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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合同 编号: 委托人(下称甲方):身份证号:受委托人(下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和谐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法律事务达到一致意见,特签订下列条款,共同遵行。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与 纠纷一案的有关法律事务,具体事项如下:、乙方指定 律师负责代理上述纠纷的 (从一审、二审诉讼程序或其他法律事务中选择)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即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授权具体内容及期限另见授权委托书,在乙方代理过程中浮现案情变化或甲方的变化,甲方规定变化委托授权内容的,双方另行签订新的授权委托书。3、为尽量详尽周全的完毕委托事务,甲方批准 律师指定其他律师或助理协助其办理有关法律事务,涉及法律文书的起草、调查取证、与法院沟通联系等,也批准该助理协助律师一起出庭代理。4、由于婚姻家庭案件的可调解性,乙方律师可根据状况在诉讼前或诉讼中进行调解,乙方律师可代理委托人参与谈判调解工作(涉及诉前调解,诉讼中庭上调解及庭外调解,但此调解工作是指一般性调解,不涉及反复调解、长期调解、专项调解),若经调解后双方诉讼终结(涉及当事人双方达到诉前调解、原告撤诉、委托人单方撤销委托、诉讼中达到调解、一方被判驳或裁驳的情形),均视为乙方律师完毕本合同委托代理事务,本代理合同自行终结,本合同第二条所商定的律师代理费乙方不退还。5、由于婚姻家庭案件的多变性,甲乙双方一致承认,无论本次诉讼与否经历开庭或开庭几次,在甲方委托乙方之后,若发生原告撤诉情形或当事人双方和解状况,导致本次诉讼终结的,由于乙方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已付出劳务工作,也视同乙方律师完毕代理事务,原代理合同自行终结,本合同第二条所商定的律师代理费乙方原则上不退还。6、在甲方委托乙方后,乙方需勤勉尽责按工作规则完毕工作,甲方亦需承认接受乙方的工作规则:(1)乙方律师与甲方每次面谈案情时应作书面笔录,用于记录与案件代理有关事项,甲方承认该笔录内容作为甲方对案情陈述及诉讼意见体现的补充资料,若在笔录中波及到对委托代理事项有所变更的,在双方未签定补充代理合同状况下,就以甲方签字确认的笔录内容为准,此时笔录可视为委托代理合同书的补充或变更。否则将以另行签定的补充代理合同内容为准。(2)为规范承办律师为委托人提供认真全面的服务,承办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可以记录书面的法律服务工作记录,由委托人签字确认。7、甲方批准以本合同昂首处所填写的邮箱地址为双方沟通所有文书的指定邮箱。同步甲方指定如下地点为乙方律师与其联系、邮寄或快递法律文书及其他资料的收件地址: 第二条 律师服务费、其她费用及付款方式1、乙方律师服务费的收取原则是考虑如下因素综合拟定:(1)法律事务代理期限的长短及律师耗费的工作时间。(2)法律事务的难易限度、复杂限度及工作量的大小。(3)委托人的经济能力。()律师也许承当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专业水准及出名度等。(6)完毕代理事务所在的区域,例如是我市还是外地,代理律师付出的时间成本、执业风险等。()代理本项事务所需律师及律师助理的人数。(8)波及到财产关系的,考虑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根据 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措施及 市 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收费措施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案律师的代理费,拟定为人民币 元。3、 付款时间及支付方式: (1)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 ,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 元;()分期支付: 例1:(1)根据甲方陈述,需要解决的夫妻共同财产为房屋一处( 省 市 路 号根据该财产标的,乙方收取本案基本代理费人民币 元,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完毕;),()由于甲方与 的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状况不明,对其他财产,采用如下收费措施:即如在诉讼过程中,发现除上述房屋外,甲方与 仍有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经法院依法判决或调解,该部分财产按甲方实际分得的财产总标的的10%收取律师代理费,具体给付方式为:a、其中4%在甲方领取判决书或调解书后五日内交纳;b、另6%在甲方实际获得财产之日起五日内交纳,即每实际获得一笔财产,按本次实际财产价值的%交纳代理费,直至所有交纳完毕。例2:()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交纳代理费人民币 元。(2)剩余代理费人民币 元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两个月内交纳,如本案在两个月之内结案,该剩余代理费应在结案后三日内交纳。例3:(1)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甲方先交纳基本代理费人民币 元,由乙方律师开始为其进行诉前调解谈判;(2)如调解成功,双方达到一致的离婚合同,乙方可指引甲方到民政机构办理合同离婚登记,或到法院办理无争议离婚诉讼,出具民事调解书。甲方应在获得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后2日内交纳剩余代理费人民币 元;(3)如在诉前甲方与男方未能达到离婚合同,本案转为有争议诉讼离婚,乙方律师继续代理有争议诉讼离婚的本次起诉一审程序,甲方应在备案后日内交纳剩余代理费人民币 元;(4)如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甲方批准不上诉,等半年后第二次起诉离婚,乙方可继续代理第二次起诉离婚的一审程序,代理费为人民币 元,于起诉前交纳。、其她特别规定:(1)如乙方律师存在私下收费(即甲方未将费用支付给乙方律师事务所)或在本合同之外收取费用,甲方可以向乙方律师事务所投诉或举报。(2)如甲方委托她人垫付律师代理服务费的,甲方需向乙方出具第三人批准垫付费用的书面声明,但正式发票中付款人仍开在甲方名下。