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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方法论关于经济学方法论的争论简彦林(G201304049)(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部, 陕西西安 710100)摘要:经济学方法论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经济学从哲学中分离后形成的,它是哲学与经济学交叉的学科。从广义上说,经济学方法论是经济哲学的最主要内容;从狭义上说,经济学方法论就是经济哲学。在经济学发展史中,出现了演绎法与归纳法、证实法与证伪法、实证分析方法与规范分析方法等之间的争论。通过这些争论的科学哲学的科学哲学的透视,可以发现,任何一种方法都有长处和短处,应该综合地利用。关键词:演绎法与归纳法;证实法与证伪法;实证分析方法与规范分析方法;方法论一、引言(一)、经济学方法论是经济哲学的范畴哲学是由本体论、方法论和认识论三大内容组成。学术界通常认为,经济哲学是哲学在经济学领域的特殊表现,它也是由经济学本体论、方法论和认识论构成,因此,经济学方法论是经济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二)、经济学方法论是特殊的方法论一方面,经济方法论属于经济哲学范畴,并受到近代哲学科学哲学的直接影响构成其独特的哲学基础;另一方面,经济学独树一帜的学科特点,决定其研究方法的特殊性。所以,作为研究经济学方法的理论,经济学方法论成为一种特色鲜明的特殊的方法论。(三)、经济学方法论的定义所谓经济学方法是指与解决某种经济问题所采取的特定方式。经济学方法论是对经济学方法的理论探讨乃至反思所形成的一门学问。经济学发展中的这些关于方法论的各种争议,无不以科学哲学在这一方面的争论为基础,下面我们就这些争论中演绎法与归纳法、证实法与证伪法、实证分析方法与规范分析方法之间的争论加以分析。二、经济学方法论的争论(一)、演绎法与归纳法推理按推理过程的思维方向划分,主要有演绎推理、归纳推理。1、演绎推理演绎推理是思维进程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形式,它的典型形式是三段论的形式。演绎推理中,如果所有的前提都是真的,而且推理中严格遵循了推理的规则,那么,所得出的结论就一定是真的。用于推理的前提是给定的,推理本身并不能决定它们的真伪,只要过程正确,推理就是有效的,但是不能保证结论一定正确。如果,大前提在特定背景下不再具有普遍的正确性,因而,使结论失去了应有的正确性。三段论是由两个包含着共同项的直言命题为前提而推出一个新的直言命题为结论的推理,任何三段论都是由三个直言命题组成,其中两个是前提,一个是结论;都是由三个词项构成:大项、中项、小项。两个否定前提不能得结论;两个前提中有一个是否定的,则结论必须是否定的。两个特称前提不能得结论;两个前提中有一个是特称的,则结论必须是特称的。2、归纳推理归纳推理是思维进程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形式;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扩展性”,它把对事物性质的判断扩展到了前提所包含的内容以外。关于归纳的本质:传统逻辑认为,归纳方法指的是从个别的、特殊的知识概括出一般性原理的方法。归纳推理泛指以个别性知识为前提推出一般性知识为结论的推理;现代逻辑认为,归纳推理指的是前提和结论之间仅具有或然联系的推理,其前提仅仅是结论的必要条件;演绎推理指的是前提和结论之间具有必然联系的推理,其前提是结论的充分条件。归纳推理法分为完全归纳推理和不完全归纳推理。完全归纳推理根据某类对象的每一个个别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从而断定该类对象的全体都具有(或不具有)该属性的推理,完全归纳推理的特点:(1)、前提考察了某类对象的每一个个别对象;(2)、结论知识实质上没有超出前提知识的范围,其实质是一种必然性推理。