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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度汇编初稿目录篇目页码1管理制度制定办法12工作决策办法33议事办法114工作执行办法135工作督查办法166工作目标管理办法187工作综合考评办法238行政奖惩办法259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办法3010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3411服务承诺制度3912首问负责制度4113政务公开制度4314否决报备制度4515一次投诉查实待岗制度4616行政工作会议制度4817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4918机关干部学习制度5119机关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5320思想政治工作制度5421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5522发展党员工作制度5623离退休老干部工作制度5724考勤和请(销)假制度5925信访工作制度6326信访稳定应急处理预案6827财务管理规定7028内审工作管理规定7329国有资产管理规定7530公文处理制度7731保密工作制度7932印章使用管理制度8233机关办公用品管理制度8334公务接待工作制度8435车辆管理制度8536文书档案工作制度8737音像资料管理制度8838文印管理制度8939办公区域值班和安全制度9040办公区域卫生管理制度9241宣传工作制度93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制度制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局制度制定程序,提高效率,保证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工作制度建设的规定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局制定的管理制度,是指以本局名义、依据规定职权制定的、对本局全体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能反复运用的行政管理规定。凡是涉及本局需要决策的事项、保障决策顺利实施的、督促决策到位的以及规范工作行为等事项都必须制定管理制度。本局管理制度的制定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制定的管理制度,应当遵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必须从劳动保障系统管理工作实际出发;必须有利于本机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并参照上级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不得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制定的管理规定相抵触,也不得违背其基本精神和原则。第四条 管理制度的形式和内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制度标题应载明制定机关、事项、内容、文件类别,题注应载明通过日期;(二)制度正文应明确制定制度的目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主管机关、监督管理措施、施行日期;(三)新制定的管理制度取代原有管理制度,要写明废止原有制度,并注明原管理制度的文号;(四)用词应当准确,条理清楚,文字简明,结构完整,使用文字和标点符号应当正确规范。第五条 管理制度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制定:1、根据工作职能,相关处室、单位负责起草管理制度;2、在一定的范围内征求意见,起草处室或单位进行修改完善。3、办公室和法制监察处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1)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管理规定;(2)是否与上级党委、政府的政策相冲突;(3)是否符合本管理制度要求;(4)是否与本局现行的行政管理制度协调、衔接;(5)是否超越职责管理权限;(6)语言文字是否规范。 4、局分管领导审阅,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务会讨论通过,由主要领导签发。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决策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本局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和监督议事决策行为,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实现决策科学、高效、合法的目标,促进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快速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增强决策工作的原则性、预见性和科学性,严格按客观规律办事,创造性地开展决策工作。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研究决策,一般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会议决定。第四条 坚持职权法定原则、程序法定原则、权责统一原则,合理确定局机关内部各层级决策机构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和决策的实施监督,做到决策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形式合法,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杜绝违法决策。第五条 实行决策论证制,对涉及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决策出台前要进行前期调研、法律分析和可行性论证。第六条 实行违法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决策、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追究决策人的责任。第七条 实行重要决策向上级报告或者备案制度。第八条 建立决策执行反馈机制,及时检查发现决策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不断完善决策。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专项工作会办会研究决定工作事项。第二章 局党委会议事决策办法第十条 党委会是研究决策本局重要工作的会议,局党委全体成员参加,一般由局党委书记根据需要决定召开。第十一条 党委会由局党委书记主持,必须有党委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事先向主持人请假。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属于局党委会议事决策范围:(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研究本局贯彻落实措施。(二)讨论、决定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三)讨论干部的选拔和培养,确定干部的竞争上岗方案,决定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四)研究决定全市劳动保障事业建设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五)研究党委直属党支部的党员发展,决定老干部、群团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六)讨论其他按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第十三条 局党委会议事决策程序:(一)确定议题。党委会的议题由会议主持人审定。