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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XYZCZ-2016-055-2采 购 人:盱眙县中学项目内容:盱眙县中学食堂承包公开招标项目二0一六年八月二日第一章 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受盱眙县中学的委托,就该单位的食堂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1、项目名称编号: 盱眙县中学食堂承包项目,项目编号:XYZCZ-2016-055-2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本次招标为盱眙县中学食堂承包项目,分为两个标段,投人可兼投两个标段但不能兼中,只能中一个标段(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3、投标人资质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提供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餐饮食品经营许可证;(3)拟派项目经理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16年1月以来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说明:本次招标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交易中心组织评委会将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注:资质审查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六条。4、招标文件发售信息:(1)在盱眙县招投标中心网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文件可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网站(http:/www.xyzbw.com)上直接下载,如果谈判供应商确认参与本项目谈判,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并在报名时间截止期前,发送至xyzhgf163.com,报名联系方式:黄女士 , 0517-88218876。(2)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8月22日17:00注:如果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并持续关注本项目在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在招标文件发布期间如招标文件有所更正或修改而因供应商未能持续关注网站信息以及所留联系方式无法通知到投标人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直接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办理交费手续)。5、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地点: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16年8月23日14:30投标文件接收结束时间:2016年8月23日15:00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具体标室见中心当日公告牌)6、开(评)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 2016年8月23日15:00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具体标室见中心当日公告牌)评标地点:盱眙县淮河北路108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7、本次招标联系事项:(1)招标中心联系人:潘先生 电话:051788213748(2)采购人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15851708706(3)财务联系人:黄会计 电话:051788220728(4)招标代理联系人:袁先生 电话:138052342858、其他事项:(1)投标保证金:本次项目谈判保证金金额一、二标段分别为人民币伍仟元整。谈判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谈判保证金以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电汇、网上支付的方式汇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账户,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主体必须是谈判供应商本身(不接受现金)。以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电汇、网上支付的方式提交的,需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持付款凭证到交易中心二楼财务科开具保证金结算凭证并与响应文件一并递交。保证金交纳信息:账户户名: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账号:3208300101201000055388汇入地点: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开户银行: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2)履约保证金: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中标供应商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招投标管理中心提交金额为中标总价3%的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成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补齐)。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 二O一六年八月二日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注: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及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一、总 则 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2.合格的投标人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2凡有能力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交付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投标供应商均为合格的投标供应商。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构成4.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 招标文件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合同条款前附表四、合同条款五、合同格式六、采购配置及总体要求第二章 投标文件一、投标函格式二、开标一览表三、投标报价表四、投标设备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五、服务承诺六、资格证明文件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5.招标文件的澄清5.1任何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日按投标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送达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对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邮寄或传真)。由于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交易中心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逾期递交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交易中心将不予收理)6.招标文件的修改6.1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交易中心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邮寄或传真、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网站公告),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或已发送投标确认函)的投标人。由于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交易中心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6.3投标人在收到补充通知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正式书面回函交易中心。逾期不回的,交易中心视同投标人已收到补充通知。6.4交易中心有权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或已发送投标确认函)的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投标文件构成8.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8.1.1按照要求填写的投标函;8.1.2按照第9条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8.1.3 按照第10条要求填写的投标报价表;8.1.4按照第11条要求填写的投标设备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8.1.5按照第12条要求作出的服务承诺; 8.1.6按照第13条要求出具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8.1.7招标文件第二章中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9.开标一览表9.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开标一览表的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并用信封单独装封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9.2开标一览表中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表中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完全一致,如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10.投标报价10.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规格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0.2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货物的总价:包括制造和装配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售后服务的费用及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进口税、增值税、营业税和其它税费;(2)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备件价格;(3)运输费、保险费和货物交付使用前所产生的其它费用;(4)本次招标招标代理费一标段为5200元整、二标段为3600元整,评委费为2100元,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计列;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公司缴纳招标代理费用。(5)本项目最低预算价一、二标段分别为52万元、36万元,投标报价低于预算限价的,视为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10.3技术规格要求的安装、校准、调试和培训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10.4本次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10.5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11.技术规格的响应11.1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逐项作出实质性响应。12.服务承诺12.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基本服务要求的标准,并作出响应。13.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13.1按照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的财务、物流保障方面的能力; 13.3 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1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4.1按照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主要货物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4.2货物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来源地的声明。14.3证明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2)逐条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指出自己提供的货物、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或逐条填报投标报价表的技术规格响应表。14.4投标人在说明上述第14.3(2)的规定时应注意: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参照的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对投标文件具有限制性。15.投标保证金15.1本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一、二标段分别为伍仟元人民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帐户打入盱眙县招标投标中心账户。具体要求见http:/www.xyzbw.com/Down_show.asp?Newsid=8规定。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交易中心及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交易中心及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5.6条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5.2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交易中心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5.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正常情况下交易中心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5.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特殊情况下按第17.2条规定执行。15.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15.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撤回其投标;(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3)投标人之间被证实有串通(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4)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招标采购单位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5)投标人代表被证明在评标期间与采购人代表、评委、监督委员、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私下接触;(6)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33条规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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