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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精选范本五篇保密管理制度(一)保密工作管理制度1、保守国家机密关系国家的平安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各部门工作人员务必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遵守保密守那么,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2、机关工作人员务必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机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议论机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 、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3,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发现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丧失、被窃、泄密时,务必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4,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务必进展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5、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对机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平安。6、计算机房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入机房务必进展审批和登记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的应用管理。凡机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文件的软盘信息要妥善保管,严防丧失。要害部位保密平安管理制度1、要害部位范围:财务室、电脑室、档案室。2、保密平安管理要求: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那么,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要害部位管理负全面职责。与本职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要害部位,因工作关系需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才能借阅有关资料和进展公务活动。贵重物品、现金、票证落实专人负责,职责人要认真做好保管、使用、防火、防盗、防潮、防爆及保密工作,对要害部位认真按平安保卫保密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范于未然。建立要害部位管理呈报制度,要害部位平安值班及交接-班登记制度,要害部位管理职责追究制度,并建立要害部位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建立各要害岗位保密平安职责制,开展经常性平安保卫保密检查,针对存在隐患及时整改不留后患。按标准要求对要害部位做防爆措施及平安用电。结合业务工作中涉及国家机密的各个环节,制定严格的保密防范措施,并组织施行。加强计算机系统的保密平安管理。对涉密与非保密计算机予以明确区分,涉密机务必完全与局域网脱离连接,并制止上因特网以防泄密。并采取身份认证、存储传输加密、配置防视频泄密干扰器等措施加强保密防范。3、职责追究:要害部位管理职责人或单位因渎职或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那么进展追究,并采取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及经济处分等方式对职责人及单位进展处分,直至追究泄密刑事职责。保密管理制度(二)测绘工作保密管理制度为实在保障涉密测绘成果的平安,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防止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测绘工作管理制度。一、测绘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实在做好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二、建立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职责制,部门负责人承当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领导职责,保密管理人员承当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职责。三、对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复制、保存等状况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凡使用涉密测绘成果进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予登记后,方可带给。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后应及时归档,要求记录明晰。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测绘成果,不得拷贝、对外传送涉密测绘成果数据。四、传递地形图、涉密数据等机密载体,须透过机要进展传递,制止透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五、使用根底地理信息数据,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外传、丧失、泄密事件的发生。六、处理、外输、储存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务必采取平安保密防护措施,设置进入登陆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安装加密防毒软件。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应采取物理隔离措施,不得与互联网、外部网络相联,不使用无线网卡等无线网络装置。七、涉密测绘成果只能用于被答应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因使用目的或应用工程完毕等原因,须销毁涉密测绘成果的,务必报主要领导审批,并备案。八、销毁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专人清点、核对、登记、造册,由主管领导和档案部门负责派人销毁。对销毁的花时间、地点、方式及销毁过程总存在的问题进展记录,与销毁清册、领导批示一并存档。九、如发现涉密测绘成果泄密、失密事件,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国家保密管理部门,及时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职责,将事件调查处理到位。十、本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规定的新要求和新状况作必要补充和修订。保密管理制度(三)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保护本单位的技术机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机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科委1995年1月6日发布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文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单位技术保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技术机密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保护本单位的技术机密是每位职工的义务和职责,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法手段泄漏、发表、使用、答应、出售、转让本单位的技术机密。