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议题应在班子成员之间事先沟通。凡须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有关领导或部门应提前与局人教处联系,并报议案。未列入议题的临时性动议,党委会不予讨论。(二)会议准备。召开党委会一般应提前一至两天由局人教处通知党委成员并送达会议材料。党委成员会前要熟悉材料,认真酝酿。(三)充分讨论。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应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党委成员听取议题情况介绍后,应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党委书记实行“末位发言制”,即应在其他党委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表明自己的态度。党委成员因故难以与会的,可用书面等形式表达意见。(四)作出决定。党委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表决(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的方法逐项作出决定,赞成数超过应到人数半数的方为通过。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要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立即做出决定的,要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第十四条 党委会决定的事项,党委成员要按照分工具体组织实施。重要问题的落实情况,要向党委报告。因故未出席党委会的党委成员,由党委指定专人负责传达。第十五条 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泄露党委会讨论的情况和应该保密的问题及决定。第十六条 党委会应使用专用记录本做好记录。如实记录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和内容,出席和缺席的党委成员、列席人员姓名,党委成员对每个议题的意见、态度以及表决、决定等情况,完整准确地反映议事决策的内容和过程。会议结束时,由会议主持人、记录人签名。第十七条 局人教处负责党委会的会务工作。主要任务是汇总议题并报主持人审定;将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提前一至两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编发会议纪要;督办党委会决定事项。第三章 局长办公会议事决策办法第十八条 局长办公会是落实局党委决议、对全局性重大行政事务和重要业务工作进行研究和决策的会议,局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参加,议题涉及的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列席。第十九条 局长办公会由局长根据需要随时决定召开,每周一上午召开工作例会。第二十条 局长办公会由局长主持或由局长委托分管领导主持,一般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成员参加方可召开。第二十一条 下列重要事项,由局长办公会进行决策。(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劳动保障部门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二)研究决定全市劳动保障系统长远发展规划、局年度工作目标、阶段性重点工作和考核、奖惩以及规章制度建设。(三)听取财务工作报告,决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四)决定重大财务事项。1、重大工程项目建设;2、合同金额超过10000元的房屋、车辆等设施、设备修缮项目;3、国有资产处置;4、资金的使用管理。包括局基本建设项目固定资产购置、职工奖金福利、职工住房补助、出国出境经费及其它一次性支出在10000元以上的重大财务事项;(五)研究上级交办的重要事项落实意见;(六)督查每周主要工作;(七)研究审定机关重要行政活动方案;(八)讨论局长认为有必要经过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 局长办公会议事决策程序:(一)确定议题。凡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问题,有关处(室)应事先写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的文字材料,经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办公室在召开会议前将主要议题材料分送局领导班子成员。否则,不予列入本次会议的议程,特殊情况由局长批准。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前,议题应在班子成员之间事先沟通,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评估,做到有备而议,慎重决策。(二)会议准备。局长办公会由办公室通知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会议相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三)充分讨论。局长办公会要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做到集思广益,议而有决,提高效率。会议召开时,首先由相关人员介绍议题形成过程,班子成员听取议题情况介绍后,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班子个别成员因故难以与会的,可用书面等形式表达意见。局长实行“末位发言制”,即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局长表明态度。(四)作出决定。局长办公会由局长在集中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最后决定。局长要当好“班长”,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大家的正确意见,做出决策。对决策事项意见分歧较大的,可暂缓决定。第二十三条 局长办公会研究决策的事项,由办公室主任及时向未参加会议的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处室。第二十四条 局长办公会作出的决策,局领导要带头执行,承办处室、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有关处室单位要密切配合,做到令行禁止。第二十五条 局办公室负责局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主要任务是:汇总议题并报会议主持人审定;将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编发会议纪要;督办会议决策的落实。第四章 局务会议事决策办法第二十六条 局务会是落实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决策,对条线业务工作和部分全局性工作进行研究和决策的会议,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第二十七条 局务会每月底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局长可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第二十八条 局务会由局长主持,局长不在时,由局长委托的分管领导主持。第二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局务会进行决策:(一)按照年度工作目标,分解月度工作计划。(二)听取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和经费收支情况,对各部门预算提出初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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