难度确实很大。昆明某交警 公交车超载,在全国各地都很普遍,有的地方超载现象还比拟严重。所以,大局部交警对公交车超载,根本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这一案件,暴露出由不同部门参与或在不同背景下制定的法律、法规相互“打架的现象,应该对有关法律条文进行修改、完善,尽快统一相关立法,统一执法标准,使执法公交车运营者有法可依,才能真正解决此类问题。XX省社科院研究员李进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5日8时左右,XX省XX市公交集团北星分公司一辆9路公交车,在XX市三环路川陕立交桥下桥处发生燃烧事故。 9路公交总站 昨日下午,XX省副省长李成云及XX市副市长白刚对9路公交车的公交总站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停了三辆车,其中有两辆是普通车,一辆是空调车。公交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这辆空调车和出事的车是同一批次出厂的。车上有5个窗户可以翻开,但其中4个是没有方法通过的,整个车共有4个平安锤,两个位于车前方。这种车是柴油车,油箱在车体右前方,全车系钢化玻璃,所以必须用平安锤才能击碎玻璃,车上备有灭火器。据司机介绍,车门是由电路控制的,一旦电路被烧断了,就没有方法翻开了。车上有一个公交公司专业人员才知道的紧急情况下可以开门的栓,但是普通人不了解。车辆核载75人,但是司机们说,上下班的顶峰经常会挤进上百人。 据现场群众介绍,他们先看到车辆冒烟,司机觉察后靠边停车,但车辆随即发生燃烧,司机及时翻开所有车门,他从驾驶室车门下来后,帮助救助群众。但车辆燃烧速度极快,短短5分钟内,就把车辆烧成残骸。对于驾驶员的其他情况,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四、调查结果与分析 我们对结果的分析主要有以下二点: 一普遍存在,情况严重 通过各种调查研究,我们发现本课题中的公交车超载现象在显示生活中普遍存在,而且有些性质严重,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我们调查的四条公交路线都存在超载问题,灵位通过资料检索发现,不仅是本市,全国都存在这此类问题。在百度上搜索公交车超载可获得1800000条结果。且由于超载引起的事故正日益增多,其隐患也日益严重。 二法制不到位 关于法律对公交车超载的规制,现阶段最重要的是有关法律条文进行修改、完善,尽快统一相关立法,统一执法标准,使执法者、公交车运营者有法可依,解决不同部门参与或在不同背景下制定的法律、法规相互“打架的现象。因此,我们呼唤国家层面必须制定出一个专门的、统一的、切实可行的公交车超载标准,这个统一标准最起码的原那么,应能保证公交车在人们出行顶峰期进行平安行驶,在发生平安问题时有足够的空间逃生;同时也给交管部门提供一个检查监督与处分的执法标准参考,以遏制公交车无限的超载乱象。当然,我们同样不能忽略运力紧张的现实,这需要各地政府开动脑筋增加投入,保证居民的根本交通民生,采取相关变通。例如:在不同的时段对公交车采取不同的超载计算和处分标准,可以考虑采取“适度超载,如果核定此车为40人,可在此根底上增加15%到20%,但绝不能允许严重超载。 五、结论与建议 通过本次调查研究,研究小组初步结论是。公交车超载虽然在我国现阶段无法彻底解决,但无论如何焦急无论如何捉襟见肘,都不能失去对生命的敬畏,都不能以运力有限为借口任由公交超载无序发生,任其凌驾于生命的高度之上。因此,法律对公交车超载的规制绝对不能废除,虽然它在现实生活中的执行存在一些问题,但综合各方面,对公交车超载的法律规制仍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仍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最后,研究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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