第三条:各单位个性是技术业务和科研、人事、组织等部门要把技术保密工作列入工作规划,方案及经济职责制,使技术保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单位设立技术保密工作小组,由主管技术的领导任组长,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中心为技术保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各部门务必指定一名技术管理人员兼管本单位的技术保密工作。第五条:技术保密工作小组和技术保密工作者职责一、技术保密工作小组职责1、制订技术保密工作规划、方案、各项规章制度及保密协议,同时负责划定本单位内工程的密级等工作,并组织施行。2、研究解决技术保密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3、对各部门技术保密工作开展状况进展催促检查和总结评比,并负责对泄密、失密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对重大特大泄密事件上报及协同调查工作。4、组织职工学习技术保密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定,进步广阔职工的保密意识。二、技术保密工作者职责1、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技术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定,进步广阔职工的保密意识。2、贯彻执行本单位技术保密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对本单位技术保密工作开展状况进展总结并及时报告泄密事件。4、建立本单位保密管理及保密协议管理档案;负责保密协议执行状况的跟踪调查。第三章:保密范围第六条:本规定所称的技术机密,是指被列入国家机密的技术工程和列为企业机密的工程、由本单位组织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不应为本企业外所知悉的,能给本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本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制作方法、技术方案、计算机程序等。技术机密可以是有特定的完好的技术资料,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善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善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局部技术要素。第四章:技术保密管理规定第七条:各单位对载有技术机密的文件材料、图纸、磁(光)盘、图像、声像等资料及样品,务必注明保密和密级字样,并根据密级采取保密措施,归档保存,严格查阅、借阅制度。第八条:本单位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机密的人员或业务相关人员,务必与法人签订包括有保护技术机密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第九条:在职职工和新调入职工应签而不同意签订包内含保护本单位技术机密资料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的,本单位将予聘用的不予调入。第十条:对列入确认为上级和本单位重大科技方案工程的方案任务书或者有关合同课题组成员的科技人员,在科研任务尚未完毕前要求调离、辞职,并可能泄漏上级重大科技方案工程或科研任务所涉及的机密,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原那么上不予批准。确有特殊状况需调离、辞职的,需与单位再签保密协议,并专档跟踪履行状况。未经同意强行离任人员,列专档跟踪调查,一旦有违规,透过法律程序保护本单位合法权益。第十一条: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在分开本单位三年内,不得在消费同类产品或经营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它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消费、经营与本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第十二条: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因各种原因分开本本单位时,其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该人员重申其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人员在原单位所承当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第十三条:人事、组织部门在调入新职工时,应当主动理解该职工在原单位所承当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以免进犯别人的合法权益。第十四条:科技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在因各种原因分开单位后,利用掌握或接触的本单位所拥有的技术机密,并在此根底上做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施行或者使用,但在施行或者使用时利用了本本单位所拥有的,涉及其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机密时,应当征得本本单位的同意,并按相关规定支付必须的使用费。未征得本单位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资料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当相应的法律职责。第十五条:承当保密义务的科技人员依法享有因从事技术开发活动而获取相应报酬和奖励的权利。无正当理由,在长时间内单位未支付奖励和报酬时,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变更或者终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背协议,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十六条:本单位对外宣传机构的有关人员在发布(表)新闻、通讯和报告文学作品,以及其别人员对外发表文章时,不得涉及技术机密的本质性资料,其稿件务必经技术保密主管部门审查,在确认不会造成泄密后,签字认可方可发表。第十七条:本单位及各部门档案馆存档案资料所涉及的技术机密,应按照档案资料保密规定执行。第十八条:外单位人员、外商等来本单位培训、学习、参观、考察、洽谈生意等活动涉及技术机密的,须报主管部门呈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接待参加访问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并按指定的道路和范围进展参观考察。第十九条: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包括讲学、发表论文、参加会议、参观访问、带给咨询、通讯联络、洽谈生意等时,应严格保守本单位的技术机密,不透露和不向别人带给涉及载有技术机密的资料和物品等。第二十条:在国内外各类展览会参展的工程,凡涉及技术机密的,须经保密主管理部门呈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前方可参展,办理参展工作的人员应严格保守技术机密。第二十一条:在进展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或与外商合资合作过程中,从事工作的人员也要严格执行本规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别人带给、透露本单位的技术机密。第二十二条:离休、退休、辞职或调离的职工,在分开单位前务必将在原单位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实验材料、实验设备和产品等交回原单位,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或转让涉及本本单位的技术机密的技术资料和物品等。第二十三条:对外合资合作工程和本单位技措技改工程,凡涉及技术机密的,对合作方和外来单位应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二十四条:本单位对在技术保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和部门给予奖励,对有突出奉献的人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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