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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桐梓县松蓥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井底煤仓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根据矿井开拓设计方案要求,需在主平峒井口以南532m处作一井底集中煤仓。由于该煤仓倾角大、断面大,施工难度相对增大,为保证井底煤仓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请施工队和矿各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本措施规定执行。一、 技术措施1、 煤仓位置:在+676m水平主平峒井口以南532m处井巷东侧挂口,以99.48的方位角,水平仰角70方向布置。2、 煤仓的规格尺寸:斜长30m,全宽4m,全高3m。(详见下面煤仓断面布置图)3、 支护方式:采用161600胀壳式钢筋托盘锚杆支护,在井巷的四周均必须支护,其间、排距均为0.8m。锚杆角度即与巷道轮廓线及岩面的夹角必须大于或等于75。锚杆托盘必须紧贴岩面,螺母必须拧紧,其扭矩不小于100N/M。锚杆的初锚力不得低于30KN,终锚力不得低于50KN。4、 煤仓下口即与给煤嘴连接部分,必须采用钢筋混泥土现浇。二、安全措施一般安全管理规定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安全、技术文件规定。 2、进入碛头先检查瓦斯,并随时进行严格的敲帮问顶检查,所有生产条件均符合安全规定时,方可作业。3、组织职工学习三大规程,认真搞好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在作业前先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做到先安全后生产;4、熟练掌握本工种的劳动技能,增强综合作业能力;5、必须采用湿式打眼、装岩洒水、个体防护等综合防护措施。6、由于该煤仓的断面和倾角都较大,因此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二次施工成巷的办法进行施工,即先掘高1.6m、宽4.0m的小巷至煤仓上口后,再从上至下刷帮至煤仓的设计规定。7、施工过程中,碛头上在打眼放炮、出矸时,上山中严禁有人员上下;若因工作需要,确实要上下时,必须上下人员要首先取得联系,并经双方同意上下,且上方人员必须停止一切作业不动时,人员方可上下。8、施工过程中,每一班必须认真搭好工作平台,并检查是否牢固可靠。其工作平台的具体做法:每一班在距碛头12m处的同一水平线上打一排地桩眼子,地桩眼子的间距1.5m,地桩眼子的深度0.5m。地桩使用32的圆钢制作,其长度1.0m。在地桩上铺设木板,铺设木板的高度不得低于0.4m,木板的交叉搭头段不得低于0.5m,作为工作平台的加强平台。其木板的长度2.0m,宽度0.2m,厚度0.04m。在加强平台的上方紧贴处再打一排戴帽木点柱,木点柱且与下面的地桩要正对,打木点柱时必须啄柱窝或麻面,保证其木点柱必须落在实底上,并保证支柱迎山有力。在木点柱上再铺设木板,铺设木板的高度不得低于1.0m,其它铺设要求和材料要求与加强平台相同。(详见附图:工作平台立剖面图所示)9、施工过程中,在工作面的所有风动器具、工器具、材料等必须搁放在稳固的工作平台上,防止在施工过程中风动器具、工器具、材料等坠落损坏、造成安全事故等。10、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测量人员所放中、腰线施工。11、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设备失爆。12、其质量要求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管理规定执行。“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13、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对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严禁空班漏检。14、严格通风设施管理,严禁随意停开局扇,风筒必须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逢漏必补,风筒口距碛头不大于5m,其出口风量不得小于70m3/min,风筒出风口必须吊挂,不得将风筒出风口丢在底板上。15、掘进工作面不得随意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 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16、放炮后,必须碛头待炮烟散尽(至少15 min后),人员方能进入碛头,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拒爆及残爆等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爆破安全技术措施17、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 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2) 在距拒爆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3) 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4) 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18、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换牌放炮制”。“三人连锁换牌放炮制”即是指放炮员按照放炮说明书要求,装好药后将“放炮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接到“放炮警戒牌”后,必须按放炮说明书及作业规程要求对现场的顶板、支柱(架)、管线、设备掩护等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指挥人员撤离,清点人数,并亲自布置责任心强的人往警戒线或可能进入放炮危险区域的通道口设好警戒后,方能把“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接到“放炮命令牌”后,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将自己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只有在接到“放炮牌”后,方能按规定发出放炮警号,再等5秒钟后进行起爆。放炮完毕,将放炮“三牌”各归其主。放炮点、警戒点必须设在距爆破点200m以外有掩护的安全处。每次爆破时,放炮员必须是最后一个人离开爆破地点,班组长必须在所有可能进入爆破危险区域的通道口布置警戒,并清点人数,确认当班人数准确无误,无安全隐患时,方可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完毕,确认无安全隐患时,方可撤除安全警戒,撤除安全警戒必须由布警戒的人员亲自撤除,其他任何人无权撤除警戒。(警戒点详见放炮警戒布置图)19、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 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2) 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20、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21、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22、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严禁反向爆破。23、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24、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25、装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在顶板完好、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26、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27、炮眼的封泥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28、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2) 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3) 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4) 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29、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1) 工作面未进行“敲邦问顶”,工作面的危、浮岩未清理干净。(2) 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3) 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矸石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的1/3以上。(4) 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5) 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30、爆破前,必须加强对设备、缆线、风水管路、风筒等的保护或将其移出工作面。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31、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1) 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2) 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3) 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特殊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4) 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5) 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6) 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32、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33、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34、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不得低于200m。35、发爆器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一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发爆器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36、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强有力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37、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38、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39、由于是独头巷道,爆破母线可采用固定母线,但每次爆破后必须将母线两端扭结短路,并在起爆点标示出爆破碛头名称。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40、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搞好“敲帮问顶”工作,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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