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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20X年11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工作的管理,根据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第42号令),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规定的程序办理拖拉机驾驶证业务。 第三条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明确岗位,各司其职。根据工作规范和流程,设置审核岗、考试岗、驾驶证管理岗、业务领导岗、档案管理岗等岗位。 第四条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建立计算机数据库,按照本规范的规定,在拖拉机驾驶证业务流程记录单记录经办经过和经办人信息,与业务办理信息一并录入计算机登记系统,并按照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内容打印各类与办理驾驶证业务有关的证、表。 第五条 办理初次申领业务: (一)受理岗审核拖拉机驾驶证申请人提交的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1寸证件照4张、拖拉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以下简称身体条件证明)和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查询全国农机监理信息系统,确认申请人不具有已申领拖拉机驾驶证、被吊销拖拉机驾驶证未满2年、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拖拉机驾驶证的情形,并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记录查询结果,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存相关资料。查询结果证实存在上述不准申请拖拉机驾驶证情况的,出具退办凭证。因计算机网络问题暂时无法完成查询的,可以先受理,并在未核发拖拉机驾驶证前完成查询。期间,查询结果证实存在不准申请拖拉机驾驶证情形的,出具退办凭证。 (二)受理岗预约科目一考试,查验驾驶培训记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 (三)考试岗按期进行科目一考试;考试前应当核实申请人,考试后应当在考试成绩表上记载考试成绩,并由考试员签名;考试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并可以当场补考一次。 (四)驾驶证管理岗复核受理岗收存的资料和科目一考试资料,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确定拖拉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以下简称准考证明)编号,并制作、核发准考证明,收存驾驶培训记录,预约科目 二、科目 三、科目四考试。 (五)考试岗按期进行科目 二、科目 三、科目四考试;考试前应当核实申请人,考试后应当在考试成绩表上记载考试成绩;考试合格的,应当由考试员在考试成绩表上签名,考试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并可以当场补考一次。 (六)驾驶证管理岗复核科目 二、科目 三、科目四考试资料,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符合规定的,确定拖拉机驾驶证档案编号。 (七)业务领导岗审核。 (八)驾驶证管理岗制作、核发拖拉机驾驶证,收回准考证明。 (九)档案管理岗将下列资料存入拖拉机驾驶证档案: 1.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身体条件证明。 4.考试成绩表。 5.准考证明。 6.拖拉机驾驶证业务流程记录单。 7.驾驶培训记录。 第六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录入下列事项: (一)申请业务种类。录入“初次申领”。 (二)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明名称及号码、住址:按照申请人身份证明记录的内容录入。 (三)申请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按照申请人提交的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录入。 (四)身体条件、医疗机构名称。按照身体条件证明记载的内容录入。 (五)准考证明编号。按照农机监理机构确定的号码录入。 (六)准考证明有效期起始日期。按照制作准考证明的日期录入。 (七)准考证明有效期截止日期。自准考证明有效期起始日期计算,按照满2年的日期录入。年龄在5周岁以上的,有效期截止日期按照申请人满1周岁的生日录入。 (八)各科目考试日期。按照各科目考试合格的对应日期分别录入。 (九)各科目考试成绩。按照考试成绩表记载的各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录入。 (十)各科目考试员。按照考试成绩表记载的各科目考试员姓名分别录入。 (十一)拖拉机驾驶证证号。按照申请人身份证明号码录入。 (十二)档案编号。按照农机监理机构确定的档案编号录入。 (十三)初次领证日期。按照制作拖拉机驾驶证的日期录入。 (十四)准驾机型和准驾机型代号。按照申请人提交的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录入。 (十五)拖拉机驾驶证有效期起始日期。按照初次领证日期录入。 (十六)拖拉机驾驶证有效期限。录入年。第七条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按照计算机管理系统录入的内容记载和签注拖拉机驾驶证,加盖核发机关印章,粘贴或打印符合拖拉机驾驶证证件标准的申请人相片。准驾机型按照g、h、k的顺序,在拖拉机驾驶证相应栏内自左向右排列签注;签注g的同时,不再签注h。 第八条 办理增加准驾机型业务: (一)受理岗按照本规范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审核资料,同时,审核申请人所持的拖拉机驾驶证,符合规定的,按照本规范第五条第二项至第三项规定办理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按照本规范第五条第四项规定,根据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十一条的增考项目预约驾驶技能考试;按照本规范第五条第五项至第九项规定办理增加机型业务。不符合规定的,出具退办凭证。 (二)驾驶证管理岗核发拖拉机驾驶证,同时,收存原拖拉机驾驶证。 (三)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录入下列事项: 1.申请业务种类。录入“增驾申请”。 2增加的准驾机型和准驾机型代号。按照申请人提交的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录入。 3.增加准驾机型的日期。按照农机监理机构审核确定的日期录入。 4.本规范第六条第四项至第十项规定的事项。第九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第六条规定记载和签注拖拉机驾驶证,拖拉机驾驶证有效期起始日期和拖拉机驾驶证有效期限按原拖拉机驾驶证签注;并将下列资料存入拖拉机驾驶证档案: (一)本规范第五条第九项规定的存档资料。 (二)原拖拉机驾驶证。 第十条 考试员应当持证上岗,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考试。考试员在考试前应当自我介绍,公布考试要求,核实申请人资格;考 6.转入日期。按照农机监理机构换发拖拉机驾驶证的日期录入。 第十五条 办理补证业务: (一)受理岗审核拖拉机驾驶证申请人提交的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1寸证件照,查询是否具有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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