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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个独立的思考者读后感篇一:成为一个独立的思考者 成为一个独立的思考者 读. 人文学院2021级哲学班 2021709016孙怡萌 “我们很多人思考问题的时候,并不太关注自己是怎么想这个问题的,不太关注自己这个思想是怎么来的,更不关注这个思想背后的意识形态,这样的话你所具有的就不是思想,因为你不具备一种自我思考的能力,你所谓的思想基本上就是这个.主流的思想,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就是统治者的思想就是统治思想。” 原谅我直接引用邓老师的一段话作为文章开头。在这个拥有独特国情一党执政,人口庞大,言论自由和思想民主都远远没有达到一个现代化文明国家应有水平的.,生活了这么多年,最大的感触就是,人很多时候没有办法做到人自己所宣扬的那样自由和理性。这里面的政治因素自然是一个重要成因,但是仔细思考,似乎应该还有其他的导因。在阅读了法国心理学家勒庞的大众心理学著作.之后,觉得颇有裨益。这个时代,我们需要政治独立,需要民主和平等,但是首先,我们需要的是思想的独立,否则,再彻底的民主制度也会沦为多数人的暴政的遮羞布。保持个人的个体理性,是多么的困难又必要。 勒庞(Gustave Le Bon,18411931)以法国大革命作背景思考个人与群体的关系,他通过革命中种种行为的分析发现,即使一个个有自己独立见解的人,一旦他们加入受人民崇拜意识形态鼓惑的群体,就变成了.中的一员,他们就如同发生化学反应一样变成了一群疯狂和无恶不作的家伙,而且他们在一种“历史使命感”感召下,并没有任何关于犯罪的意识。 勒庞的.自1895年出版以来被翻译为多种语文,一版再版,成为享誉世界的名著。勒庞的著作之所以风靡世界且长盛不衰,在于勒庞尽管是以法国大革命作为他写作的背景,而实际上他所写的是他所处的时代即十九世纪,而十八、十九世纪的革命比起我们时代(廿世纪)的革命来,只是规模很小的序曲,我们时代的群体犯罪记录远远超过了勒庞的时代。但勒庞分析的问题是如此犀利地触及我们的心灵,使我们在思考我们的时代时,总感到勒庞似乎经历了廿世纪,他的分析好像都是对廿世纪的人有感而发的。 群体的智慧胜于个体,群体总是能够作出较之于个体更加正确和周全的举动,这对于许多人特别是深受集体主义、国家主义、民主主义思潮熏陶的人看来是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中国也古有“人多力量大”亦或是“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的价值传统。无论是感情倾向还是固有思维方式来说,群体相对于个人的的优势和超然的地位总是显而易见的。可是,事实上,群体总是正确的,正义的或者是理性的么?勒庞给出了完全不同于一般认知的答案:不。勒庞的.广泛传播的原因之一恐怕在于勒庞冒犯了许多人的世界观,由于人们总是生活在人群中,个人对于“人多势众”有一种天生的心理恐惧,由于恐惧,人们总是不由自主地对集体主义心怀崇敬,在许多情况下,人们情愿放弃自己的观念而去迎合众人,认为“众人”不仅代表了力量,而且代表了真理。但是勒庞却以精辟的分析、毫无遮拦的辞藻,赤裸裸地揭露出群体的情感幼稚、道德败坏、智力低下,在人们起初的反感后又不得不认真思考勒庞的论述。 从平常的含义上说,“群体”一词是指聚集在一起的个人,无论他们属于什么民族、职业或性别,也不管是什么事情让他们走到了一起。但是从心理学的角度看,“群体”一词却有着完全不同的重要含义。在某些既定的条件下,并且只有在这些条件下,一群人会表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它非常不同于组成这一群体的个人所具有的特点。聚集成群的人,他们的感情和思想全都转到同一个方向,他们自觉的个性消失了,形成了一种集体心理。它无疑是暂时的,然而它确实表现出了一些非常明确的特点。