保证完全归纳推理结论的真实,必须满足的条件:(1)、确切知道所研究对象的全部个别对象的数量(必须是有限的),且具备对其加以逐一考察的可行性;(2)、必须确切知道每一个前提都是真实的。不完全归纳推理根据某类对象的部分个别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并且没有发现相反的情况,从而推出该类对象的全体都具有(或不具有)该种属性的推理。3、归纳推理与归纳推理的区别与联系(1)、演绎推理是从一般知识出发,以它们为前提,推导出具体的结论;归纳推理则是从个别判断出发,推导出对事物一般的、普遍性质的结论。(2)、在演绎推理中,用来作为前提的一般知识不能从演绎本身产生,或者说不能根本上从演绎本身产生,必须通过其他方法获得。其中,归纳推理是获取演绎推理所需前提的重要途径,在归纳推理中,在推理前提的众多个别判断与结论之间,实际上还有一个可以称为“整体性质”的判断前提,即当部分某事物具有某种性质时,则所有该事物全体都具有该种性质。这样,归纳推理似乎又具有了演绎推理的形式。(3)、思维进程:从个别到一般 Vs 从一般到个别前提和结论的逻辑关系:或然的 Vs 必然的;知识范围:结论超出前提 Vs 结论没有超出前提;真实性上的关系:前提真而结论假有可能 Vs 前提真而结论假不可能演绎推理是一种论证,其中第二个论点对第一个论点加以评论,第三个论点说明前两个论点同时存在时的含义;对演绎论证的概括,就是把最后一个论点作为主体;归纳推理是把一组相似的结论放在一起,根据它们之间的相似性作出推论;归纳推理比演绎推理难,大脑需要把不同事物归类于同一个组中,并说明其共性;在关键句层次,使用归纳推理比演绎推理更利于读者理解。(二)、证实法与证伪法1、逻辑实证主义是经济学方法论的重要哲学基础逻辑实证主义也称为逻辑经验主义。逻辑实证主义起源于20世纪20年代维也纳学派的一些哲学家和科学家的对话,主要讨论现代物理学、数学和逻辑学的新发展以及有关的认识论问题。参与的人物主要有哲学家卡尔纳普、数学家哥德尔、经济学家米塞斯以及数学家门格尔(奥地利经济学派创始人门格尔的儿子)等人。逻辑实证主义,顾名思义,就是形式逻辑的框架和实验科学的基础。它是把经验事实作为基础,运用逻辑工具将其体系化,进而从现有体系推演出新的结论,最后以经验观察的方式来验证。第一,其关于科学理论的构成对经济学形式化的影响集中表现在公理化方面,体现为数理经济学的发展。第二,其实证原则对经济学可检验性的要求,体现为计量经济学的发展。2、波普尔证伪主义对经济学方法论的重大影响哈奇森早在1938年出版的经济理论的意义和基本原理一书中,公开主张将波普尔的可证伪性方法论明确引入到经济学方法论研究中。在证伪主义进入经济学以后,许多经济学家考虑方法论问题,认为当经济学方法论和经济理论相联系时,它主要侧重于推理和证伪过程,尤其是涉及经济理论中假定和预测的关系。同时,经济学界开始经济学研究方法论的探讨。但它还谈不上占据现代经济学方法论的主流位置。波普尔证伪主义方法论为科学知识发展规划了一条探索之路。第一步,科学家根据一个具体的现实情境,提出大胆猜测,其中可能暗含了解决问题的办法。第二步,用相关的经验资料对比理论猜测的结果,对猜测进行严格检验。第三步,如果理论在检验阶段与证据不一致,则被证伪,应予放弃;如果理论在检验阶段与证据一致,则可视为得到证认并被暂时接受。按照波普尔的证伪原则,假设只有一个观察事实与理论相悖,就要彻底放弃这种理论。不少经济学家对证伪主义方法论充满了敬畏和向往,试图运用其指导经济理论的构建和检验。萨缪尔森1947年在其经济分析基础:经济理论的操作意义中提出,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经济学理论就是一个可证伪的理论,并将证伪的意义放在推理的前提上;弗里德曼在1953年的实证经济学方法论一书中表达了经济理论的科学性体现为其预言接受事实检验和证伪的能力,把证伪的意义放在推理的结论上。(三)、实证分析方法与规范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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