(3)在甲方委托乙方时,乙方律师服务费的报价是建立在委托人单方陈述的财产及债权债务的基本状况之上,但若委托后乙方发现甲方未对财产状况作如实告知,或诉讼中因其他因素增长诉讼标的,或调查后发现诉讼标的远不小于甲方陈述的,由此会导致乙方律师工作量的增长,此时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加律师费。5、我市城区交通费:若乙方承办甲方委托事务需要到异地(涉及我市郊区)办案的,乙方指定律师及其助理的差旅费、住宿费均由甲方承当。乙方律师结案时应与甲方结算完毕,并交付有关票据。6、阐明:上述代理费的法律服务工作量是指正常诉讼程序,不涉及在案件过程中发生的复杂谈判调解工作,不涉及管辖异议程序代理、反诉代理等其他非常规法律程序,在代理甲方案件过程中若发生上述程序,或由于案件的进展发生的其他意外法律服务事项,乙方有权规定增长法律服务费用,届时由双方另行协商协商。7、在乙方代理该案过程中,若甲方单方撤销或终结委托,乙方无过错的,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本合同自行终结。若甲方变更委托代理事项内容的,乙方有权决定与否继续接受委托,或终结本合同。并由双方另行协商法律服务内容及收费原则,对原代理合同进行变更和补充。8、乙方办理本案法律事务若发生其他费用如诉讼费、查询调档费、鉴定费、公证费、公示费、翻译费、评估费、邮递费等费用,此类费用均由第三方收取,应由甲方承当,一般情形下采用甲方自己直接支付,紧急情形下或在甲方不便支付有关费用时,乙方可授权乙方承办律师代为支付,费用发生后再向甲方凭票报销。、在乙方从事甲方委托事务过程中,遇到该案任何一方撤诉、双方达到和解(涉及庭下和解和庭上和解)、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法院判决驳回诉讼祈求、甲方庭审缺席、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死亡导致案件终结审理的,本合同自行终结,同样视为律师已完毕合同委托事务,乙方无过错时,已收取律师代理费用不再退还。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甲方应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资料信息、如实陈述与案件有关的状况;2、如与案件有关的状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律师;3、如甲方变更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乙方律师;4、按照本合同商定支付律师费和其她费用;若甲方不按照合同商定,未准时足额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的,乙方有权停止代理工作,超过合同商定付款时间逾1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5、无论何种状况,甲方向乙方律师提出的规定均不得违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发现甲方运用违法手段调查取证等事项的,乙方有权制止并停止代理本合同事项。6、甲方因患病或在国外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事宜的,可委托亲友代为签订本合同,代为陈述案情,但甲方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7、在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过程中,甲方对授权范畴或对委托事务有所变更的,应及时向乙方提交书面变更阐明。否则视为甲方自行变化委托事项或撤销委托。8、在乙方律师正常代理过程中,甲方规定乙方律师暂缓备案或暂缓和决其他代理事项的,应出具书面声明,并在谈话笔录中签字阐明。9、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运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回绝继续代理。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1、乙方律师必须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2、乙方应当勤勉尽责,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3、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有关案件的进展状况,并对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作书面记录;、乙方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范畴从事委托事项。如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予以明确的授权;5、若无意外状况,乙方就本合同商定的律师费和其她费用以外,无权规定甲方支付任何其她款项。、乙方代理律师应当保护委托人的合法隐私权及有关商业秘密;对于甲方的有关信息及与案件有关的资料、文献应当保守秘密,若非因办理本案件的需要,在未征得甲方批准的状况下,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7、乙方律师不得与诉讼案件对方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8、由于乙方律师的过错导致甲方产生损失的,甲方有权撤销委托,乙方应将已收取的律师费在扣除已完毕工作量服务费后的余额退还给甲方,导致其他损失的还应当予以委托人补偿。9、乙方代理律师不得在同一法律业务中代理有利益冲突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第五条 严禁条款严禁乙方律师为承揽业务向甲方作出不切实际的承诺或保证,建立委托代理关系的前提是诚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代理方案、分析意见和推断均不可理解为乙方律师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严禁受托方律师私下收取代理费,律师在本合同之外收取费用的,委托方可以向受托方律师事务所举报。第六条 合同的完整性1、本合同将取代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曾经作出的有关本案的口头或书面的商定。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需要签订补充合同的,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因特殊状况甲方不能与乙方面谈办理合同委托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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