这些聚集成群的人进人一种状态,因为没有更好的说法,我姑且把它称为一个组织化的群体,或换个也许更为可取的说法,一个心理群体。它形成了一种独特的存在,受群体精神统一律的支配。 不言自明,一些人偶然发现他们彼此站在一起,仅仅这个事实,并不能使他们获得一个组织化群体的特点。一千个偶然聚集在公共场所的人,没有任何明确的目标,从心理学意义上说,根本不能算是一个群体。要想具备群体的特征,得有某些前提条件起作用,我们必须对它们的性质加以确定。自觉的个性的消失,以及感情和思想转向一个不同的方向,是就要变成组织化群体的人所表现出的首要特征,但这不一定总是需要一些个人同时出现在一个地点。有时,在某种狂暴的感情譬如因为国家大事的影响下,成千上万孤立的个人也会获得一个心理群体的特征。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偶然事件就足以使他们闻风而动聚集在一起,从而立刻获得群体行为特有的属性。有时,五六个人就能构成一个心理群体,而数千人偶然聚在一起却不会发生这种现象。另一方面,虽然不可能看到整个民族聚在一起,但在某些影响的作用下,它也会变成一个群体。 心理群体一旦形成,它就会获得一些暂时的然而又十分明确的普遍特征。除了这些普遍特征以外,它还会有另一些附带的特征,其具体表现因组成群体的人而各有不同,并且它的精神结构也会发生改变。因此,对心理群体不难进行分类。当我们深人研究这个问题时就会看到,一个异质性群体(即由不同成分组成的群体)会表现出一些与同质性群体(即由大体相同的成分,如宗派、等级或阶层组成的群体)相同的特征,除了这些共同特征外,它们还具有一些自身的特点,从而使这两类群体有所区别。 一个心理群体表现出来的最惊人的特点如下:构成这个群体的个人不管是谁,他们的生活方式、职业、性格或智力不管相同还是不同,他们变成了一个群体这个事实,便使他们获得了一种集体心理,这使他们的感情、思想和行为变得与他们单独一人时的感情、思想和行为颇为不同。若不是形成了一个群体,有些闪念或感情在个人身上根本就不会产生,或不可能变成行动。心理群体是一个由异质成分组成的暂时现象,当他们结合在一起时,就像因为结合成一种新的存在而构成一个生命体的细胞一样,会表现出一些特点,它们与单个细胞所具有的特点大不相同。 人们的情感和理智在作出价值判断的时候,常常因为个人的生长背景,价值取向,阶级立场或者知识水平产生冲突。在多数情况的理智状态下,人们情感受理性的支配,比如对于身世可怜或者有过悲惨遭遇的杀人犯,人们往往虽然同情和遗憾,但是不会因此忽略或者泯灭他所犯出的罪行,“其情可悯,其罪当诛”,所谓“大义灭亲”,就是人们的理智战胜感情的例证。但这种理智状态却容易在群体中丧失,群体心理的移情作用会把某些憎恶集中在毫不相干的人身上。比较中国廿世纪的批斗会与正常国家的法庭就容易发现,愤怒的阶级感情会在批斗会中移情。由于批斗会不是法庭,没有法律权威的约束,只有阶级情感的无限发泄,即使淳朴如中国人也很难把握住自己善良的天性。我们知道,即使一个德高望重的乡绅,一旦被放置到被批斗的位置上,他的被批斗地位本身就可能成为他必须承担属于他本阶级的一切罪恶的指控,一个和该村毫不相干的要饭的过路人在诉苦中也使听众由同情的感情而转化为愤怒的感情,把对“剥削阶级”的仇恨转化到该乡绅身上,仿佛要饭者的苦难都是由该乡绅造成的。法庭在法律权威的约束下只对发生的事情和当事人推理,而不承认移情的合法性,但为了使阶级仇恨加剧,人们接受的阶级理论的暗示是必须把个人仇恨上升到阶级仇恨,也就是说,即使一个和自己毫不相干的人,只要他属于罪恶阶级,那么我用自己本阶级的苦难向他指控也是合理的。这样群体的情感就在这种模糊的移情作用下任意泛滥,群体在此移情作用下,发现那个曾经帮助自己、解决自己家庭纠纷的乡绅的一切善行都是欺骗和伪装,“实质”上他是个十恶不赦的坏蛋。这样与法庭的推理逻辑不同,群体就在某种激烈感情的作用下,用自己想象的罪恶把一个无辜的人判了死刑。我们知道,在“土改”中的“地主”如果没有来得及自杀,就很容易被狂暴的群体打死,哪怕他的确是个靠勤俭持家致富,从来没有伤害过邻居的人。 “群体慢慢杀死没有反抗能力的牺牲者,表现出一种十分懦弱的残忍。不过在哲学家看来,这种残忍,与几十个猎人聚集成群用猎犬杀死一只不幸的鹿时表现出的残忍,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在群体中间,傻瓜、低能儿和心怀妒忌的人,摆脱了自己卑微无能的感觉,会感觉到一种残忍、短暂但又巨大的力量。”这解释了群体何以干出最恶劣的极端卑鄙无耻的勾当。群体时常干出刽子手的举动。勒庞说,“孤立的个人很清楚,在孤身一人时,他不能焚烧宫殿或洗劫商店,即使受到这样做的诱惑,他也很容易抵制这种诱惑。但是在成为群体的一员时,他就会意识到人数赋予他的力量,这足以让他生出杀人抢劫的念头,并且会立刻屈从于这种诱惑。出乎意料的障碍会被狂暴地摧毁。人类的机体的确能够产生大量狂热的.,因此可以说,愿望受阻的群体所形成的正常状态,也就是这种激奋状态。” 有着保守主义立场和精英意识的勒庞,对“群体”这个.现象充满了恐惧与鄙视。他认为“群体”是依赖“英雄”而存在的。在“英雄”缺席的条件下,“群体”往往只能算是一些朝生暮死的“群氓”。 极权主义系统、民族主义系统、殖民地系统、或曾经有过民族救亡历史背景系统的.对这部书有天然的排斥性。.对“群体”精神的颠覆性话语,不啻于从内部或精神上,瓦解着一个民族用于政治斗争的所谓“集体力量”。但是勒庞对“种族”与“群体”其实是有非常清晰界说的。“群体”,不是“种族”全体。种族精神代表文明状态,而群体精神则代表野蛮状态。从共同体这个层面看,群体精神敌不过种族精神。种族精神才是共同体间的质的规定性,而群体精神则是变动不居的。群体精神其实乃是种族精神之敌意味深长的是:一些种族主义者(或中国的民族主义者)并不了解勒庞清晰的界定和深邃的洞察力。 勒庞对权力、对领袖与群体的关系,以及领袖如何获得权力的奥秘,有着非同寻常的洞察力。他真率地说出了领袖和权力的真相。在他的私淑弟子中,既有西奥多罗斯福、戴高乐,也有希特勒和墨索里尼。但在老金看来,.事实上更像是对传统中习焉不察的“英雄话语”与“领袖崇拜”的解构。它告诉人们,一个未经启蒙的群体对传统与谎言有着多么深切的迷恋与盲从,而多数人的暴力即使在民主政体之下是多么地容易生成(苏格拉底就是死于具有民主传统但被激怒的雅典民众,而罪名之一却是他“说话太有道理”)。 在勒庞分析的对象群体与领袖中,理性总是亏空的,或者说,总是被搁置的。而.或疯癫的权力则无所不在。正是这种“大众心理”,造就了“顺民”、“暴民”或“臣民”,而“公民”则远在天边。 虽然勒庞的“种族特性”与“种族气质”说,令人不敢贸然接受,但是其中闪露的历史真相毕竟不容置疑。这也正如冯克利先生所论:勒庞此说与鲁迅先生对“国民性”的反省,也有相近之处。假如不惮于“审父”,“审祖”的“理性批判”,即使是种族的禀赋,也不应该成为言说的禁区所有的言说禁区,其实往往正是领袖与群体“共谋”的结果。 群体是无辜者也是造孽者(发现隐藏在历史事件和人类行为后面的原因,更易于破障)。群体运动与群体精神盛行的时区,是种族(民族)也是人类的悲剧而悲剧往往有如宿命,无可规避。阅读.,就是一次感受种族悲剧与人类悲剧的历程。 当你作为个体存在时,你的力量微薄弱小,但是却真实自由;而当你成为群体的一员,也许你并不是罪恶的,但是你却未必还是你自己,你的意愿,你的行为,你的价值观,你的行为选择,都处处显现出去个体化的特征。群体的力量强大而可怕,也许成为了屠夫而不自知。建国后文革时期的红卫兵群体即是这一理论的历史明证。当然,由于笔者对于那个时代的历史并没有切身的体会和深刻的研究,未免有些无端狂妄,可是,那个时代是整个中国的伤痛的事实,却不容否认。 勒庞的观点,虽然不尽然都是值得推崇和笃信的否则我们和他笔下的那些盲目愚昧的从众者有什么区别?但是他却实实在在引起我们的反思,我们盲目的追随主流,每日为免成为“少数”而惶惶不可终日,以致在思想,行为的时候忘记了独立自主的思考,是否应该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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